第四章建设法规.ppt

上传人:hyn****60 文档编号:87364274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1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建设法规.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第四章建设法规.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建设法规.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建设法规.ppt(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四章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一.基本概念 二.城市规划的制定 三.城市规划的实施一.基本概念v城市 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v城市规划区 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v城市规划 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二.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分类v 城市总体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v 城市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

2、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v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v 城市规划的审批三.城市规划的实施v选址意见书制度 -城市规划法第30条v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法第31条v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法第32条【案例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析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企业的资质 1998年10月5日,原告某市帆厂与被告某市区修建工程队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建筑框架厂房,跨度为12米,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8年11月2日至1999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8年底,原告付给被告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

3、同规定的竣工期限,被告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因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问题:此案该如何处理?【案例2】四川省德阳市棉麻总公司中华楼工程七层框架办公楼于1994年10月24日破土动工,1994年11月8日办理施工许可证,1995年9月13日完成主体工程,1995年12月8日倒塌,造成死伤数十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事故。承担该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是1992年11月成立具有丁

4、级资质的凌云建设勘察设计所。问题:试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案例3】不理睬城市规划局的处罚决定,违法建筑被拆除案 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被告贵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对其违法建筑拆除的决定,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被告作出的令原告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原告新建的儿童乐园大楼曾经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且报送给被告审批。该工程虽然修建手续不全,但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限期拆除房屋决定。庭审中,原告又提出变更被告的拆除决定为罚款、保留房屋的诉讼请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8月初,

5、原告欲在贵阳市主干道瑞金北路南端西侧修建一幢儿童乐园大楼,向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予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送被告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动工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城管会的有关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作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是原告并未停止施工。1993年2月20日,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第40条,贵州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6、办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作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未完工的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大楼。原告不服,向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于1993年4月7日作出维护贵阳市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的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上述事实,经庭审调查核实,原、被告双方均无争议。法律问题v 原告建筑物是否合法?v 被告所作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恰当?v 原告提出变更为罚款、保留房屋的诉讼请求能否予以支持?【案例4】规划管理处因拆除违法建筑不合程序被判赔偿损失案 原告(上诉人):辽源市通讯器材

7、厂 被告(被上诉人):辽源市规划管理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于1992年9月发现原告修建违章建筑,遂三次通知其停建,原告不予理睬,继续施工。被告即派员强行拆除原告部分施工建筑,后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本厂装修门面,是经辽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批准施工的,是合法的行为。被告无理通知本厂停建,并强行拆除建筑物,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撤消其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恢复建筑物原状。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以装修门面为由,占用人行道修建营业用房,属非法建筑。我处在多次通知其停建原告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将其

8、违法建筑强行拆除,是符合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71条规定的,是合法行为。原告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处不应赔偿;我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请求法院予以维持。法律问题v 原告建筑施工是否合法?v 规划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恰当?v 对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建筑物原状的请求是否予以支持?案例5 规划土地管理局不作为行政诉讼案 上海市沪北电影院自1994年11月8日进行扩建施工。扩建后的电影院建筑物与洛川东路某弄2号20层高层住宅的间距明显减少,使楼内居民的光照时间大为减少,并且由于间距太小,电影院排风扇的噪音和气流也对该楼内居民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居民多次与电影院、闸北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交涉,告知

9、该扩建工程严重妨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要求规划土地管理局或电影院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关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无奈之下,该楼的37户居民共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与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沟通,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37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电影院的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原告洛川东路37户居民诉称:沪北电影院扩建工程规划批准的高度为22米,而实际高度位26.7米,超标4.7米,超建面积641平方米,另玻璃天窗擅自改为框架平顶,计96平方米。而且经对电影院及居民住宅楼进行实地测量,扩建后的沪北电影院与住宅楼北侧和西侧的间距分别为7.91米和8.

10、26米,取得的数据证明扩建工程不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规章的规定,该扩建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多条规定,属违章建筑。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的有关人员证明了沪北电影院不按照规划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违章扩建的事实。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虽经居民多次反映,却一直未作出有关处理决定,属于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因而要求其依法履行义务,责令沪北电影院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被告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辩称:自己已经在调查处理该违章建筑,未作出处罚决定书是因为外界干扰,而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罚期限。【法律问题】【法律问题】v 规划土地管理局负有何种义务规划土地管理局负有何种义务?v 37户户居居民民是是否否具具有有原原告告地地位位(是是否否有有权权提提起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v本案被告没有实施任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成为本案被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