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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基础 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前沿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思想 第1页/共68页第一节 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基础一、亚当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二、德国新历史学派三、瑞典学派四、凯恩斯主义五、贝弗里奇报告六、新剑桥学派七、“第三条道路”的政策主张八、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九、列宁的社会保障理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场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第2页/共68页一、亚当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一、亚当斯密的社会保障思想亚当斯密(1723-1790),国富论,1776年出版。市场经济是“国富裕民”的康庄大道。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在合理地配置资源。反对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工商
2、业一般事务进行干预,主张保护私人产权。但是,斯密反对国家干预并不是绝对的。他认为对“危害社会的安宁”的自由,任何政府都要予以“法律的约束”,国家干涉是必不可少的。主张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扮演“守夜人”角色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职能“首先在于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第二“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到其他人的欺辱与压迫,换言之,就是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反对济贫法,反对社会救助。第3页/共68页二、德国新历史学派 德国新历史学派产生于 19世纪 7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穆勒(Gustav Schmolle
3、r)、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等人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第一,主张国家至上,强调国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认为劳工问题是当时德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杜会经济问题。主张由国家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等。第三,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四,强调法律对经济的制约作用。由于新历史学派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当时德国的劳资矛盾,因此,它的社会保障理论仅仅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种手段。它的主张涉及到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经济领域,也包括社会领域,而社会保障是其整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第4页/共68页三、瑞典学派瑞典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并在此后得到很大发展的学说。代表人
4、物主要有大卫达维逊(Davd Davidson)、古斯塔夫卡塞尔(Gustau Cassel)、克努特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伊里克林达尔(ErikLindahl)、阿萨林德伯克(Assar Lindbeck)等。主要观点及主张:第5页/共68页把“充分就业”和“收入均等化”作为社会保障的两个主要内容。主张国家干预,通过宏观经济调控来平抑经济周期的波动以实现“充分就业”。同时,他们主张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层、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收入平等。
5、第6页/共68页四、凯恩斯主义凯恩斯认为,经济危机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边际资本递减规律和流动偏好规律的作用,社会总需求总是小于社会总供应,宏观经济达不到均衡,导致经济危机和严重失业。社会保障是克服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家对社会保障领域的干预有助于提高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国家干预和提高消费倾向与实现充分就业是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第7页/共68页五、新剑桥学派新剑桥学派(New-Cambridge School)以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为依据,建立了一个以现代收入分配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它是第
6、二次世界大战后流行于英国的凯恩斯主义的两大分支之一。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尼古拉卡尔多(Ncholas Kaldor)、皮罗斯拉法(Piero Sraffa)、卢杰帕西内蒂(Luigi Pasinetti)等,这些主要代表人物都在剑桥大学任教,但他们又都背离了旧剑桥学派的经济主张,所以称为新剑桥学派。第8页/共68页主张国家必须采取分配政策,使国民收入再分配趋向合理和公平,使个人收入趋向均等化。其实现社会分配的均等化核心思想与社会保障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虽然新剑桥学派并没有具体提出如何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其分配均等化主张大大促进了社会保
7、障制度的发展,尤其对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第9页/共68页六、“第三条道路”的政策主张“第三条道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政策发展变化的直接产物,是为了避免传统的左翼(即社会民主主义)与右翼(新保守主义)的极端化而寻求的一种中间道路。第10页/共68页当代美国“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思想 短期内增加政府开支以缓解失业;长期内增税减支以削减财政赤字。当代英国“第三条道路”中的社会保障思想 该思想认为,自由市场会导致贫困等许多社会问题和阶级矛盾,需要国家进行干预;但另一方面,国家提供过多的社会保障与过多地干预和参与社会保障领域也会产生许多
8、负面影响,最终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消极作用,因此“第三条道路”既不采取完全的市场形式,也不采用国家包揽方式,而是将效率与公平、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实现均衡。第11页/共68页七、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 在分配方面,社会总产品中应该扣除:1.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2.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3.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者保险基金。在以上三项扣除后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应当从里面扣除:1.与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2.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3.为丧失劳动能力
9、的人等设立的基金。在劳动价值理论上,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生产中,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中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使劳动者对未来的生活质量增加安全感;第二,在分配中,在支付工资进行消费性分配之前应该进行事前扣除,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劳动力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终进入消费领域。第12页/共68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最低工资制度方面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最低工资水平应该相当于雇佣工人的平均工资,或者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工资;第二,各国的最低工资水平应该是不同的;第三,最低工资水平有越来越降低的趋势,对于这一点,他们是根据当时资本主义最低工资
10、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一种判断。第13页/共68页八、列宁的社会保障理论 列宁系统而全面地创设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各种原则。列宁在劳动者保险纲领中,认为劳动者的最佳保险形态是国营劳动者保险,并提出了以下四项原则:第一,对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的各种情况(伤害、疾病、老年、残疾),对怀孕和生育的女性劳动者以及家中主要劳动力死去后的寡妇和孤儿,实行救济;并在由于失业而丧失工资收入时,也必须给予保障。第二,保险的实施范围必须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其所有家属。第三,所有的受保人必须根据补偿原则得到工资的全额补贴,而且保险费用全部必须由企业或国家来负担。第四,必须在各地并根据受保人完全自治原则建立统一的保险组织
11、,由它来管理各种保险。第14页/共68页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还体现在苏联的宪法中。在苏联,首次具体而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权利的宪法是1936年的宪法。该宪法第120条规定,苏联公民拥有在老年、疾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时享受物质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通过由国家负担并广泛发展劳动者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医疗以及提供劳动者能广泛利用的疗养设施来得到保障。第122条规定,苏联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以及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利;为了实现这种权利,给予妇女与男性平等的劳动、劳动报酬、休息、社会保险以及教育的权利,国家应该保护母亲与幼儿的利益,对小孩多的母亲以及独身母亲实行国家援助。对怀孕妇女实行带
12、薪休假;提供产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第15页/共68页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具有普遍性,所有劳动者都属于社会保障实施的范围,医疗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第二,社会保障的权利应当完全得到保障。第三,与性别、年龄、国籍、人种、宗教等无关,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无差别、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第四,社会保障的实施内容具有全面性和多样性虽然没有失业保险制度,但是,在任何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第五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或社会来负担,劳动者等国民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第七,国家管
13、理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劳动者等国民自己来实施社会保障,工会管理社会保险,劳动者等国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第16页/共68页第二节 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前沿一、自由主义理论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三、政府失灵理论四、新福利经济学 第17页/共68页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理论思想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二、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第18页/共68页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完全由国家统包国民生活保障的模式 社会保险是剩余劳动的理论:由于过去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是剩余劳动,因此,我国建立了低工资、多扣除、职工个人不缴费、政府统包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
14、19页/共68页二、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思想(一)公平与效率兼顾(二劳动力个人所有(三)社会保险是必要劳动(四)权利与义务统一(五)风险共担 第20页/共68页思考题简述凯恩斯主义中所包含的社会保障思想简述布莱尔“第三条”道路的政策主张及社会保障思想简述新自由主义和新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思想,并进行比较分析第21页/共68页贝弗里奇报告及其影响第22页/共68页主要内容1、贝弗里奇报告产生的背景2、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内容3、贝弗里奇报告对实践的影响第23页/共68页贝弗里奇报告背景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1879-1963)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教授,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他
15、毕生致力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20世纪初,他曾担任伦敦著名济贫院汤因比会馆副院长、伦敦中央商业委员会委员,当时正值英国社会保险制度出现时期,对英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第24页/共68页1941年6月,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着手制定战后社会保障计划。贝弗里奇受英国战后重建委员会主席阿瑟格林五德先生委托,出任“协调委员会”主席,负责对当时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1942年11月,贝弗里奇提交了一个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即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第25页/共68页贝弗里奇报
16、告主要内容报告分六部分,461段:第一部分 导言和概论第二部分 主要改革建议及理由第三部分 三个特殊问题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预算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计划第六部分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26页/共68页第一部分 导言和概论概要介绍了“调委会”的工作过程和整个报告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9节内容:(1)委员会的调查及结果(2)提出建议的三条指导性原则(3)摆脱贫困之路(4)社会保障计划概述(5)社会保险性质(6)临时费率和待遇标准(7)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及涉及的改革(8)委员会的工作过程(9)报告签名第27页/共68页三条指导性原则第一条原则:在规划未来的时候既要充分利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要被
17、这些经验积累过程中所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应破旧立新的变革,而不是头疼治头、脚痛医脚的改良。第28页/共68页第二条原则:应当把社会保险看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系列政策之一。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提供收入保障,这有助于消除贫困。但贫困仅是英国战后需要解决的五大问题(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散)之一。第29页/共68页第三条原则: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定国家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有一定的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及家人提
18、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第30页/共68页贫困原因所有贫困人口中:(1)5/6是因为中断或丧失谋生能力致贫的;(2)1/41/6是因为家庭人口太多,虽有收入,但难以支撑整个家庭。第31页/共68页要消除贫困,首先改进国家保险。也就是说,国家要为中断或者丧失谋生能力者提供生活保障。针对英国当时社会保险问题,报告提出改进设想:一是扩大覆盖对象范围;二是扩大覆盖风险范围;三是提高待遇标准。要消除贫困,其次要根据家庭需求调整收入,也就是说,要根据家长是否有收入及收入多少对儿童提供某种形式的补助。第32页/共68页六个群体(1)雇员,指那些根据合同受雇为他人工作的人员;(2)其他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包括雇主、
19、商人和其他各类自由职业者;(3)家庭主妇,指工作年龄内的已婚妇女;(4)其他在工作年龄段内却没有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5)尚未达到工作年龄的人员;(6)超出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第33页/共68页第二部分 主要改革建议及理由审视了英国当时保障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详细论述了报告所建议的23项改革的理由及具体建议。第34页/共68页第三部分 三个特殊问题重点讨论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以及伤残赔偿途径问题。第35页/共68页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预算主要涉及社会保障预算,在分析社会保险支出状况及各方缴费能力和意愿之后,提出了由财政、雇主、参保人三方共同缴费的方案,且就各方应承担的比例作出了具体划分;
20、同时还专门论述了工伤保险费的筹集问题,明确了事故和职业病高发行业承担工伤附加费的原则和比例。第36页/共68页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计划首先论述了社会保障计划赖以存在的三个假定,提出通过社会保险、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三个层次保障人们不同需要的重要观点。同时,在明确养老金、保险金、补助金及补贴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将全部国民分为六个群体,分析了各群体的不同保障需要,并就其参保待遇、缴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第37页/共68页第六部分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详细讨论了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康复服务和维持就业问题,并把消除贫困定位为战后的基本目标,明确社会保障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每一个公民只要尽其所能,就能
21、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收入尽自己的抚养责任,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第38页/共68页报告认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社会改革的一部分,主要是针对贫困的,同时提出了六条改革原则:(1)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2)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3)补助金必须充分的原则;(4)全面和普遍性原则;(5)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6)区别对待的原则。第39页/共68页英国政府在批准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一系列社会福利立法,其中主要有社会保险法(1946)国民健康服务法(1946)家庭津贴法(1945)工业伤害法(1946)国民救济法(1948)以及为社会保险主管机构专门建立的国民保险法(1944)。这六项
22、立法加上其他有关措施,构成了战后英国社会福利的新法典。报告对英国社会保障实践的影响第40页/共68页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贝弗里奇也因此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第41页/共68页报告的发表和其理念在英国的实施,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瑞典、芬兰、挪威、法国、意大利等国也纷纷效仿英国,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第42页/共68页报告出版已经有60多年,但是里面提出的诸多原则、观点和方法并未过时,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第43页/共68页课堂思考贝弗里奇报告的特征是什么?其精髓是什么?其对世界社会保障实践有哪些重要贡献?第44页/共68页附:23项改革1、统一
23、社会保险缴费,也就是说,使每个参保人只要每周在一份专门的保险文书上贴一张印花缴费,就能享受所有的保险福利待遇;第45页/共68页2、社会保险和国民救助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为所有参保人提供便捷的服务;第46页/共68页3、废除现行的对缴费相同的强制性参保者实行不同福利待遇的批准社团制度(同时保留互助会和工会作为疾病福利待遇的负责机构,管理其会员的国家福利待遇和自愿性福利待遇);第47页/共68页4、废除现行的工伤赔偿计划,将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方案,条件是(1)通过特殊的途径来解决该规定所需的费用;(2)向长期伤残者提供特殊养老金,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死亡的人
24、员的家属提供补助金;第48页/共68页5、将医疗服务和现金待遇分开管理,建立一个由卫生部负责管理、覆盖全民、涵括所有诊疗项目及各种伤残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体系;第49页/共68页6、将家庭妇女作为受雇人群中的一个特定保险阶层,并根据他们的特殊需求来调整福利待遇,包括:(1)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享受结婚补助金、生育补助金、孀居和分居待遇以及退休养老金;(2)对没有从事有酬工作的家庭妇女,在其丈夫失业或者伤残期间为其提供福利待遇;(3)对从事有酬工作的家庭妇女,废除已婚妇女特殊规定,不仅提供生育补助金,还提供额外的生育保险金和较低水平的失业及伤残保险金;第50页/共68页7、将长期伤残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所
25、有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将退休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工作年龄的人口,无论其是否从事有酬工作;第51页/共68页8、对所有失去生计的人员,无论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有报酬,都提供培训保险金,以帮助他们顺利转向新的职业;第52页/共68页9、统一失业、伤残(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的长期伤残除外)和退休的福利待遇及养老金水平;第53页/共68页10、统一享受失业和伤残(包括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福利待遇的等待时间;第54页/共68页11、统一享受失业和伤残(包括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的伤残除外)福利待遇的缴费条件,修订享受养老金的缴费条件;第55页/共68页12、取消全额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期限
26、的限制,条件是失业者失业一段时间后要从事指定的工作或者到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第56页/共68页13、取消伤残保险金的享受期限的限制,条件是伤残者符合特殊行为规定;第57页/共68页14、规定只有从工作岗位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工伤养老金除外),对达到最低退休年龄(即男65岁、女60岁)后继续连续缴费者,每缴费一年,养老金提高一定数额;第58页/共68页15、将农业、银行、财政和保险从业人员专门设立的失业保险计划并入社会保险中的普通失业保险计划;第59页/共68页16、废除下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豁免权:(1)特殊职业人员,如公务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护理人员、铁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有资格
27、领取养老金职业的人员;就失业保险而言,还包括私人室内家政服务人员。(2)年收入高于420英镑的非体力工作者。第60页/共68页17、取消为寡妇无条件提供低水平养老金的做法,转而根据寡妇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特殊标准的临时性寡妇补贴(适用于各种情况),必要的培训福利以及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寡妇发放监护人补贴;第61页/共68页18、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强制性保险的范畴,并面向全民;第62页/共68页19、将目前由地方机构管理的公共救助职能(慈善性医疗服务除外)移交给社会保障部;第63页/共68页20、将保障盲人生活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并通过社会保障部、地方机构和自愿团体之间的相互合作,为盲人构建一个新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计划;第64页/共68页21、将国民救助署的职责、关税和消费税部管理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工作、劳动和兵役部管理的就业服务工作、失业保险以及其他部委涉及各种现金福利待遇(包括工伤赔偿)的管理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第65页/共68页22、用社会保险法定委员会取代失业保险法定委员会,两者相比,后者和前者权力相近但管理范围更广;第66页/共68页23、将原来商业化运作的简易人寿保险业务变为公共服务项目,并由简易人寿保险委员会负责管理。第67页/共68页感谢您的观看!第68页/共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