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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文中的局部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治理处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治理部门。 其次章 工程工程立项治理程序 第三条 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工程,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进展规划局批准。 详细规定如下: 1、工程造价在3
2、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工程,由修理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工程,由修理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工程,由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工程立项后,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负责依据符合基建修缮工程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建立工程招标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由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工程立项后,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工程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依据符合基建修缮工程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市进展规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治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