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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工程移交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文中的局部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治理处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治理部门。 第三条 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治理部门为后勤治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治理部门为后勤治理处修理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治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治理部门为后勤治理处修理绿化中心。 其次章 工程工程移交
2、治理程序 第四条 工程工程移交条件 工程必需通过验收,到达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工程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工程移交时间。 2、工程工程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工程资料移交治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治理处修理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工程移交后治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治理。 日常修理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修理;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治理处修理绿化中心负责修理。保修期过后,日常修理由后勤治理处修理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修理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修理。保修期过后,日常修理由后勤治理处修理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治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