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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价管理制度 一、旧中国的电价治理 中国从1882年上海首次生产和使用电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电业史。初期,电主要用于照明,电价实行包灯制(即定额电价制)。1930年以后,电开头广泛用作工业动力,1933年上海已经实行两部制电价,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方法、随燃料运输价格浮动电价和用户按最大需量收取保证金制度。但旧中国没有统一的电价治理制度。各地由于电力生产规模、发供电条件不同,对电价制度和电价水平规定也不全都。下面以上海为例,简要的介绍一下旧中国的电价制度和政策。 1、实行梯级递减电价制。电价随用电量变化,用电愈多,电价愈低。 2、对用电量较大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当时,由美商经营的上海电
2、力公司对最大需量200千瓦及以上的中等大工业和商业用户,以及最大需量200千瓦及以上用户的特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根本电价和电度电价都实行梯级递减收费。 3、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方法。用户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75。假如用户经劝说还不能到达这一标准,电力公司可以按以下公式调整电费: 根本电费当月根本电费0.75/当月实际功率因数 4、用电保证金制度。各公司都规定用户用电都必需交纳保证金。美商上海电力公司1933年规定,大用户应按报装的最大需量每千瓦交付用户保证金20两白银;浦东电气公司对工业用户每马力收取用户保证金30两。 二、新中国建立后的电价治理制度和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电价治
3、理制度的演进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19491978年:建国之初至改革开放前 在这个阶段,我国多数地区实行的是指令性电价,只有针对最终用户的销售电价,实行照明、一般工业、非工业、大工业用电电价几大类。60年月以后,我国全国电价水平根本统一,对某些耗电高的工业和农业生产用电实行了优待电价。两部制电价制度也在华北地区和某些工业电力用户中采纳,与此同时,还对这些用户实行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方法和电压等级差价制度。 这个时期的电价定价权限高度集中,电价体系统一,电价水平相对稳定。 (二)19791984年,电价改革初期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打算在我国进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提高了统配煤炭出厂
4、价格,发电燃料价格的快速上涨。但这一阶段的电力价格并没有随本钱提高而相应的调整。 这一时期,电价改革侧重于通过构造性的调整,缓解电价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的不合理问题。1980年我国取消对生产电解铝、电石产品等11种产品优待电价。1982年1月,调整东北地区局部工业用户的用电价格,使其与华东地区的电价水平全都,同时取消或降低局部省市局部工业优待电价。1983年拟定和公布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方法,明确了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扩大其实行范围。1984年,水利电力部批准在福建省、西南地区、华中地区试行峰谷电价。 (三)19851992年,电价改革中期 随着我国经济进展,电力供应渐渐紧急,198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
5、鼓舞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1987年又颁发了关于多种电价实施方法的通知,鼓舞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立电厂,投资主体消失多样化,由原来的单一制改为多家办电的形式。在这一时期,消失了一些不属于电网的独立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概念渐渐形成,代售加价呈现输配电价的轮廓,电价中开头考虑燃料本钱上涨和投资回报。在这一阶段,电价模式也打破了单一的模式,消失了指令性电价和指导性电价两种电价形式,形成了两种电价机制并存的局面。指令性电价在执行原名目电价的根底上,随燃料、运输价风格整相应实行用电加价方法(又称燃运加价)。而指导电价性电价种类繁多,有集资办电电价(又称还本付息电价)、带料加工电价和议价燃料发电
6、电价、小水电、小火电及综合利用电厂电价、购置用电权电量电价、企业自备电厂自发有余由电网代售电量电价、超规划发电自销电价、超规划用电加价等九种形式。 3、试行了丰枯季节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在关于多种电价实施方法的通知中规定,电网依据不怜悯况,必需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在水电比重比拟大的电网,试行丰枯季节电价。 4、出台了电力建立基金政策。1987年,为解决电力建立资金来源缺乏问题,调动地方办电积极性,缓解供电紧急局面,国务院自1988年起对企业用电(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每千瓦时加收2分钱电力建立基金,作为地方办电资金。电力建立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其利率、还贷年限按国家“拨改贷”方法执行。收回的
7、本、息用于对电力建立的再投入。“八五”期间共筹集电力建立基金约500亿元。电建基金对促进各地电力建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投、贷不清,产权模糊等不利影响,国家明确到2023年底电建基金纳入名目电价。 (四)1993年2023年,价格改革后期 这一阶段电价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强化了电价的集中治理,整顿了电价秩序。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统一的电价治理方法;改革燃运加价方法,将燃运加价标准并入名目电价;全面推行峰谷电价方法;全面试行新电新价,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2、出台了三峡工程建立基金。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当年燃运加价用电加价的根底上,全国每千瓦时售电征收3厘钱作为三峡工程
8、建立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征收范围为除国家扶贫的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以外的各类用电量,由各电力局或电管局随电费收取,实行专款专用,有偿使用,其利率、还贷年限按国家“拨改贷”方法执行,由建立银行负责治理。1994年、1996年、1997年,国家三次调整了三峡基金的征收标准。 3、1997年后采纳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随着电力供需缓和,1997年,在电力工程可研阶段测算电价时,开头采纳经营期(通常为20年)平均上网电价,2023年,原国家计委下发计价格【2023】701号文件,将正在执行的三段式还本付息电价改为按发电工程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新建电厂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核定。 (五)目前处于从原来规划体制下政府治理向市场化竞价上网改革的过渡阶段 2023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2023年底,中心层面上实现了厂网分开,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的改革试点也正在稳步推动。随着厂网分开的逐步推开,五大发电集团等的建立,独立发电集团与电网之间形成上网电价,电网与最终用户之间形成销售电价。目前输配电价没有明确的独立的定价机制,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没有分开。销售电价仍由政府统一对各类用户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