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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安市崖#1 8仄政局责修港单目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二)养老机构监督检查(三)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检查(四)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负责殡葬项目建设的 开工许可等审批。市资规局崖州分 局1 .负责殡葬项目建设 的设计、规划等审批。2 .加大对占用耕地建 坟行为的治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对乱埋乱葬、 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 理。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殡葬事业发 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 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 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 入机制,加强殡葬资金 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绩效。市执
2、法局崖州分 局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 位违规收费行为。3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区财政局负责养老服务的资金 保障和监管。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 见(琼府(2014) 32号)区人社局负责制定社会养老服 务人员培训以及待遇 等规定。区发改委负责将养老服务业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 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 施建设。市资规局崖州分 局配合市资规局做好保 障和监管社会养老服 务设施用地工作。负责推动医疗机构支 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推进医养融合。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养老服务的 业务指导、行业规范、 监督管理。生活在三亚市的老年人的交通出行、休 闲旅游、卫生保健、涉法
3、维权、住房、 高龄津贴发放等诸多优待服务方面,都 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供支持。4区本级社会组 织日常监管工 作区各业务主管单 位负责区本级社会组织 申请成立、变更、注销 登记的事前审查工作, 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 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 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工 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 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 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 会组织注销登记的清 算事宜。负责所属的社 会组织党建审批和指 导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某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必须由区业 务
4、主管单位对其资质进行事前审查,并 出具同意社会组织成立的意见。社会组 织申请注销时,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开 展清算工作,把结果报告给登记管理机 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实施 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 违反管理条例的问题 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违 反管理条例的情况会 同有关部门对社会组 织采取登记注销、业务 暂停等处罚。市执法局崖州分 局协助对违反管理条例 的情况对社会组织给 予行政处罚。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1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 办非企业相关审批事 项的受理、审批、制证 及结果送达;2 .以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相关审批事 项的审批决定的作 出为区审批局与监管 部门的职责边界。三
5、、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L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2.监督检查内容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社会救助资金落实、使用、发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 时性;(2)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公示的合法性 和及时性;(3)涉及社会救助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4)社会救助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5)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情况;(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监督检查对象的工作情况;(2)查阅社会救助有关文件和资料,走访社会救助对象,核 查政策实施情况;
6、(3)对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进行评价;(4)对涉及社会救助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4.监督检查措施 (1)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进行复制;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 明,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看;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其 他法规规章的行为。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 查职责,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 予以配合。(2)对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 督。5.监督检查程序 (1)制
7、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2)实施检查;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 分析。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 检查现场、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3)通报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 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4)整改后处理。组织村(社区)落实本地的整改工作,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市民政局。6.监督检查处理(1)区民政局在查处违反社会救助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发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及时向其任免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2)发现公民采取
8、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 资金、物资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 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建 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其他监督检查情况的处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19 9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19) 10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养老机构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对象全区所有养老机构。2 .监督检查内容(1
9、)养老机构是否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 协议;(2)养老机构是否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服务。是否提 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 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 消洗;(3)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 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4)养老机构是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5)养老机构是否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 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6)养老机构是否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7)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0、建立健全安全、消防、 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并予以公开;(8)养老机构是否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 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9)养老机构是否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 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 标准;(10)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 接受志愿服务;(11)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是 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监督检查方式一、部门酌.责
11、卷表序号主要职责序号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巾有 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市委 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 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 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 港的政策措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 (海南)自由贸易实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的政策措施。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 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提出中3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 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1)区民政局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 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
12、布检查结果;(2)区民政局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 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3)区民政局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 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4)区民政局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 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4.监督检查措施(1)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对消防安全、 食品安全、老人护理等安全进行检查;(2)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3)区民政局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对各类情况进行处理;(4)区民政局对检查后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或汇总形成检查报 告。5.监督检查程序(1)调查。依法对属于区民政局管辖的非法的养老机构进行 调查,调查取证依
13、照海南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琼民函(2012) 448号)、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等会有关规定进行。(2)作出决定。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养老机构,区民政局报 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6.监督检查处理(1)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予报至执法 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2)非法养老机构被取缔后,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非法财 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对被取缔的非法养老机构,区民政局收缴其印章、标识、 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需要销毁的,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销毁;(4)取缔非法养老机构后,按照
14、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 有关档案材料立卷归档。(三)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检查公益性公墓管理是殡葬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改变“重许 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1 .监督检查对象全区公益性公墓。2 .监督检查内容对全区公益性公墓的墓穴规格、配套设施建设、绿化率、日 常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条 例、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 求进行监督检查。3 .监督检查方式(1)开展日常检查;(2)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4 .监督检查措施(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进行处理。(2)公益性公墓单位自开
15、始使用起,每年度应当向民政部门 提交自查报告,营业未满一年的,可在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5 .监督检查程序(1)对公益性公墓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 期。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送自查情况、现场核 查等方式进行。(2)查实举报问题时,公益性公墓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 合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应询问,并对检查结 果签字确认。6 .监督检查处理对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公益性公墓单位违反殡葬管理 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 行为的,按照规定处以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对存在违反其他 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
16、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 .监督检查内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履行以下检查监督职责:(1)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 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 予惩处。(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的
17、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惩处。3 .监督检查方式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查;日常监督检查;定期 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定点监督检查;按照有关 规定和上级要求进行的监督检查。4 .监督检查措施实地监督检查、材料审查、财务审计、年度报告审核。5 .监督检查程序每年5月31日前,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 机关报送包括以下内容的上年度报告: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的情况、各自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 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
18、理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合格”和“不 合格”结论。6 .监督检查处理(1)社会团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可限期停止活动,并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 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 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赞助的。(1)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如下
19、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 予警告,责令改正,可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 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 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 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赞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可并处违法经营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阳、2月服
20、务事预登招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负责为困难群众提供 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 救助;为孤儿、残疾 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 供权益保护。负责宣传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 法。指导和监督各地为符合救助条件 的困难群众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 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受理群 众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区民政局2儿童福利服务负责为弃、孤儿、困境儿童及其亲属提 出的福利服务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 答服务。区民政局3收养登记政策咨询负责为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供收养法律、 法规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区民政局4婚姻登记负责为市民办理授权内的婚姻登记,补 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 立和
21、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等工作;负责宣 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区民政局5老年人福利补贴受理对高龄政策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负责对符合申请老年人福利补贴的 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区民政局6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咨询受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政策、业 务咨询区民政局为公民解答社会团体相关信息及流 程的咨询和业务办理。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民政 事业方面的建议。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 由贸易港民政事业方面的建议。.3制定全区基层自治组织和 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政策 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基层 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
22、 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和表彰 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 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 作。6负责制J定全区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社区服 务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7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的 培训和表彰工作。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9负责上报被民政系统表彰的先进乡镇及有关事迹 材料。10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 理工作。4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工作人 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 建设。11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 队伍建设。5组织指导全区城
23、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低收 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扶 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12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体系两项制度衔接 政策,落实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13负责低保、特困、低收入人群生活补助资金和临 时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1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 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15负责农村五保户和敬老院工作及其他特殊救济对 象的救济工作。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 整、区划勘界、地名命 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 及界碑维护等有关管 理工作。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村(社区居)行政区划的有关 工作。1
24、7负责各村(社区居)的设立、撤销、更名、合并 和界线的审核上报工作。18参与行政区域的规划工作。19负责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行政区划调整及界碑 维护等有关管理工作。20承办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 仲裁建议。21负责地名管理工作。22负责城区街、路、巷、胡同的命名和更名工作。23负责街、路、巷、胡同的标志工作。24负责行政村更名、命名、标志、工作。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 婚俗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 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 俗的改革工作;负责充、孤 儿童的送养、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25负责办理区域内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 姻证件的补证。26负责婚俗改革发展工
25、作。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 助保护工作。27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28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29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30负责殡葬行业管理和丧葬习俗改革工作。31牵头开展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 工作。32负责国内收养登记。33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生活补 贴核发工作。8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 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承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 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 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34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 作。35负责老龄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 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36指导公办
26、养老机构等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 理。承担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以及资金补助工作。37指导城乡福利生产及技术改造工作,监督国家对 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38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39负责80岁以上(含80岁)高龄津贴补助核发。9负责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制度工作职责。40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核发。10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年度 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 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 行为。41负责全区内活动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 工作。42负责全区内活动的社会组织年检和管理工作。43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和管理工作
27、。44负责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会 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违法行为。11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 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 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 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 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 作。45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46负责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47负责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认定。48协调推进、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 门交办的其他工作。4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敢,麦边界
28、登和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城乡社 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 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 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审 批、审核、业务指导、 监督管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 院令第649号);三亚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最低生 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19) 9号);三 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三府规(2019)10号)某社区居民张某家庭经济困难,向户籍 所在居委会处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区民 政局负责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等,区 教育局负责审核其子女的教育救助,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审批住房
29、救助,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审批就业救 助。区人社局负责就业救助的业务 指导、监督管理。区住建局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 危房改造。区财政局负责完善社会救助资 金保障机制,将社会救 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 作经费纳入预算。监督 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 分配、管理、使用。2殡葬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履行推进殡葬改 革、加强殡葬管理、监 督殡葬服务等职能,协 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 乱埋乱葬和加强殡葬 服务市场监管。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 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 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 23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琼办发(2015) 6 号)某日,接群众举报,A村有一村民在山 上新修一空穴,面积很大,要求查处。 第二天,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与A村工作 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情况属实工作 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 录。据初步调查,该山为公益林。民政 局按照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将此案件移 交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益林管理相关 法律进行了处理。区发改委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 纳入规划,会同上级有 关部门完善鼓励殡葬 改革的服务收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