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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 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 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 ) 471号)的有 关部署,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小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实 施主体,摸清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严守节点、按期 完成;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协调联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强化社会监 督、舆论监
2、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依 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二、主要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关停取缔一 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原则,对本辖区排查 出的“小散乱污”企业逐一完成整治,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 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严格关停取缔;纳入整治提升刘新明 市工商局局长黎建华市质监局局长杨蔚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超然市供电局局长王灿明 市水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 公室主任由林丹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 协调等工作。清远市“小
3、散乱污”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区域:负责人签字:企业名称地址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所属类别口有色熔炼加工 口橡胶生产 制革口化工陶瓷烧制口铸造口丝网加工 口轧钢耐火材料口炭素生产 石灰窑 口水泥粉磨站口废塑料加工 燃煤锅炉 口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 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 塑料制品等制造加工企业是否在工业园区 内是否所在工业园名称是否有环评手续口是口否是否有工商营 业执照是否是否有排污许可 证是口否是否有生产许 可证是口否是否具有土地使 用证是口否是否安装自动在 线监控装置口是口否监控装置是否联 网是
4、否填表人:填表日期: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2018年3月底前,全市“小散乱 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三、整治类别、范围及区域带格式用:项目符号将编号(一)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 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 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 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 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二)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 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 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三)区域:清远市全市域(包含清城区、清新区、英 德市、佛冈县、连州市、连南县、连山
5、县、阳山县)。四、整治措施(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11月xx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 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小散乱污”企 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二)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环境监管 网格作用,以乡镇(村、居委)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 查,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范围内的 “小散乱污”企业,制定企业清单,实施企业分类整治、动 态管理机制。“小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须包括2016 年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中列为淘汰关闭而未关 闭的企业,以及省大气和水污染专项督查组检查发现存在环 境问题的
6、企业。2017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 现市政府报送“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做到不满报、不虚报、 不乱报。(三)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1 .关停取缔类。各县(市、区)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发改、规划、工商、环保、 国土、质监、安监等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相关手续或无污 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散乱污” 企业,12月底前,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 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并且 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异地转移。2 .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 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散
7、 乱污”企业,各地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 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 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 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2月10日前责令上述 企业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整 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 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 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3 .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 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 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 各县
8、(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 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同 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7年12月10日前责令上述 企业停产,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二、工作部署(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xx日71月xx日)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 10月底前,市政府成立“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11月 xx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小散乱污”整治清 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工作。(二)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1
9、月xx日71月xx日)2017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乡镇和 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 查摸底,彻底查清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登记造册, 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 任单位以及责任人(附件2)。(三)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11月xx日7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排查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 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的要求,确保整治效果。市“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 而未被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依法进行整治 取缔。(
10、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 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防 止已取缔企业复产现象的出现。五、职责分工(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清理 整治行动的工作落实。(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 动的日常督导。(三)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 布局规划的核查、整治、关停、取缔工作以及不在产业集聚 园区的企业的查处工作。(四)经信部门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装备、 产能等要素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有关要求,开展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等淘汰工作。(五)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
11、企业的环保 手续,凡涉及无环保手续、环保手续不齐全的污染企业由环 保部门负责查处。从严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 为。(六)公安部门负责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 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参与纳入关停取缔企业的联合执法行 为,阻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七)国土部门负责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 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 由国土部门负责查处。(七)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营业 执照,凡涉及无工商手续,从事无须许可的一般性经营活动 的污染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A)质监部门负责核查各项“小散乱污”企业的生产 许可证、强制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
12、得生产许可证、 强制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查处。(九)财政部门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 经费支出。(十一)供电部门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 现场停电,并对企业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十二)水务部门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 现场停水,并对企业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水。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的主 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清理整治行动方 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市
13、、区)要成立相应 的组织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行动。(二)建立制度,扎实推进。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以乡镇网格为主,逐级落实, 不留死角。二是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于2017 年12月15日、31日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一阶段 工作情况(附件),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三是定期调度制度。 领导小组每月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调度,听取上一阶段的工 作进展,部署下移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定期通报制度。领导 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 报。(三)加强督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对 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的
14、进行约谈,市“小散乱污” 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现的清理整治行动中监管 严重失职的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由领 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 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 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群众 监督,对清理取缔工作公开曝光,形成严厉打击“小散乱污” 企业的高压态势。(五)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 化的巡查机制,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 家,建立“回头看”机制,巩固清理整治行动成果。附件:1、清远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清远市“小散乱污”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清远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锋市长副组长:彭裕殿 副市长成员: 邱泽军 清城区区长张仁建清新区区长肖勇科英德市市长江绍勇 连州市市长余爱国佛冈县县长冯红云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长唐金文连南瑶族自治县县长廖敬华阳山县县长何诚威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蔡旭东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刘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李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昭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林丹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