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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江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连江县行政区域内取得应急部门 颁发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非许可和非法开采矿 产资源造成的事故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人 员伤亡,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和发挥非 煤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 突击队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 和应急处置工作,县非煤矿山应急
2、救援指挥部对乡镇级非煤矿山 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 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 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当地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县、乡(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 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 急救援能力。(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3、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 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 作。1.5 事故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连江县行政区域内 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 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 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4个级别,根据不同 灾难级别启动相对应预警级别。1.5.1 预警级别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3 号)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划分,将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事故、较大 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 橙色、红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 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1)蓝色预警(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黄色预警(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橙色预警(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 死
5、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红色预警(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 括本数。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报告提请省级非 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非煤矿山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 挥部发布。1.5.2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事故分 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
6、in级(较大 事故)、w级(一般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启动n级响应:造成io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较大事故,启动n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io人以下死 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启动W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坚持
7、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非煤矿山事 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非煤矿山事故及险情时, 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n级)、发生重大(U 级)和特别重大(I级)非煤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 并在市、省级及国家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 应急处置。本预案是连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 分,是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非煤矿山事 故应对工作,与福州市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其下级 预案包括乡(镇)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的非 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企业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 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连江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
8、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连江县辖区范围内出现非煤矿山事故险情或发生非煤矿山 事故时,县政府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 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我县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 机构。2. 1. 1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或县委、县政 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应 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及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
9、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福州市 连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连江供电公司和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 为指挥部成员。2. 1. 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我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 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非煤矿山事故应 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驻地部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措施,开展事故后期处置;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 算;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 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3
10、. 2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将连江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部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突发非煤矿 山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 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 和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 机构的应急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 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一般等级以上、救援难度大的事故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 其主要职责:分析、判
11、断事故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 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 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财产受损、人员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 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 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 作;及时汇报险情,传达落实上级事故救援指示;接待新闻单位 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4. 3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组 织指导协调;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 中央、省、市级下
12、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一般以上非煤矿 山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事故 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事故应 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 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网 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3)县武装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 参加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按程 序提请、衔接驻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 救灾行动,协同公
13、安部门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矿产 资源技术资料,协助开展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等。(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 急物资的生产、调运等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 确保事故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电。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过 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 算;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事故应急资金的 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 中央、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事 故伤亡人员的
14、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 理工作。(8)县公安局: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 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对遇难者进行 身份确认。(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 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 等情况。(10)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 体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H)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测, 对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
15、;指导和监 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12)县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 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13)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 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1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事故矿山遇险人员搜救,协助 地方政府维护救援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15)连江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非煤矿山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 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 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前期非煤矿山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
16、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县非煤矿山应急 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 要职责是:(1)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 措施,(3)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参与制订、修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承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2.5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县负责人 及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现场 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时,若国家、福建省、福
17、州市成立了相 应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则县成立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入 其指挥部工作。指挥部一般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 主日 贝七(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 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2)现场应急组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级政府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协调应 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程
18、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 参加部门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救援专家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组成单位:应急救援专家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为应急救援决 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 议。(4)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级政府组成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 安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连江供电公司、驻连江通信运 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经 费、气象、通信、运输、电力等各种保障工作。(5)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组成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福州市
19、连江生态环境局、 事发地乡(镇)卫生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 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 负责事故中的环境监测工作。(6)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组成单位:事发地乡(镇)级公安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交通管制 和疏导。(7)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级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新闻舆论引导工作。(8)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级政府组成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连 江生态环境局、非煤矿山企业、保险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生活保障,
20、负责遇险遇难亲属安置、 安抚;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社会捐赠的接收与分配;污染物清理处置、环境恢复等。3运行机制1预警发布4.1.1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发布程序(1)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县发生 I级、n级、m级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灾难信息,及时报告福州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2)国家、福建省、福州市非煤矿山指挥部发布红色、橙 色、黄色预警后,市、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服从国家、 福建省非煤矿山指挥部指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4.1.2 蓝色预警发布程序(1)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V级矿山事故隐 患灾难报告
21、后,经核实、分析,符合蓝色预警条件的,向县非煤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2)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蓝色预警时, 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 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蓝色预警要同时报告福州市、福建省 人民政府。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 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 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3)乡(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 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3. 1.3跨县级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蓝色预警,须经福州市、福建省 非煤矿山指挥部授权批
22、准后,由相应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 部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 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非煤矿山指挥部进行 预警发布。3.2预警预防机制县各部门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 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 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预警发布后,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 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 急物资、应
23、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4信息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应急管理局,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 局。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且 应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5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启动(1)发生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成立县非煤矿山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请福州市应急 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 响应,做好前期
24、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 指挥部,并在福州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2)发生非煤矿山一般事故(IV级),由事发地县成立非煤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 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 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县在非煤矿山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 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非煤矿山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非煤矿山 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5. 2应急响应程序启动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下列程序 和内容响应:(1)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 报
25、告县政府及指挥部负责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工作。(2)总指挥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及总指挥职责,启 动w级响应,向福州市、福建省政府请示ni级、n级、I级应急 响应的启动。(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非煤矿山事故情况,整理相 关资料和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传达指挥部关于应 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4)事故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部署、指 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及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5)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 单位,通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 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
26、应急救援工作。(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 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5.3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1)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 级响应,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有关 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 场救援工作,指挥协调事项如下: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 援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组织专家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 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医疗、通信、电力等各种保 障措施。组织治安警戒。做好新闻报道工作。(2)参加应急救援的队
27、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和各种保障行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迅速找到并控制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 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运输、排 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矿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 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各种应急保障。5.4应急救援中止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进行抢险救灾对 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或者 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引发次生灾害发生,导致更大损失,或者 无法实施救援等情况时,经非
28、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 提出中止救援意见,由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5. 5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非煤矿山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 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进入事故 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中的骨干作用,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 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确保工 作地点救援人员的安全。6. 6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及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信息 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7. 7应急结束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得
29、以控 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响应等级, 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 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6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宣布应急结束后,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 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 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8. 2保险理赔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 险受理和赔付工作。6.3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 连江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非煤矿山事故调查
30、工作由应急管 理部门牵头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 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 找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更好地 开展。7保障措施1救援队伍保障各乡(镇)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所属(辖)非煤矿山 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伍;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伍的非煤矿 山企业,除建立兼职救护队伍外,还要与专职矿山救援队伍签订 救援协议。8.2 费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 纳工伤社会保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必要时由非煤矿山所属乡(镇)级政府和县政
31、府负责筹集。8.3 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1总则1编制目的11.1 编制依据1适用范围21.2 工作原则2事故分类分级31.3 预案体系52组织机构及职责61.1 1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62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71.2 3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8专家组职责101.3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13运行机制14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事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急救 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后续救援工作。7.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 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加强
32、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 理,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7.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确保 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现场及相关 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 顺利进行。7.6 6通信保障福建电信(移动、联通)连江分公司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 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讯器 材。7.7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
33、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 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防范和保护。7. 8宣传、培训和演练(1)宣传。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向员工说明 非煤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非煤矿 山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 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需将非煤矿山 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有关人员处置事故的能力和素质。(3)演练。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 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 专项应急预案
34、演练。8. 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 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 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应 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8.2 奖励与责任(1)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 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过程中为抢救 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3)对
3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对不服从指 挥部调遣、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伪造或者故意破 坏事故现场的、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 1预警发布143.2预警预防机制154信息报告165应急响应165. 1应急响应启动165. 2应急响应程序17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185.3 应急救援中止195. 5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195. 6信息发布205. 7应急结束206后期处置206. 1善后处置206. 2保险理赔203调查
36、与评估217保障措施211救援队伍保障217.2经费保障213医疗保障217.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227.5 交通运输保障22通信保障227.6 治安保障22宣传、培训和演练23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预案管理与更新23奖励与责任248.4 预案解释24预案实施时间241总则编制目的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 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与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编制本预案。1.1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9)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0)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暂定)(11)福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