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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外 贸 小 区 项 目 合 作 协 议地址:珠海市前山区为准)。十二、保密甲乙双方同意,对获知的有关双方及本框架协议所述事项有关的 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保守秘密。十三、份数及生效1、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3、本框架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编号项目数量金额用途1前期运作费用14500万元交政府及政府协 调费用等2补交地价1252800800 元按珠海60号文, 项目地块暂按 4.5
2、容积率,7000 元/平方计算。3单车棚补偿36户972000 元按每户9平方, 300()元/平方计 算。4铁棚补偿500平方1500000 元按3000元/平方 计算。5违章建筑补偿2000平方6000000 元按3000元/平方 计算。6搬迁安置费36户4320000 元按5000元/户,月 计算,暂定开发 时间2年。合计项目合作简概:项目前期由权属方(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申报旧改,住 户及相关政府协调费约1500万,现项目地块已纳入珠海市旧改项目,住户36户已全部签名 同意旧改,现甲方因资金周转寻意向投资方进行投资合作,与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需投入 约450
3、0万,主要用途:住户拆迁协议奖励金,交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政府协调费。上述资金 运作期约3-6个月,项目权属方(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须保证本项目在6个月 内取得合法手续(含项目公示等手续)。前期资金投入后,项目权属方(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成立针对该项目地块的项目公司,由乙方注资2.xxx元(占项目公司75%股权),甲方以合法取得的项目地块权属入股项目公司占25%股权。甲乙 双方权责详见本协议。“外贸小区”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广东省珠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立项的 珠海市香洲
4、区前山兰埔路170-176号旧城改造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 框架协议:一、甲乙双方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鉴于甲方申报的“外贸小区”项目已纳入珠海市“三旧”改造用 地规划范围,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从事投资业务 的专业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具有“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运营 的实操经验。甲方愿意以其申报的位于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0176 号、梦幻街16号外贸小区“三旧”改造项目(改造用地约10031 平方米)与乙方合作开发“外贸小区”(暂定名),乙方愿意与甲方合 作进行该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投资合作与开发经营。二、合作的前提
5、条件甲乙双方进行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以下列条件的全部为前 提:1、甲方的项目用地已纳入珠海市“三旧”改造用地规划范围, 完全享受广东省政府和珠海市政府114号文有关“三旧”改造优惠政 策,可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甲方申报的项目用地是指职工房改房和出让房改房用地,甲 方有权代表项目用地范围内其他权利人与乙方签约进行本框架协议 项下的合作开发;3、同意甲方进行该旧城改造的拟被拆迁户占90%以上,并已签 定同意旧城改造确认书。三、合作项目1、本框架协议所指的合作项目为“外贸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如下称“合作项目”),合作项目位于珠海市前山兰圃路170176 号、梦幻街1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6、1()031平方米。2、合作项目的内容:拆除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的所有建筑物和 构造物,利用整体项目用地统一规划与综合开发,拟将“外贸小区” 改建成为地上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容积率4.48),以住宅为主 体,配套商业、办公功能的绿色休闲小区(上述数据以政府最后批复 为准)。3、本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政策依据为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即市府114号文和市府2018年44号文。四、项目开发1、开发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用地,完成本项目的规 划报批报审,依法与拟被拆迁户签定拆迁安置确认书和拆迁安置补偿 合同。乙方负责投入全部建设资金”的方式,完成本旧改合作项目的 开发建设,
7、并按照本框架协议的约定进行利益分配。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位于珠海市前山兰圃路170176号、梦 幻街16号外贸小区“三旧”改造用地约10031平方米(36户职工 房改房和出让房改房用地,地上旧建筑面积约8680平方米)。乙方负责投入全部建设资金,包括:合作项目容积率批复后按 政策应缴交的地价款;拆迁安置过渡期的补偿费和租金;合作项目的 全部建筑成本(土建、门窗、电梯、水电、消防、小区道路、管网、 绿化等工程和配套工程费用,精装房交楼标准)。2、开发主体:甲乙双方分别按持股比例注册设立本合作项目的 房地产单项开发公司(公司名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注册资金 等工商登记事项另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分
8、别持股25% 和75% (如下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全权负责项目的开发、销售、经营 和管理工作,双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盈亏和投资风险,乙方有义务向甲 方提供借款,完成对项目公司出资的义务。3、分配方式:合作项目建成后,除赔偿给返迁户后,项目权益按照甲方占25%,乙方占75 %予以分配,发生的项目公司运营、 销售成本费用及税费亦按上述比例分担。4、项目公司甲乙双方派员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决定项目公司人 事任命、职能部门的设立、员工的聘用、公司管理制度、决策要事等 制度的制定。四、项目开发安排1、甲乙双方同意,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法有效的正式批文后, 并取得合作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二个月内实现
9、开工建设, 十五个月内取得预售许可证,二十四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通过竣工 合格验收并交付。五、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将项目用地以项目公司名义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完善国有土 地出让等有关必要的报批手续;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的全部报批、登记手 续;协助合作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对外关系,房产销售,物业管理 等工作;按照市府114号规定,在签约后10个月内,依法完成拟被拆 迁户签定同意拆迁改造确认书和拆迁改造补偿安置合同。依据本框架协议约定收取所分配的收益。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同意根据本框架协议的约定提供项目开发、建设的全部资 金(含地价款、拆迁费、补偿费、建设费用等)。协助合
10、作公司办理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的全部报批、登记手 续;协助合作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对外关系,房产销售,物业管理 等工作;向甲方提供政府规定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和开发项目的资金证 明,按市府44号文要求办理投资主体公示。依据本框架协议约定收取所分配的收益。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立项报批(包括项目规划、图纸设 计、与乙方共同制订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以双方合作项目公司名义与 业主签订“确认改造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等)等工作,同时取得 政府相关部门合法有效的正式批文。2、保证该项目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它方面的权利限制及 负担;乙方责任1、甲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法有效的正式批文,乙
11、方应立即筹 措资金缴纳地价款及保证金交付政府相关部门;2、项所需要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按时投入(包括补交地价款、拆迁补偿、住户住房安置等);3、协助甲方办理专项开发公司的成立;4、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本项目,并按时竣工交付交 付给被拆迁户,因此而引起的延误责任由乙负责。没有正当理由不得 拖延交房。七、项目回迁和销售1、甲乙双方负责合作项目项下回迁房的安置和商品房的销售工 作,回迁房必须达到市政府要求标准房装修标准。2、项目建成后,回迁房直接按照拆迁安置合同交付给回迁户。八、合作前的准备本框架协议签署以后,甲乙双方应当完成下列各项事项:1、甲方的准备工作以双方合作项目公司名义向珠海市“三旧
12、”改造办、珠海市 规划、国土等部门申请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 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办理进行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由甲方协调并事先征得原职 工房改房和出让房改房等权利人的同意,及依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 同并履行呈报批准程序。2、乙方的准备工作协助甲方以项目公司名义向珠海市“三旧”改造办、珠海市 规划、国土等部门申请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 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根据项目进度分批准备应投入的全部资金,保证合作项目开工 建设依计划完成;协助甲方维持与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必要的联系或沟通, 以保障双方于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在政府的审批层
13、面尽量减 少障碍。承担项目资金投入的责任。完成前述事项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九、合作项目保证金1、自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项目 的前置费用人民币4500万元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如乙方未按约定时 间支付此款项,此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自动终止。2、甲乙双方确认收到该项目的前置费用3-6个月内项目审批和 签约完毕。如果6个月内还没正式批复乙方有权退出合作,甲方应在 一个月内一次性把该项目的前置费用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返还给乙 方。双方也可视情况继续延长审批时间。十、双方的约束与限制1、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并缴纳该项目前置费用后,如甲方中 途提出主动终止该项目的合作,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并缴纳该项目前置费用后,如乙方中 途提出主动终止该项目的合作,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十一、本合作项目经香洲区前山街道办安排,甲方已第二次上 报珠海市测绘院测定,地块面积为10031平方米(以国土局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