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方法文化部令第XX号xxxx年XXX部务会议审议通过,xxxx年x月xx日发布,自 XXXX年X月X日起实施。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执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 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执是指各级人民文化行政 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 体行政行为。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执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2、(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四)艺术品经营活动;第四十条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二)执法程序;(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五)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六)罚没财物的处理;(七)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第四H一条执法监督的方式:(一)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或责 成有关部门处理;(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三)调阅行执案卷和其他资料;(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上级执法机构发现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在执法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 处分,损害当事人合法
3、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执法程序违法的;(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第四十三条行政处分因第四十二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 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可根据 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回其执法证件:(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分决定的;(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分决定的。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淌不构成犯罪的,应 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
4、支持、纵 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五)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六)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四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 执活动;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执岗位,不得再 从事行执工作。第五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 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XXX监制,省级以上文化行政 部门核发。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监制。第四十七条本方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第四
5、十八条本方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xxxx年 xxXXX发布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方法、xxxx年xxXXX 发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xxxx年XXX发布 的文化市场行执错案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同时废止。(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建立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执体制。第五条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文化市场行执工作,制订 文化市场行执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执人员的培训规划,指 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
6、 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文化市场行执工作。第六条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执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方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 关部门的执法监督。第七条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 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第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第九条执法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分;(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
7、机构的工作;(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第十条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 举报 、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第十一条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 定期检查制度。第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执实行重大处分决定备案制度和抄 告制度。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 等行政处分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xxXXX内报许 可机关和上级执法机构备案。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等行政处分的, 应当及时将处分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第十三条文化市场行执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
8、发生后XX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第十四条文化市场行执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第十五条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 行执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第十六条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招考, 择优录取。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执工作前无犯罪记录;(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 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第十八条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 场行执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确定, 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执法机构
9、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 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执工作。第二十条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培训不得少于XX小时。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 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第二十一条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 一岗位原那么上不超过X年。第三章执法程序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XX县级以 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 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 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执法机构开展行执活动,应当严格按照
10、法律、 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 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分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第二十八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XX元 以
11、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XXXX元以下罚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 码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自作出当场处分决定之日起X日内向所属执法机 构报告并备案。第二十九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执法机构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的,应当登记立案,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 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三十条执法机构在调
12、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 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 阻挠。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或有 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的油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 情况并签名。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 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 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 明。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 况分别制作抽样取
13、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 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 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 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第三十二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X日内依法作 出以下处理决定:(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调查终结,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 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分、不予行
14、政处分或 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处分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 依据。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较大数额 罚等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处分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有在收 到告知书后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 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第三十四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分依据和 行政处分的理由;(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
15、辩,对调查人员提 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 问;(五)当事人最后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三十五条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 字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连同笔录一 并报执法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 或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第三十六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 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三十七条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规定公开拍卖或者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x名 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第三十八条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第四章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三十九条上级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