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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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撤除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指引为加强东莞市建筑撤除工程1 (以下简称撤除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保障撤除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依据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撤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16)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指弓I。一、工作总那么(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 物、房屋附属结构设施局部及全部撤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二)资质要求。建筑撤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严禁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三)备案管理。建筑撤除工程实施前,由建设单位(房屋 所有人或产权人)填报东莞市建筑撤除工程施工

2、安全备案表, 向工程(房屋)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实施, 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通报给工程(房屋)所在村(社区)。二、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1 .建设单位应当将撤除工程发包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并应当委托监理公司 进行现场监理。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1撤除工程定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 制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开展司编制)第二条释义“所 谓撤除,是指撤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不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生产工艺设备、 设施等的撤除。2 .采

3、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 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4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砖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5 .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四)爆破撤除爆破撤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撤除对象、建筑 类别、爆破规模,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 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爆破撤除工程实施前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 核批准。施工单位对爆破撤除工程实施

4、总承包管理。五、监督管理(一)实施网格化监管,将撤除工程施工纳入市、镇(街道)、 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人员责任清单, 实现撤除工程的日常全域监管。市级网格负责指导全市撤除施工 安全监管工作,镇街(园区)网格负责建立以辖区内村(社区) 为单元的网格管理机制,加强辖区内撤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村 (社区)网格负责涉及撤除工程施工安全巡查、监管等工作,全 面压实属地责任。(二)对发现尚未办理撤除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续擅自撤除 的工程,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停止撤除施工 作业,并催促建设单位办理撤除工程施工安全备案。(三)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10

5、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撤除工 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建筑工 程安全员配备标准规定,配备现场安全员的,未按危险性较 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未对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 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分。附件:东莞市建筑撤除工程施工安全备案表11 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撤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催促责任, 施工单位应对撤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3 .建设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工工作,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4

6、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撤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2)撤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 料;(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5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影响撤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 断、迁移工作,对可能损坏的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共享设施、 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 .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工程施工前15日,将以下资料报送属 地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撤除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 续:(1)撤除工程施工合同;(2)撤除工程监理合同;(3)施工单位资质类别证明;(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网上查验);(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可网上查验);

7、(6)工程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撤除工程危大工程清单、撤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专 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8)注明工程工程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和税务 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或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 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该保险需为作业人员实名投保的保 险);(9)拟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 批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

8、道路交通的;(3)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4)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二)施工单位1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撤除工程的施工。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企业第一责任人、工程经理 为撤除工程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 任人。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 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891号)规定,设立安全管理 机构和配备足够专职安

9、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应建设施工工程规模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数)。在撤除施工期间,工程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或离开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履职。3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用于施工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落 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 .撤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后方可上 岗作业,并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应 采取实名投保的方式。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 害保险期限自撤除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成之日止。6 .撤除工程施工

10、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撤除工程的具体情况, 编制撤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 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撤除施工 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撤除工程概况(包括撤除工程名称、地点、面积、层数、 结构形式、基础形式等)及拟撤除工程平、立面图;(2)撤除工程可能危及毗邻建(构)筑物的说明及周边环境 示意图;(3)撤除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撤除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包含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工种、本岗位工龄、岗位证书 号)

11、;(5)撤除施工作业程序、施工方法、操作要求和时间;(6)撤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包括防止撤除工程突然倒塌的措施等);(7)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围挡、周围环境保护等措施),堆 放、输送、清除废弃物的措施;(8)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汇总表(设备机具名称、规格型号、 使用年限、生产单位)及操作规程;(9)应急处置措施。7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撤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2)撤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 家论证后方可施工。(3)安全技术交底及记

12、录;(4)脚手架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5)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7)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8)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9)其它相关资料。8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撤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撤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未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不得施工。9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撤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进行演练。(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撤除工程强 制性标准对撤除工程实施监理。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

13、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 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结合撤除工程中的危大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那么。2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 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监理档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撤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划;(2)监理日志;(3)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处理及跟踪记录;(5)监理报告。三、工作措施(一)撤除前准备1 .撤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采取人工

14、或机械撤除 时,必须设置双排钢管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在临街和人流密 集地段、场所附近施工时,还应做好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 全。2 .撤除工程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搭设,并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3 .设立工程概况牌(标明撤除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经理、开(完)工日期、施工安 全监督机构、监督 )及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警示 标志牌。4 .撤除作业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 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 术交底文件上签字,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

15、查。5 .撤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实施;在撤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 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二)撤除过程管理1 .撤除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不得 冒险作业。(1)撤除工程严禁夜间施工;(2)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 全的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撤除施工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 离,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 的安全。2 .撤除施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放置在安全的场所,严禁在 楼板上超载堆放。(1)楼层内的废弃

16、物,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 不得随意向下抛掷;(2)清运废弃物的作业时间和使用车辆应符合有关规定。清 运的废弃物应封闭或覆盖,车辆出场时应清理干净。3 .撤除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4 .撤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 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火管理制度。需 要动火的,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 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当遇有易燃、可燃物时, 严禁明火作业。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

17、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6 .撤除施工时,建设、监理、施工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场,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7 .每天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8 .在撤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 (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 可继续施工。9 .当撤除工程可能危及毗邻建(构)筑物的安全时,必须采取 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构)筑物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四、分类处理(一)人工撤除1 .撤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撤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 叉作业。撤除框架结构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 序

18、依次进行。撤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2 .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 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且作业面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3 .人工撤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4 .采用牵引方式撤除结构柱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钢筋, 定向牵引后,保存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结构柱其他钢筋后 再进行后续作业。5 .撤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取相应 措施,方可进行撤除施工。(二)机械撤除1 .撤除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严禁 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且供机械设备停放、作业的场地 或作业面应具有足够的承

19、载力。2 .机械撤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撤除,并应分段进行,且 应先撤除非承重结构,再撤除承重结构。3 .机械撤除建筑时,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应超过 拟撤除物的高度。4 .对撤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机具 及时吊运。其撤除作业的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必须严格 执行吊装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作业。5 .撤除作业采用双机同时起吊同一构件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 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次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 两台起重机应同步作业。6 .撤除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必须采用吊索具将构件锁定牢固, 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 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7 .当机械撤除需人工撤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作业 面上同时作业。(三)静力破碎1.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撤除时,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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