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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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配 送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 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令第4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赣府厅发(2018) 49号)和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方法(赣 教办字(2019) 8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2、在全市行政区域从事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 餐服务的配送餐单位和需要校外配送餐服务的中小学(含市 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 前教育)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学校承当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食 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第四条 配送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 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 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 后再次销售。制售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 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二)分装、贮存、运输食品

3、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并在食品容器明显位置注明单位名称、制作时 间、食用时限、食用方法等内容。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 车辆配送食品,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的车厢和配送容器, 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消毒。(三)预先做好配送餐突发事件方案。对因交通、卫生、 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 达配餐。(四)建立配送餐信息反应制度。每月征求学校、学生 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加强本钱核算,在学校公示供餐本钱, 不断提高假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自律经营。(五)建立自查制度。制定年度自查计划,定期开展自 查并做好记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如发现 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4、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属地市场 监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 配送餐单位应了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 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配送餐的公益性特 征,培育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讲求社会效 益。第三十六条 配送餐企业要留存备餐、分餐、送餐的食 品温度和时间等记录以备查。第三十七条 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送餐单位应以改善 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配备 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 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 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可口的每周 带量供餐食谱,并提前在供餐学校公示。膳食营养计划和食

5、谱应当保存一个学年。第六章配送餐单位退出制度第三十八条配送餐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各县 (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应停止其向学校供餐并终止 配送餐服务合同,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一)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 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拒不整改。(三)未按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 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行政处分且未限期整改。(四)降低配送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五)在为学校配送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 自更换履约人、变更配送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 配送餐服务合同行为。(六)无

6、正当理由出现2次配送餐迟到半小时以上。(七)配送餐单位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 为。(A)每学期经核实属实的食品安全投诉到达3起。(九)食品原材料本钱未到达标准餐费的60%。(十)发现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材料。第三十九条 配送餐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应取消其配送餐资格,并及时向 社会发布公告:(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 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发生食品安 全事故。(三)存在危害学生健康隐患、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原 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

7、、违规、违约行为。(五)实行黑名单制度。如违反本方法相关规定,被三 次投诉整改不到位的配送餐企业,全市通报并列入黑名单。第四十条配送餐单位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 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第七章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第四十一条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 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第四十二条 校园内发生因集体用餐导致的疑似食物 中毒等情形,学校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二)停止供餐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 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三)供学校配送餐企业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 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

8、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 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四)学校及供学校配送餐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现场调查处理。(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加强与 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有关疑似食物中毒 报告后,应当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调 查处理,催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事态,把控舆情, 保证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 时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交流行 病学调查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 府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

9、方案。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 处理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行政等部 门依法进行发布、解释。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学校食品安全事 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 得阻挠、干涉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学校食品安 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举 报或者提出申诉。第八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市级教育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委托不具有配送餐资格的配送餐单位提供配送餐 服务。(二)不与配送餐单位签订配送餐服务合同。(三)未建立校长负责制、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和 配

10、送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未安排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违反本方法第三章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七条 配送餐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 全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四十八条 配送餐单位违反本方法第四、五、六章的 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 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四十九条 配送餐单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第五十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在 中小学校配送餐工作中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不

11、良后果, 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方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 2022年6月1日下发的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 管理方法作废。育,催促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 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督导考核内 容;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校采取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 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 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 息;对配送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 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

12、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 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笫七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对学校配送餐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组织 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指 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堂从业人员营养知识 培训。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 配送餐管理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 理、学校落实的原那么,建立配送餐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学校分工负责的食品安全 保障体系。第九条 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 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 到位。第十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县(

13、区)中小学 校配送餐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辖区中小学校配送餐 工作;配合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法 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由各县(区)教体局局长、教育事 业开展中心主任、教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小学校配送餐工作领导小组。依 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风 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对本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 餐单位实行准入管理,制定本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送餐实施方法,规范“配送餐单位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 常监督”的工作程序;对配送餐单位的生产经营、食品

14、安全 等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学生用餐安全。第十一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催促学 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 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主 要内容。第十二条坚持营养健康原那么。配送餐单位应不断健全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一切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 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发育需求和季节特点,提供品种多样、 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和服务水平。第十三条 坚持自愿选择原那么。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及家

15、 长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第三章学校职责第十四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 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配送餐的中小学校应成立以校 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配送餐 的常态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公开相关财务收 支状况等信息。笫十五条 实行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及家长陪餐制 度。做到“三同”:即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 就餐。每天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配送餐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 反应整改。第十六条 实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6、制度。负 责对配送餐单位配送食品进行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应掌握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在学生每次用餐前 认真做好配送食品检查,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单独留样,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克, 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按品 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 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提供分餐场所, 保持分餐环境整洁卫生,并协助做好餐食分发、保温等工作。第十八条实行配送餐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在每 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配送餐单位名称、配送餐 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基本

17、信息,定期公布伙食 账目,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可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 配送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 家长对学生配送餐进行有效监督。第十九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校自身条件建立 食材加工场所,合理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第二十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学生配送餐的 价格,严禁学校或个人与企业签订有关合同或达成有关承 诺,为教职工提供廉价或者免费用餐,学校不得从配送餐企 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于学校开支或支付“人头费”(如: 考评奖、年终奖、加班费、午餐托管费等)。第二十一条建立配送餐满意度测评制度。由学生代 表、家长代表每周对配送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 测

18、评结果进行公开。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2次配送餐满意 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 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及时与配送餐单位进行沟通,提高餐 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第二十二条配送餐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 当按照有关要求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方面的重点培训和考核, 学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知识。 从业人员还应接受食物采购、储藏及烹饪等培训考核,营养 师应接受“三减”等食品营养方面的培训考核。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文 明餐桌、勤俭节约、制止浪费等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主 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育教育” 活动。

19、配送餐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优势、特点,配合学校 制定切实可行的“勤俭节约、制止浪费”的方案及计划。第四章配送餐单位准入管理第二十四条 坚持公开招标竞争择优原那么。各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区)需要配送餐的中小学校的总体 情况,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管理。 各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与配送餐单位 签订合同,配送餐单位的配送资格有效期原那么上为一年。各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 或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不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及家长代表,对 配送餐企业进行抽查走访并对配送餐企业食品安全和服务 状况进行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要求的配送餐企业。第

20、二十五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县 (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单位公开招标管理方法和 统一规范的配送餐服务合同。配送餐服务合同应包括配送餐 单位服务标准、餐费标准、收费方式、供餐场所、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终止方法等内容,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食品安 全、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合同一式三份,学校与配送企业各 一份,上交一份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与配 送餐单位每学期签订一次配送餐合同。第二十六条为中小学校提供配送餐服务的企业,须具 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取 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主要包 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食品经营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等。(-)根据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方法 的要求,到达南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年度等级为 A级,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严格中小学校配送餐单位公开招标工作 程序,招标工作由各县(区)中小学校配送餐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规范流程。各县(区)、学校应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代理采购。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及合同(复 印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资质审查。严格审核企业的资质、配餐能力及服 务质量。近两年度因食品安全受过行政惩罚的公司不得参与 投标。(三)实地考察。安排

22、专人实地考察供餐单位的生产能 力、卫生状况、工艺流程、资质信誉、资金保障、实际经营 管理水平、运输路程、所需时间以及近两年度经营业绩等情 况。(四)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统一组织公开招标, 择优选择配送餐单位。(五)签订合同。根据实地考察和公开招标情况,结合 本县(区)中小学校对配送餐的需求量等情况,确定中标配 送餐单位名单,指导学校与配送餐单位签订配餐服务合同并 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配送餐的中小学校应 与配送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 全工作。第五章配送餐单位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

23、实行配送餐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配送餐 单位的日常监督,确保配送餐单位配送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 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全面加强配送餐单位的监督管理。(一)定期考察。学校每学期至少应安排专人到配送餐 单位实地考察一次,并做好考察记录。(二)建立备案制度。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配送 餐单位,确定、变更配送餐单位须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审查。(三)强化联合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县 (区)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 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四)公开学生用餐供应流程。鼓励有条件配送餐单位 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行线上实时

24、监管,做到从原 料购进、制作到配送全过程公开,实现食品来源、加工、配 送各环节都可追溯。第三十条 配送餐单位应主动接受属地市场监管、卫生 健康、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及学校、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 与指导。第三十一条 配送餐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有效的配送餐 服务合同后,方可为学生供餐。第三十二条配送餐单位在中标并签订配送餐服务合 同之后、送餐之前,必须购买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三十三条配送餐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送 餐服务业务。第三十四条配送餐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配 送服务,在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 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规范:(一)保证送达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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