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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 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 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 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 发2021) 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 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 升两项发展能力”等
2、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 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 9万人。二、主要措施(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1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 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 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 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 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 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 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 籍
3、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 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 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2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 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 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
4、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 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 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 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 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 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
5、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 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 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 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 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 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 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 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 .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 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
6、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 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 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 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 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 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 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 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 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 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 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
7、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 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 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5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 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 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 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 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 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
8、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 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 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 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 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 按职责分工负责)6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 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 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 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 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
9、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 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 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 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 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 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 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 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 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 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
10、产品 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 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 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 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 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 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 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 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 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
11、疾人大 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8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 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 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 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 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 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 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 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
12、提升两项发展能力9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 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 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 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 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 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 20
13、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 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 “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 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 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 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 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 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 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
14、 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 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 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 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 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 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 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 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 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 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工商联
15、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条件(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 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 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 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 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 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 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
16、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 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 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 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 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 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 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 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职
17、责分工负责)(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 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 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 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 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