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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 2024 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 论述,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办 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 2024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我市区域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 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坚持就业 优先、创业为荣,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多渠 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 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让 残疾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业。20222024年全市共实现城乡
2、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 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支持、参与残疾人 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二、主要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部署,在公务员录用、遴选、选调和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等工作中,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 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 级十一项行动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细 化方案内容并推进落实,同时抄报市政府残
3、疾人工作委员会。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 施办法,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同时抄报市政府残 疾人工作委员会。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 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 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 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障残疾人就 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制定残疾人 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 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残疾人 就业创业,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残疾人就业帮扶、培训基 地建设按规定给
4、予适当扶持,并落实好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严格落实酒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酒 政办发(2021) 76号),规范征收、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充分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足额保障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扶持,不断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10 - 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涉及的种养加扶持及用人 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 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发展 改革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实现信息互通。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 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
5、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 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 台,配合建立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 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 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残保金征收使 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协调和配合,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畅通。(责任单 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 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强化舆论宣传。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 活动。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借助全国助残日、 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类媒体加大选题策
6、划 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制作新媒体产 品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媒体广泛宣传,讲好新时代残疾人就 业创业故事。加强残疾人就业社会宣传,用好户外公益广告、 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11 - 注重挖掘培养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展示爱心企业勇于 承担社会责任,展示残疾人身残志坚、努力奋斗的自强风采,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更好实现自身价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重视监督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 项行动的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 疾人就业权益,坚决
7、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 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 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 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 作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 查评估。(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方案涉及的有关扶持补贴政策,随三年行动方案结束 而自行终止。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等倾斜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推进机关、事业单 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
8、人(含)以上的市直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市直事 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 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以上编制人数 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向社会公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 制度,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 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 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实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依 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有关 规定向社会定期公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
9、定比例的, 应当缴纳保障金。选择一批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和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 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设立公益性市场、夜市等各 类市场时要为残疾人预留不低于10%的摊位并减免摊位费、 市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包裹寄 取点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 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区免费 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 的数量、间距要求。依托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开 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推进助残就业经验和人
10、才交流, 将残疾人纳入“民营企业招聘月” “金秋招聘月”“民营企 业助力残疾人就业” “民营企业进校园”“中小企业百日招 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邮政 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市各 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就业帮扶基地、培训机构、扶残助 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重点培育扶持 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品牌化的残疾人组 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 实现就业
11、。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积极参与、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 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 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 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省上实施 的“陇原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项目,打造我市残疾人文 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健全“基本 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急 难就业援助”的“四
12、位一体”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体系,进 一步提升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率。要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 疾人就业的单位,鼓励其吸纳更多困难残疾人就业。要认真 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培育、扶持和发展工作, 指导做好设施设备、无障碍生产、生活环境的改造,为其配 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加大智力、 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安置力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要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 场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适度从 事生产劳动,开展生活技能培训,进行适应力评估。统筹残 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发挥街道、 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
13、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面作用, 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全 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 性化就业援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 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 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 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残疾人 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 (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资金扶持,鼓 励积极安置
14、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 位和就业帮扶车间招工时,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 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 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 现就业。加大脱贫残疾人稳岗就业扶持,持续推动残疾人产 业帮扶,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 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 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 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健全完善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 排查,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发现一户监测 一户帮扶一户。持
15、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将 困难残疾人及一户多残、重度残疾、老残一体家庭成员纳入 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开展适宜的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 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 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10000 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扶持,市级对肃州区给予适当补助。对 已享受省级扶持和当年确定为省级扶持对象的残疾人,市、县不再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相关部门要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分工合作、政策共享、信息
16、交换、 运转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 “一生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要 加强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残 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 帮助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技能, 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民营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组织各 类线上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在网上开设招聘活动专区,常 态化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 “百日千万网络招聘 专项行动”等线上招聘活动。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
17、的残疾人 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 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持续推动盲人保健按 摩行业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县(市、 区)盲人按摩示范机构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及培训, 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和行业规范化发 展。采取“集中培训、跟师培训、进店培训”等多种培训方 式,加大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就业+ 运行”模式,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按摩技能的盲人按摩从业人 员。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18、考试、资格审核、 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等工作,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 疗按摩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 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 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 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 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 业服务。逐步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 围,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服务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 导、信息咨询、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等专业化服务。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要将残
19、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依托重要时间节 点、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 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各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一场残 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邀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 定向招聘残疾人。人社部门每年要为残联预留一定数量的公 益性岗位,由当地残联向有用人需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 荐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残疾人就业 和培训需求实际,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 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 训,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促进残疾人掌握就业技 能。积极组织参加
20、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 推介、交流等活动。各级残联要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 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对培训需求的意见,探索开发 符合当地残疾人就业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 与人社、教育部门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 训课程,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培训资源库,通过高质量 职业培训增强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通过初次 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 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实施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
21、疾人就业奖励行动。 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 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酒泉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超比例人数达到 2人(含2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低奖励金额按 照上年度酒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 过5万元。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每年有递增的可 连续奖励,没有递增的只奖励一次。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 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残疾人就业 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
22、、市发展改革 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 有效衔接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残疾 人就业创业扶持与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 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比例计入就 业人数的规定,对于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工作年限可适当延 长,并保留其低保等各项社会福利待遇;对自主创业的残疾 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酒泉市十四 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 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 间的渐退期”的要求,在渐退期内保留其低保等各项社会福 利待遇,从而充分调动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更多 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