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文辉许雪梅与XX市合慧XX发展有限XX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邝文辉许雪梅与XX市合慧XX发展有限XX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邙文辉、许雪梅与市合慧有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一(2021)佛中法民五初字第3号申请人:邙文辉,男”1967年10月2 4日出生,住所:市禅城区快子里10 号2 02房。,申请人:许雪梅,女,1974年8月6日出生,住所:市禅城区市下路39 号上列两申请人的委托人:吴毅,广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两申请人的委托人:陈芸,广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市合慧有限,住所:市禅城区清水二街19号法定代表人:陈秋文,总经理。,委托人:陈锦鸿,广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诉被申请人市合慧有限(以下简称合慧)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邙
2、 文辉、许雪梅及其委托人吴毅、陈芸、合慧的委托人陈银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诉称:一、仲裁程序严重违法。申请人在仲裁请 求中并未要求合慧支付违约金,但仲裁裁决合慧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6.76元,仲 裁委员会无权就申请人没有提出的请求进行裁决,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仲裁 法第5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 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XX应当裁定撤销.”第(三)项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或者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XX应当裁定撤销.”该裁决属于仲裁委员会严 重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裁决,依法应予撤销.二、实体裁决不公.1、合慧构成
3、根 本违约。双方合同约定合慧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交付申请人使用.至申请人于2021年7月21日申请仲裁时,合慧逾期两年仍不 能将房屋交给申请人使用,构成根本违约。2、申请人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双 方合同第1 2条约定:“逾期超过三个月,则视为甲方(合慧)不履行合同。”第 94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和第94条之规定有 权解除合同.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显然有失公平,没有体现法律的 公平正义,不利于维持当事人利益,也不利于维持市交易秩序的健康。综上,仲裁 裁决程序严
4、重违法且裁决不公。特申请请求撤销仲裁委员会(2021)佛仲字第 158号仲裁裁决,仲裁费由合慧承担。在诉讼中,申请人提供仲裁委员会(2021)佛仲字第158号仲裁裁决书。 经质证,合慧对该证据没有异议。合慧答辩称:一、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人并未能够提 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委员会存在违反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撤销 裁决的情形。请求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维持原裁决。二、仲裁委员会依据合同 第28条的规定受理本案,并按照12条的约定作出裁决,是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的。三、合同的解除除了当事人的约定之外,必须存在法律规定可解除的情形 方能解除。而合同并未约定解除条件,且对方也不能举证说明
5、有法定的解除情 形,所以要求XX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合慧没有提供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 请,仲裁请求为:1、裁决解除双方华盛大厦龙祥阁1 5 02、150 3房商品房购 销合同;2、裁决合慧返还购房款6 76元及利息(按月息4o 6 5 %。从2021 年2月23日暂计至2021年7月3日为1 0 9656. 77元)给申请人;3、本案 仲裁费用由合慧承担。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 2月25日作出2021佛仲字 第158号仲裁裁决如下:一、驳回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要求解除双方华盛大厦 龙祥阁1 502、150 3房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仲裁请求;二、驳
6、回申请人邙文 辉、许雪梅要求合慧返还购房款6 7 6元及利息1 09 6 5 6. 7 7元的仲裁请求; 三、合慧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支付逾期交楼 违约金6. 76元泗、本案仲裁受理费14 2 59元由合慧承担.邙文辉、许雪梅不 服上述裁决,向本院起诉,请求撤销上述裁决.j本院认为:申请人主张仲裁庭仲裁的程序严重违法的问题,经查实,申请人 在申请仲裁的请求中未主张合慧支付违约金,而仲裁裁决第三项裁决合慧向申 请人支付违约金6。76元,即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 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故上述仲裁裁决第三项超 出了申请人请求的
7、范围,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该项裁决应当属于人民仲裁 法第5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XX应当 裁定撤销。”之情形,故依法对于上述超裁部分予以撤销。申请人对此部分的申 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除此之外,申请人未能举证证实仲裁庭仲裁程序存 在严重违法之情形,不符合人民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 情形.至于申请人提出仲裁实体裁决不公的问题,因申请人的该主张实质属于实 体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人民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 定,实体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属于XX撤销仲裁程序之审查范围,故申请人以实 体裁决不公为由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没有法律依据,对其主张,
8、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照人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民事诉讼 证据规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及*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 问题(法释(2021) 1 6号)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仲裁委员会2021佛仲字第1 58号仲裁裁决的第三项裁决;二、驳回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请求撤销仲裁委员会(2021)佛仲字第158号仲裁裁决第一、二、四项的申请。本案受理费5 0元,由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负担25元,合慧负担25元。(受理费已由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预交,合慧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迳行向申请人邙文辉、许雪梅支付2 5元,本院不作收退)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吴建兴审判员林义学审判员陈秀武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余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