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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驻监督是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充分发 挥派驻监督领导体制优势,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需要在认识层面把握好三 个关系。把握好对派出机构负责和对驻在部门尽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对派出机构负责,天经地义。派驻 纪检监察组要摆正位置,接受派出机构领导,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工作。要建立 健全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重点报告驻在部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 况、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班子成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情况、插手干预重 大事项情况等。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尽责,对驻 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生态、驻在部门党员干部
2、的健康成长尽责。纪检监察 组并不是驻在部门及党员干部的对立面。对派出机构负责和对驻在部门尽责从根 本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于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事业之中。如果驻 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长期得不到改进,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长期得不到 加强,纪检监察组也难辞其咎。把握好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核心是践行“两个维护”,为党中央重大决策 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日常监督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重在抓早抓 小、防微杜渐,是监督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政治监督是“魂。是从本质上、 属性上讲的;日常监督是“形”,是从过程上、形式上讲的。政治监督寓于日常 监督,日常监督体
3、现政治监督。两者统一于派驻监督具体实践中,不能把政治监 督和日常监督人为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作风问题、腐败问题背后都 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政治问题,需要通过加强 监督来发现和解决。因此,要从政治监督的高度拓宽日常监督的视野,从日常监 督的角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经常化,确保无时、无处、无事、无人、无权不受 监督。把握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系派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好 派驻监督首先要把监督挺在前面。要善于发现问题,只有发现问题,才能有的放 矢;发现不了问题,执纪、问责就无从着手。有的派
4、驻机构存在线索依赖,离开 现成的线索就不会监督,不会做群众工作,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在派驻监督中要 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打听“张家长”“李家短。通过交心谈心、日常谈话、 会议活动、文件材料、检查督导、专项治理、巡视巡察、主题教育等途径主动监 督、发现问题。“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就派驻机构而言,发现 问题后固然要报告,但更重要的是要推动解决问题,包括严肃查处、督促整改。 派驻机构既要当好“探头”,又要当好“医生”。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和办理信 访举报件就是监督”的理念,不能放着现有的线索不查而热衷于搞什么明察暗访, 要把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开展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办理,恰
5、当处置,认真调查, 精准执纪,深入整改,推动监督和初核、办案以及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等 有机衔接、良性循环。要切实做好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主题教育、专项治 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解决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把握全局, 标本兼治,力求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职责定位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o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 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
6、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 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 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 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 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 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
7、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 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 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 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 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 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 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 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 面覆盖、权威高
8、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 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 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 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 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 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 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 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 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
9、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 约和监督体系。(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 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 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 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 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 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 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 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四)制
10、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 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 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 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 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 效地履行职责。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规则共7章56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3
11、个板块。第一板 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 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 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 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 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 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 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 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
12、要求, 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 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 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 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 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 被监督的关系,要
13、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 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 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 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 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 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 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 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 类派驻机构的设
14、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 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 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 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 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 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 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 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 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
15、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 (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 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 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 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 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 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 同高效的体制机制
16、,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 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 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 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 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 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 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 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 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
17、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 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 “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 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 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 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 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 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 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
18、检监察工委、 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 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 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 成监督合力。(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 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 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 等8
19、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 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 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 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 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 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 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 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 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
20、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 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 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 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 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 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 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 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
21、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 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 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 行职责。(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 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 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 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 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22、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 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 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 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 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 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 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 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 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
23、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三、切实抓好规则的贯彻执行规则是各级纪委监委领导指导派驻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派驻机构履 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做好规则的贯彻实施,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 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制定规则的重 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丰富内涵,切实把规则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抓好学习 宣传。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 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党中央制定规则的政治考量,从政治上看派 驻监督的初心使命、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做到党中央决
24、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 督就跟进到哪里。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派驻机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引导派驻机构坚守职责定位,准确把握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 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二是着力提高监督实效。要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不断 深化对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将法规制 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政治监督职能,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 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驻在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 方针和决策部署。要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机制,推动派驻监督与 其他监
25、督统筹衔接、有机统一,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切实加 强自身建设。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派驻机构自身建 设,增强派驻机构干部斗争意识和本领,强化全员培训、实战练兵,提高以党性 立身做事的政治觉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要加强派 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严格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 推动派驻机构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要坚持严的要求,勇于刀刃向内,加强自 我管理和约束,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查派驻 机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治“灯下黑”。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派驻监督是党和国
26、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 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 发现问题”。近年来,县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 深刻理解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派 驻机构改革的重要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 派驻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以派驻监督为高质量建设现代美丽幸 福绿色新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一、突出政治监督,发挥“探头”作用,推动派驻监督全覆盖高质量发展(-)完善管理体制,细化工作机制。监察体制改革中,县设立6个派驻纪 检监察组,采取综合派驻形式,
27、实现了对全县43家单位和4家国有企业监督监 察全覆盖。派驻组共有行政编制24名,每组设组长1名,组员3名。6个派驻 组在县纪委监委统一办公,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管。派驻机构成立伊始,立即 组织召开与被监督单位的见面会,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关系,推行 “三为主一报告”制度。各派驻组及时深入到被监督单位,主动掌握被监督单位班 子及其成员信息、廉政风险点等基本情况,为开展科学、精准、有效的派驻监督 奠定基础。制定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县纪 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建立联系机制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派驻监 督的主要内容。列出了派驻组多种监督方式,为派驻组工作规范
28、化开展提供了依 据,引导监督工作规范化。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工作例会、报 送材料等17项联系机制,形成了综合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履职尽责。梳理风险,建立清单,推动被监督单 位明责履责。一是加强日常监督。三年来,各派驻组会同被监督单位共召开党风 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13次,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198次,参加或列席 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85次。2020年以来,派驻组在履 行监督职能,发挥派驻优势上成效明显,在监督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以及运用 “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上相较2019年同比增长17%、56%和39%,下发纪检监 察建议书同
29、比增长33.3%。二是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明确6 个方面26项研判指标,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反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督促 被监督单位履行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开展“走心式”谈话工作方案,推动党委(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三年来派驻 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处理92人次,开展谈心谈话2290人次。三是及 时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责、特性,紧盯“关键少数、分别 排查重点科室、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共推动被监督单位查找廉政 风险点303个。建立党组织责任清单,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约谈单位“一把 手”257人次,做到了“
30、派驻一个点、监督一条线、辐射一个面、领导干部明责履 责意识明显提升。突出建章立制,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 各项内控管理制度337项,为有效履职,压实责任提供制度遵循,切实做到用制 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三)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开展监督。建立3个派驻联组,采取“1名县纪 委副书记分管+1个职能科室指导+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模式,通过每季度召开 一次廉情分析会等“六个一”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不聚焦、不精准的问题,梳理总结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9项共性问题、 23项个性问题和动态发现的N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监督事项,形成了一套 标准的派驻监督工
31、作指南。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其间共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27次。按照“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综合监督监察联动模式,紧 紧围绕巡视巡察整改、“三大攻坚战”、生态环保、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 兴衔接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实现“大监督”格局的提 档升级,切实提升了派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实行派驻组周工作计划、季度派单 分解、季度末回头督查、月反思工作机制,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 结合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职能等,以“考核+张榜公示、抵制餐饮浪费 N-k预警谈话走在先、派驻联组六个一、4+N”等监督模式开展监督检查,有力 地提升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2、。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破解制约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标派驻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县在做 深做细派驻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自身职责定位还不够精准。虽然县纪委监委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 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定位 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使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 检查”的职能被弱化。派驻监督的指向性还不够明确,监督工作上级安排的多, 自己主动开展的少,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能结合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主动监督和创新监督的局面还未形成。(二)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
33、一步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要求干部必须具备较为 全面的综合素质,虽然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了学习培训,但由于新调入、刚入 职的人员较多,从事纪检工作时间短,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党纪法规知识储备不足、 系统学习不够的问题,对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掌握不够全面,执纪审查实务操作 尚未达到完全规范的程度,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 对疑难复杂问题时,往往存在“本领恐慌工(三)协同高效一体推进监督工作还有差距。派驻组虽然与县纪委监委监督 检查室、巡察组联合开展了联动监督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未有效地把派驻 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的力量攥成拳头,统筹推进与县纪委监委 相关科室和县委巡
34、察组衔接协作上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监督方式主要 停留在廉政谈话、约谈提醒上,缺少深入监督的举措,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较少,标本兼治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三、加强管理指导,积极探索创新,以系统思维综合施治推动派驻监督协同 高效落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关键是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县将深刻学习领 会中央纪委在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省纪 检监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着眼政治上看、立足政治上论”,着力提升“八个 方面”能力,准确把握各种关系,推动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提质增效。(一)厘清关系,转变职能定位。要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 位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
35、组是纪委监委派出的延伸,是纪委监委的“耳朵”“手足” 和“触角”,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是失 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职,敢于“亮 剑”。积极争取被监督单位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在监督工作上形 成共识。对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 要敢于处理。(-)敢于担当,强化自身建设。坚持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学干结合,通 过以案代训、专题培训、业务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深化拓展全员培训,提升 专业能力,推动派驻机构“三转,坚持工作统筹、内涵式发展。提高创新能力, 在派驻盛督中,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强化部门职能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做到纪检 监察工作与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步推进,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三)内外兼用,优化监督方式。加强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的 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综合效应,借力综合协调指导中心、 联动工作组和派驻联组优势,持续加强与监督检查室和巡察组的交流协作,不断 提升派驻监督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形成强化监督体系的整体效益。以巡视巡察反 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在巡前巡中巡后加强联动协作,推动派驻监督更加精准。在 外部要加强与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的协作,从有关部门的监督中发现问题, 找准风险点,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