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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制度版 财务一般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是指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金融的形式特征后者是指企业与金融活动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了金融的内涵和本质。因此,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流淌,反映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会计制度版的文章13篇 ,欢迎品鉴! 企业会计制度版篇1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其次十条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有关法律、
2、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其次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详细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
3、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留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当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供应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供应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全都并签章。 6.纳税人采纳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
4、告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纳税人未精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10.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
5、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根据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供应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企业会计制度版篇2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根据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选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
6、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托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根据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供应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供应有关凭据的,按如下挨次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
7、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根据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
8、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根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根据方案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方案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
9、用或发出的存货,根据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根据方案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方案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纳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假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缘由,并依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特
10、别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全都,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预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根据减去存货跌价预备后的净额反映。 长期投资 其次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预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预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
11、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其次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12、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
13、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依据不同状况,分别采纳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掌握、无共同掌握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掌握、共同掌握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通常状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版篇3 小企业可以依据实际
14、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纳方案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选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托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依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供应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供应劳务的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版篇4 财政部于20xx年12
15、月29日以财会20xx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已于20xx年1月1月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23年1月1日起开头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与国经发布并实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详细准则,但不包括20xx年发布和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详细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相比,新制度在一般会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等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创新。它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整个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与原来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打破了全部制和行业的界限。适用于除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
16、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全部企业(对于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财政部将分别制定简易会计制度和金融会计制度)。从结构上而言,新制度不再连续原有确认、计量与记录、报告分开的结构,而是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入一体,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新制度的创新与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式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的原则中不包括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国发布的第一个详细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023年及此后间续发布的几个详细会计准则和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茶树进行推断时,也多次提出运用实质重于形
17、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经在西方公认会计实务申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运用,该原则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安眠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鉴于经济业务形式的多样性和日益复杂性;强调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对于信当反映交易和事项的本质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新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确定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新制度扩大资产减值的应用范围,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因此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必需
18、对此作出反映。自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来,2023年和2023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例如财会字2023第55号文件要求全部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预备、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存货跌价预备和长期投资减值预备,这对反映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状况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新制度进一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关于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预备。新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估计各项资产
19、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预备。 与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制度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两个变化: 1、将资产减值的范围扩大。新制度将资产减值的范围由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等内容扩大到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托付贷款等八项内容。 2、对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隐秘预备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为防止企业计提隐秘预备,利用。预备调整利润现象的发生。新制度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隐秘预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0、三、重新界定资产的定义并按新定义对各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掌握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项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定义并未体现资产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能够预期给企业带来将来经济利益。一对资产本质的不同熟悉必定造成不同的经济后果。由于原来资产的定义强调企业对经济资源的拥有和掌握,即便该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也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反映;这无疑将造成企业资产的虚增。 新制度连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的新定义;在第十二条中将资产定义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扔有和掌握的资
21、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将来经济利益。该定义说明: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而不是将来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资源;资产的本质是能给企业带来将来的经济利益。 根据新的定义,新制度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1、固定资产规定的变化。其次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名目、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可以依据本企业固定资产本身的特点和实际的磨损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 2、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规定的变化。 在此之前,期末待处理财产损溢其
22、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根据新资产的定义,待处理财产损溢,特殊是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能给企业带来将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应作为资产进行反映。新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缘由,并依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处理完毕,若在期末供应财务会计报告前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全都,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四、重新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规范 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和2023年发布的企
23、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过多地运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尽管在会计计量上更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方向,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尚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于取得因此准则不仅难以操作,而且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鉴于此,新制度淡化了原准则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概念,尽可能多地运用账面价值概念对债务重组会计主要转变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债务重组时相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并将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避开了过多调账,在肯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五、对外供应会计报表的变动 新制度对对外供应的会计报表的数量、个别报表的编制方法以及报表
24、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其主要的变动如下: 1、增加对外供应报表的数量。企业原来对外供应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安排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的确立原有的会计报表已经无法满意投资者决策的需要,迫切需要供应股东权益变动、分部信息等方面的报表。新制度增加了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预备明细表以及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 2。修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原现金流量表要求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根据直接法进行编制。同时供应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新制法规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既可以根据直接法进行编制,也可以根据间接法进
25、行编制;在运用直接法进行编制时,应供应按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3、对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及格式进行规范。会计报表的附注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因此完整的会计报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附注。遗憾的是,我国会计制度对此始终未进行必要的规范。新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版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26、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供应会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睬计档案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
27、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
28、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照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企业供应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意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全都,不得随便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
29、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根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全都、相互可比。(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准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楚明白,便于理解和利用。(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
30、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假如发生减值,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预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隐秘预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31、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分其重要程度,采纳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推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需根据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精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推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其次章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掌握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淌性分为流淌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十四条 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年或者超过年的一个营业
32、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安排来增加财宝,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业务发生挨次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需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
33、关资产的减值预备等)。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预备超过年(含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核算:(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根据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34、,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假如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
35、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预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
36、利或利息除外。(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预备。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根据减去其跌价预备后的净额反映。(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的托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托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托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预备。 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
37、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核算:(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根据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根据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
38、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假如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安排,并根据安排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假如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安排,并根据安排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将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假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
39、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假如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将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将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将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预备。坏账预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根据减去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
40、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年以内(含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假如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其次十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旧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供应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核算。(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根
41、据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根据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选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托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
42、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根据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捐赠方供应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供应有关凭据的,按如下挨次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
43、存货的。根据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44、,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盘盈的存货,根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二)根据方案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方案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三)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根据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根据方案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方案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
45、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纳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假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缘由,并依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特别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全都,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五)企业的存货应
46、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预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根据减去存货跌价预备后的净额反映。 其次十一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预备超过年(不含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预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其次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核算:(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