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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税收筹划导论1 .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哪些税种?各类税又有哪些特点?这与税收筹划有什么联系?答: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中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立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根据每个税种的根本要素和特征,可以将我国现行税种按照不同的标准进展分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划分方法,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特定行为与目的税。货物和劳务税,又称流转税类,包括增 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
2、关税。这类税是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收入 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本钱和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收负担较重,因此,对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进展筹划必然成为税收 筹划的重要内容。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流转税不同,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扣减本钱费用后的利润,虽 然其税负不易转嫁,但收入来源形式复杂,本钱费用的扣除标准和方法多样,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该类税具有税源分散广泛、征管难度较大、区域性等特点。对于特定 单位,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工作,收益也
3、是不菲的。特定行为与目的税,具有税源分散、政策性强、调节范围明确、税收负担较轻、难 以转嫁等特点。2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具有哪些特征?答: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做出重要的经济决策之前,以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为前提,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寻求未来税负相 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其特征有:合法性、筹划性以及综合效益最大化。3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等于税负最小化?答:税收筹划的目标并不是追求所缴税款的最小化,而是力求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如果纳税人要追求税款最小化的话,那么对企 业所得税的最好筹划就是使利润为零,因为此时就不用缴纳税款,税负到
4、达了最低;对增值税最好是以购进价格出售,这样在增值额为零 的情况下自然也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是不会这样做的,毕竟税收只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支出而已,没有必要为了 使这项费用最小,而无视企业经营的真正目标,即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活动进展税收筹划时必须为利 润最大化这个目标效劳。因此,企业进展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做出的决策应该使得企业未来的税负相对最轻,经 营效益相对最好,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4 .何谓逆法避税?为什么要实行反避税?答:逆法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完善性或税收漏洞进展避税,由于其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与税法立法意图相
5、背离,损害了公众及 国家利益,具体表现在不但会造成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而且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逆法避税仅仅在形式上是合法 的,本质上与偷逃税并无多大区别。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主要目的在于打击和遏制纳税人以躲 避税收为目标,并且其他反避税措施又无法涉及的避税行为。如果对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税收利益而并非出于正常商业目的的安排不进展 制约,势必造成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破坏公平市场环境。一般反避税条款用以弥补特别反避税条款的缺乏,有利于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面对各种各样新的避税手法,必须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5 .什么是避税?什么是偷税?避税与偷税有
6、什么区别,请就每种行为各举一例说明。答: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律的根底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 对经济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到达躲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按照避税行为与税收法律意识的关系,可以将避 税行为分为顺法避税和逆法避税。在本书中,顺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含义是一致的。逆法避税含义见复习题4。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 十三条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展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的逆
7、法避税行为,虽然有悖于国家税法立法意图,但根据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原那么,它在即在每一份销售发票上都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这样企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将折扣额在产品销售收入中进展冲销,并相应冲减增值税 销项税额。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客户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如果预先估计的折扣额低于实际确定 的折扣额,调整局部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局部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如果预先估计的 折扣额高于实际确定的折扣额,企业可以采取另外预收一定量押金等方法来加以预防,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实际折扣额确定后再补记销售 收入和增
8、值税销项税额。当然,企业可以将预先估计的折扣率测算得更准确些,或者在年度中间适时根据销售情况对估计折扣率进展调整, 以减少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4.什么是实物折扣?其税务处理有哪些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实物折扣应如何进展税收筹划?答:实物折扣也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置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或者为了促销推行“买一赠一 活动等。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其税务处理不同于价格折扣,其有关税务处理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实物折扣的实质是一种赠送行为。而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 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
9、,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相当于将局部货物赠送给消费 者,赠送的实物不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2)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外赠送实物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代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消费者得到的实物赠送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促 销的效果,企业在销售中附赠的实物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那么应由促销企业承当,即由促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物折扣筹划:(1)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2)将赠送的货物作为销售折让来对待。将促销的主
10、要商品按正常销售来对待,同时把赠送货物按其价值以销售折扣的形式返还给 客户5 .比拟直接折扣销售、实物赠送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这三种促销方式的税收负担,并举例进展说明。答:下面举例来说明三种促销方式的税收负担情况:某商场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本钱为7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采 用以下三种方式: 商品8折销售 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物品 购物满100元者可再选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假定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在这四种方式下其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 予考虑):1)直接折扣
11、销售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只收取售价80元,这项销售行为,本钱为70元,销售收入80元。8070应纳增值税额=X17%- X17%=1.45 (元)1+17%1+17%8070销售毛利润二 1 + 17% 1 + 17% =8.55 (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55义33%=2.82 (元)税后净利润=8.552. 82=5. 73 (元)2)实物赠送销售这种方式下,消费者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20元商品(本钱为14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 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当,赠送商品本钱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
12、缴个人所得税,未 代扣代缴的由企业赔缴。如果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应赔缴个人所得税= 20+ (1 20%) X20%=5 (元)100100702014应纳增值税额=1 + 17% X17%- 1 + 17% X17%+ 1 + 17% X17%- 1 + 17% X17%=5.23 (元)1007014销售毛利润=1 + % - 1 + 17% _ 1 + 17% 一5=8. 67 (元)由于赠送商品本钱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10070应纳企业所得税=(1 + 17% - 1 + 17%)X33%=8. 46 (元)税后净利润=8. 6
13、7846=0. 21 (元)3)加量不加价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指购物达一定数量,再选购一定的商品,总价格不变。如购物达100元者,再选购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 100元。这也是一种让利给顾客的方式,与前几种形式相比,其销售收入没变,但销售本钱增加了,变为84元(70+20X7096),那么:1007014应纳增值税额=1 + 17% X 17% 1 + 17% X17%- 1 + 17% X17%=2. 32 (元)1007014销售毛利润=1 + 17% - 1 + 17% -1 + 17% =13. 67 (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3.67X33%=4. 51 (元)税后净利润= 13
14、.674.51=9. 16 (元)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促销形式的不同,让利程度,企业税收负担和收益额都不一样,促销效果和企业收效也不一样。其中,加量不 加价促销手段最好,直接折扣销售次之,实物赠送效果最差。6 .增值税购进工程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哪些方面开展?答:企业的购进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材料。期末假设有闲散资金,可大量采购原材料,由此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大,应纳税额就越小。(2)优先购进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承受普 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由当地国税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也只能按6%或者4%的征收率抵 扣进项税额。因此,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购进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这方面,如果企业不懂得相关的税收政策 法规并进展相应的税收安排,会给企业带来惨痛的代价。13)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但抵扣进项税额必须 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因此纳税人购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者进口货物时,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 并注明增值税税额。(4)尽量采购固定资产的附属零配件。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了在实行了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局部地区和局部行业以外,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已
16、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维修设备用的备品配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以散件的形式购进零配件,如果达不 到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可以按照“低值易耗品或者“原材料一备品配件入帐,那么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缩小税基。(5)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由于收购免税农产品可以享受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收购价格, 然后以其他形式获得对收购本钱提高的补偿,这样可以躲避税收负担。(6)适当提高支付的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的价格。支付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也属于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帐面记录计算进项 税额的情况,可以按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思路考虑,增加购进额以躲避增值税。7 .存货发生毁损有哪
17、些处置方案?其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的规定?企业发生存货毁损时应如何选择处置方案?请举例说明。答:存货损失的处置方案包括报废和低价甩卖。税收处理的不同规定:1)关于“报废。从增值税角度分析,由于报废没有相应的销售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在这个环节产生中断。报废属于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实施细那么规定,报废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须转出,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就是说,报废货物,如果货 物的购进本钱为C,企业承当的所得税前损失是所报废货物按购进价(购进本钱)计算的价税合计数(CX1.17) o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这 个损失(CX1.17)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12)关于“低价甩卖。低价甩卖产生了销售行
18、为,有销项税额尽管很低,或者低于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链条没有中断,故无需进展进项税额转出,货物的进项税额在甩卖形成的销项税额中进展了扣除,而不是由企业承当。仍然假定货物 的不含税购进本钱为C,不含税甩卖价为P,此时,企业承当的所得税前损失是所甩卖货物的本钱价减去甩卖价格后的余额(C-P) o同 样,此时的损失(C P)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很显然,(C-P) (CX1. 17) o就是说,比拟两种处理方案,低价甩卖产生的损失更小一些,“报废所产生的损失大于“低价甩 卖的损失。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哪个更优?其增值税负担孰轻孰重?纳税人应如何选择?
19、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采用的计税方法包括税率为17%和13%的购进扣税法和征收率为6%、4%的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 只能采用征收率计税,征收率包括6%和4%。这两种计税方法,在不同的情况下税收负担状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哪个计税方法更优,哪 个税收负担更轻。对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税收负担状况(1)对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的工业企业,假设经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当销售毛利润率高于35.29%时,企业选择小 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轻一些;反之,那么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轻一些。(2)对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4%的商品流通企业,假设经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20、%,税负平衡点为毛利润率23.53%。即当销售 毛利润率高于23.53%时,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轻一些;反之,那么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轻一些。(3)对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的工业企业,假设经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税负平衡点为毛利润率46.15%。即当销售毛 利润率高于46.15%时,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轻一些;反之,那么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轻一些。(4)对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4%的商品流通企业,假设经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税负平衡点为毛利润率30.77%。即当销售 毛利润率高于30.77%时,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轻一些;反之,那么选择一般纳税
21、人身份税负轻一些。二、主要销售对象11)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或者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会影响销售,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主要 根据税收负担情况来确定。2)如果销售对象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要慎重选择计税方法。因为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法,就无法产生下一环节的进项 税额,假设购置单位采用的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就会减少该单位的进项税额,从而加重购置单位的税收负担;假设购置单位采用的是 简易计税法,那么对税收负担没有影响。三、信誉本钱等因素一方面,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大;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往往要比小规模纳税人好;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的可抵 扣税额要比小规
22、模纳税人那里购货抵扣得多等,这会使一般纳税人有更多的顾客。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要建立健全的帐簿,培养或聘用专业财务人员,这将增加财务核算本钱;一般纳税 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比小规模纳税人复杂,需要投入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本钱等。这是想要转为一般纳税 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考虑的。9 .企业设立的分支销售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否应该进展税收筹划?根据什么进展筹划?答:分支机构是增值税的独立纳税义务人,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在当地独立中报缴纳增值税,其税收身份应该进展筹划。作为企 业的内部销售单位,分支销售机构的经营活动是为了扩大企
23、业的销售额,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异地分支销售机构一般从销售额中提取局 部销售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在销售过程中人工、运输、场地等费用支出。因此,提取的费用比例不大,其进销差价率也不会高。在进销差 价率较低的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可以降低税负,提高收益率。具体实筹划实施如下:(1)事先将分支销售机构作为 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2)主动争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时,那么分支构造也可以申请按 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10 .请分析经营酒水饮料会出现哪些种流转税纳税人身份?纳税人应如何选择?答:酒水饮料的销售一般情况卜是应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效劳业中
24、酒水饮料的经营要缴纳营业税。在酒水饮料销售过程中,会出 现四种不同的纳税身份:(1)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2)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3) 餐饮业,营业税率5%;(4) 娱乐业,营业税率20%。税收负担情况分析:1)对于后三种情况,假设酒水产品销售额为B,那么税收负担分别为:B+ (1+4%) X4%即BX3.85%、BX5%、BX20%,显 然,在第二种情况下税负较。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拟:设酒类产品不含税销售额为B,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含税购进额为A,那么有: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B A) X17%作为小规模纳
25、税人应纳增值税=8 X4%令(B A) XI7% BX4%解得:(B-A) +B23.53%即,毛利率超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重,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餐饮业的税负比拟:令B - A) X 17% BX5%解得:(B A) +B29.41%即,毛利率超过29.4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重,应选择税率为5%的营业税纳税人身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娱乐业的税负比拟:显然,(B A) X17% BX20%综上,可得,当毛利率23.53%时,税收负担由轻到重的顺序为:一般纳税人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流通企业,餐饮业,娱乐业;当23.53%毛利率29
26、. 41%时,税收负担顺序为:小规模纳税人流通企业,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流通企业,娱乐业(1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筹划的方法是否一样或接近?答:不一样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工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 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那么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增 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小于营业税税率,那么适宜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缴纳增值税。(1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方法是否一样或
27、接近?答:不一样,对于兼营行为11) 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对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几 乎没有,而销售货物的收入相应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适宜选择分开核算。12)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商品流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说分开核算税负重, 还是不分开核算税负重,而是要比拟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营业税应税劳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假设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高于营 业税税率,那么选择分开核算,否那么选择不分开核算。13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应该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
28、行为?哪种情况下又应该将兼营行 为转化为混合销售?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务处理不一样:1)混合销售行为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 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2)兼营行为指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 无直接的联系和附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
29、和营业税,否那么一并征收增值税。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混合销售向兼营转化:(1)对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 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当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工程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那么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2)对 于销售货物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的税率,那么也适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兼营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工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30、额较少,按照货 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2)对于小规模纳 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低于营业税税率,那么应将兼营行为转为混合销售行为。14 .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对纳税有什么影响?在税收筹划中是否应该关注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如果应该关注,那么应如何 选择混合销售的主业?答: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 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
31、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 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总额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虬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到达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 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缴纳增值税;反之,假设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那么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 一般来说,由于劳务工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
32、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那么适宜选 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小于营业税税率,那么适宜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缴纳增值税。 练习题1 .某电梯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和维修,属于混合经营行为,某年发生如下购销业务: 全年取得含税收入1170万元,其中安装费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本年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应纳的增值税额。针对该企业的情况,你有什么税收筹划的建议呢?答案: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1170/ (1 + 17%) X
33、17%-80=170-80 = 90万元)筹划:企业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由工厂生产并销售电梯,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工厂和安 装公司分别就取得销售电梯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建安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对购货方而言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入帐,均不存 在进项抵扣问题,并不产生任何影响。按照这个思路,该电梯生产企业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电梯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1170X 1140%) / (1 + 17%) X17%80=102 80 = 22 (万元)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170X30%X3% + 1170X10%X5% =
34、 10. 53 + 5. 85=16. 38 (万元)筹划后,节省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90 (22+16. 38) =51. 62万元)节省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 51. 62X (7%+3%) =5.16 (万元)共计少纳税51.62+5. 16=56. 78 (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支出纳税筹划的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二是不能一味地为降低税负 任意抬高安装费降低货物销售额,因为生产企业与安装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价格与销售给其他非关联独立企业交易价格应具 可比性,否那么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加以核定。2 .某石油公司为促进销售,在加油站推行
35、按购油金额的多少分别送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的活动。以天龙加油站为例,其某月 油品销售收入100万元,赠送的毛巾、手套、电饭锅等赠品按市场价计算价值为2.5万元,按购置价计算不含税本钱为2万元。请以天龙 加油站为例分析石油公司这种促销行为的税收负担,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答案:税收负担在于以下几方面:2.5赠送的产品视同销售,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X17%=0. 36 (万元)+ 17%缴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 36X (7%+3%) =0.036 (万元)赠送的产品本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补缴企业所得税2X25%=0. 5 (万元)2.5赔缴个人所得税:1-20% x 20
36、炉0.625 1万元)此次活动中促销行为应纳税总额为:0.36+0. 036+0. 5+0.625二1.5211万元)筹划建议:该石油公司可考虑将赠送的物品的本钱变为广告宣传费用,可在毛巾,手套,电饭锅上面印上公司标识、广告语,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额度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5队那么该项促销活动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0. 5万元,另外该局部宣传费用不缴纳增值税0. 36 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0. 036万元,不需赔缴个人所得税0. 625万元。3 .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外出聚餐逐渐成为时尚,有的饭店推出“用餐抽奖活动以促进销售,增加人气。如某饭店推出的抽奖活 动包括三个奖项:一等奖一
37、名,奖价值600元的微波炉一台;二等奖二名,奖价值400元的厨宝一台;三等奖5名,奖价值100元的电风 扇一台。活动规那么为:凡参加当口用餐,每桌消费满800元的,均有一次抽奖时机,中奖者既可以领取奖品,也可以按奖品同样的价值 抵减当晚的用餐费用。中奖者的税款按规定由饭店代扣代缴。微波炉进价500元/台,厨宝进价340元/台,电风扇进价85元/台。某日,王先生在饭店和家人用餐,消费900元,幸运地中了一等奖。那么,王先生应该选择领取微波炉,还是选择抵减600元餐费 呢?两种选择对王先生和饭店在税收负担方面各有什么影响?答案:王先生应该选择抵减600元餐费。分析如下:(1)王先生选择领取微波炉:
38、那么对于王先生而言:中奖属于“偶然所得,要依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需缴纳600X20%=120元对于饭店而言:需要对王先生消费的900元依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需缴900X5%=45元;600赠送这台微波炉应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1 + 17% xi7%=87. 18元;缴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45+87.18) X (7%+3%)=13. 22元;赠送该项产品,其本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多缴纳所得税500X25%=125元饭店共计缴税 45+87. 18+13. 22+125=270. 4 元(2)王先生选择抵减600元餐费那么,对于王先生而言:只需花费300元
39、就餐费用,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饭店而言:可按照按实际收取的金额给王先生开具了饮食业发票,并作营业收入处理。饭店所纳营业税为(900-600) X5%=15元,城市建立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15X (7%+3%)5元饭店共计纳税15+1. 5=16. 5元饭店在正常营业过程中,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收取并开具发票发票上注明折扣数量),并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计征营业税,因为消费 者与饭店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而且餐费也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由上可知,王先生应该选择抵减600元餐费更为划算,这样无论是王先生还是饭店的税收负担都大大降低。4 .清馨服饰店是销售服装饰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近换季,该服饰店推出了 “买
40、一赠一的促销方式:顾客只要买一件价值 588元的外套,便可获赠价值59元的丝巾一条;买一套价值1688元的西服,可获赠价值170元的公文包一个。活动当月,清馨服饰店销 售外套700件,销售西服600套。请分析清馨服饰店这种促销行为的税收负担,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答:清馨服饰店的应纳税如下:588对外销售外套的销项税额为:700X X 17%=59805. 13元1 + 17%59赠送丝巾的销项税额为:700X 1 + 17% X 17%=6000. 85元应赔缴个人所得税:59X7004- (1-20%) X2(Wf10325元1688对外销售西服产生的销项税额为:600X 1 + 17% X
41、17%=147158.97元170赠送公文包的销项税额为:600X 17%X 1 + 17% =14820.51 7C应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70X600+ (1-20%) X20%=25500元赠送的物品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根据赠送的丝巾和公文包的购进本钱补缴企业所得税。那么本月服饰店促销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为:59805.13+6000.85+147158. 97+14820. 51=227785. 46 元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费:227785. 46X (7%+3%) =22778. 55元赔缴个人所得税为:10325+25500二35825元筹划建议:清馨服饰店可以将实物赠
42、送的促销方式改变为降低产品价格,使外套加上丝巾的价格合计为588元,西服加上公文包的价 格为1688元,这样,对于服饰店来说,总盈利水平没有发生变化,税收负担为:588销售外套和丝巾的销项税额为:700x 1 + 17%义17%=59805.13元1688西服和公文包的销项税额为:600X 1 + 17% X 17%=147158. 97元那么由此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9805. 13+147158. 97=206964. 1元另外,服饰店不用赔缴个人所得税,且节省相应的赠品的城建税及附加费。在这种销售方式下,税收负担减少了: 6000. 85+14820. 51 + 10325+2550
43、0二56646. 36元5.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0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50亿元,其中成品 油销售收入139.5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1)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亿元。(2)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3亿元。(3)检验费收入:局部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1.3亿元;局部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效劳,全年发生额1.7亿元。(4)代储油品仓储收入:局部为大客户购置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全年发生额1.5 亿元;局部为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全年发
44、生额2.5亿元。对于上述收入,该省分公司的局部市分公司按照营业税应税劳务核算收入并计算缴纳了营业税,局部市分公司那么按照销售油品业 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请对此进展分析评价,并提出对企业有利的税收处理方案。答案:如果全部按照增值税来缴纳,那么应纳销项税额为:150x0.17/1.17=21.795 (亿元)如果按照营业税缴纳,会有如下的情况。对装车费和运油收入:如果该分公司中有独立的运输部门,那么石油的运输和装车属于兼营行为,这一局部应缴纳营业税,依照3% 的税率;如果不独立设部门,石油的装车和运输随同销售一起发生,那么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少。对检验费收入:局部随
45、同销售油品发生,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局部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效劳,属兼营行为, 效劳业应依照5%的税率纳税,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检验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检验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针对代储油品仓储收入:同检验费划分一致,大客户购置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的这一 局部,属混合销售行为;另外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的视同兼营行为,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仓储 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仓储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将以上费用确认为缴纳营业税的收入时候有两种情况:分公司有独立的运输部门、检验部门、仓储
46、部门,那么作为运输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检验、仓储依5%缴纳营业税。此时,营业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139.51 + 17% x 17%+3.5x3%+7x5%=20.269+0.105+0.35=20.724 亿元分公司无独立的运输部门那么,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为:139.5+ 3.5 L3 + 1.51 + 17% X17%+ 1 + 17% X17%+ (1.7+2.5) x5%=20.778+0.407+0.21=21.395 亿元故仅就税负而言,公司应当别离出运输部门、仓储部门、检验部门,这样可以少纳税。6 .宏伟工贸XX公司是一家面粉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开拓
47、新的销售市场,宏伟公司决定到农村送货上门进展以货易 货的贸易:用面粉从农民手中兑换小麦。公司将小麦按市场价格每公斤2元计算,面粉和款皮按销售价格每公斤2.5元和1.5元计算,1.15 公斤小麦兑换0.8公斤面粉和0.2公斤秋皮。当月宏伟公司以800000公斤面粉(入帐价值2000000元)、200000公斤秋皮(入帐价值300000 元)兑换小麦1150000公斤(入帐价值2300000元)。宏伟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项业务是以货易货的贸易,反映为库存面粉产品和数皮产 品减少、原材料小麦增加,并且小麦和面粉都属于农产品范围,所适用的税率一样,在购销金额相等的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减 后,无应
48、纳增值税额。请对宏伟公司上述税务处理进展评述,并提出你的处理方法。答案:以物易物应按照正常的销售和购进做账务处理,该公司如此做账是错误的。在该公司如上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如果国税机关进 展检查,将对未分别核算的应税货物、免税货物一并补缴增值税264601.77元(2000000+300000) 4-1 + 13%) X13%.,且公司还损失 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按照正常的购销程序进展账务处理,该公司销售工程中仅面粉的销售须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萩皮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小麦的购 进可以依13%的比例计提进项税额。由于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其实际承当的增值税负担会低于国税机关计算的增值税负担。正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应该为:1)将销售的面粉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金额: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