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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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嫩江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省政 府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 3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黑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市政办规20164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 治力度,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 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及全省“五大规划”,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

2、 全会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嫩江流域实施分 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较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得 到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流生态水量得到基 本保证。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主要指标。2016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责任书中的嫩江博霍头断面和繁荣村断面2个断面水质优 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保持在85. 7%以上。到202

3、0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责任书中 的嫩江博霍头断面和繁荣村断面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继续保持在 85. 7%或有所提高;嫩江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保持III类比例100%。到2020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嫩江博霍头断面和繁荣村断面2个断面, 嫩江流域I TH类断面比例保持在75%o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嫩江支行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环 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督局、金融办、银监办、农业发展银行嫩江县支行配合)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落实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 强制责任

4、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 10号),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 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信息进行上网公 布,以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嫩江支行牵头,工信局、 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制度。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管理等地方性 水污染防治法规和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制度。(政府法制办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 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配合)2 .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城

5、乡建设、农业、卫生、渔政、 海事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水环境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 展跨界水体监测。力争达到具备独立完成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能力。(环 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海事 局配合)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自2016年起,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城镇环境协管员和农村环保监督员制度。 组织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执法、监测人员持证 上岗制度。(环保局负责)3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

6、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 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 行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限产、 停产整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配合)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 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 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

7、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环保局负责)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强化 环境保护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 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 各乡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 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信局、公安局 配合)(三)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

8、。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部署、分 区(段)负责”的原则,在重点河流建立“河(段)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实 现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进一步改善目标。(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2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用“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编制嫩江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 推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 局、农业局配合)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风 险防控措施。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

9、、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依法监管其履行许可审批, 严格进行监管。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区入园。(环保局牵头,安监局、工信局、卫计 局配合)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嫩江县制定和完善全县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 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 布预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并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 作。(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配合)4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 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

10、不按许可排 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部署,参照省市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 证核发工作。2016年年底前协助市环保局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 年年底前,利用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局负 责)(四)强化科技支撑。1 .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结合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围绕饮用水净化、节水、水 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等相关技术,面向全省征集梳理成果并力争在我县开展

11、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信 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配合)2 .鼓励支持应用技术研究。整合县内科技资源。对符合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条件的水环境基准、水环 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等应用性基础研究给予支持,为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 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估、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 水水源等方面的技术开发提供应用性基础研究成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和承担科 技计划项目,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 备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重点支持先进技术与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转化落地。(工信局牵 头,发改局、外侨办

12、、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卫计局 配合)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县内骨干企业高寒地区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饮 用水微污染去除、面源污染治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高 效脱水技术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 展。(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 56号),推动建立符合市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的治污新机制。到2017年年底,全县初步形成统一开

13、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到2020年, 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筛选和推进适宜 PPP模式的环保服务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支持PPP项目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和引 导社会资本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四、保障机制(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1 .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县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 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 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2 .加强部门协调联

14、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嫩江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 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将工作 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3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 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县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 制。(环保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配合)4

15、.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乡镇政府按照同县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 相关资金争取的重要参考。(环保局牵头,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配合)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部门,要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 有关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 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 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

16、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 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监察局配合)(二)强化公众配合和社会监督。1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配合)2 .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环保公益组织配合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 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每月 公开举报受理和环境信访案件办理信息。通过

17、网络、报纸、公告等形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 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加大 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环保局负责)3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 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 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 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 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

18、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局牵头,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1、控制用水总量。(1)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 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 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 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 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监督管理。新、改、扩 建项目应提高用水节水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 量控制在市水务局规定的指标以内。(水务局牵

19、头,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工信局、商 粮局配合)(2)严控地下水超采。编制嫩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 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 可和采矿许可。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依法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 围内的自备水井。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按省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 范围,积极推进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 开采量,到2020年末前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2 .提Wj用水效率。各乡镇政府要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到202

20、0年,全县万元国内 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和23%以上。(水务局牵头, 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安监局配合)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 高耗水行业采用省新修订的用水定额,同时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企业 对标达标。强化节水监察和环境监察,促进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到2020 年,全县电力、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信局、水务局牵头,环保局 配合)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 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21、公共机构于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 开展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检漏、测漏排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 造,到2017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 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从源头消减城镇径流总量。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性面积达到40% 以上。(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自来水公司配合)发展农业节水。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 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节水灌溉水平。到2020年,完成市水务局、农业局规定的

22、中型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旱田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 588以上。(水务局、农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3 .科学保护水资源。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 设置审批,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 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环 保局配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 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嫩江枯水期生 态基流。新建水电

23、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制定运行调度方案,泄放设施 运行情况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承担生态供水任务的现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批 准的调度方案满足生态供水需要。(水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对我县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 松花江干流、嫩江干流的河流,科学确定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 重要参考。(水务局牵头,环保局、林业局配合)(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L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 业。禁止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

24、、 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 资源局、发改局配合)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配合)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 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有未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 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

25、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 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2017年年底前, 嫩江工业示范基地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如逾期未 完成,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 局、商粮局配合)4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科学编制嫩江县十三五”污水治理建设规划, 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现有污水处理设 施,202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 求,到2020年,全

26、县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级污水处理率达 到85%左右。(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大力 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 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 设、同步投入。2020年年底前,全县新、改建排水管网达到市城乡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城 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 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

27、泥堆放点。到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确保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稳定运行。到2020年,建设独立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 源化处理处置设施。(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配合)5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组织编制畜禽养殖场 (小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2017年年底前,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的清理 整顿。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环保和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 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 等污染防治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

28、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 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 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开展粮豆(玉米大豆)轮作试点,稳步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适 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实现马铃薯与谷物协调发展。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 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开展米豆麦轮作,促进化肥需求低的小麦、大豆面积 恢复性增长;扩大发展设施农业蔬菜生产,

29、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局、水务局牵头,发 改局、国土资源局配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 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绿色 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25%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 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 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扩 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到2020年,力争全县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市农业局规定 的要求。(农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

30、、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开发办配合)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消纳及监测预警体系。嫩江流域内的水稻主产区,应利用现有 沟、塘、窖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 表径流。(农业局牵头,水务局配合)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进一步加大水产品产地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有效杜绝违 禁投入品的使用。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无公害养殖技术。鼓励和扶持使用人工配合饲 料。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县 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级、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达到市水产局规定的要求。(水 产局负责)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

31、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农村分散或集中式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应推进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向上争取“以奖促治”资金政策,以地表水水 源地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环保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务 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6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开展从事水路运输河船排查登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 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修订的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 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

32、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拆船、修 造船作业地点、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污染要求,船舶含污油水、 生活污水、垃圾等应于拆船前清除完毕。(海事局牵头,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 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完成情况每半年报上级工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等量或减量置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项目予 以备案。

33、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信局牵头,发改 局、环保局配合)2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要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 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 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 产业,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 染行业发展。松花江干流嫩江段及一级支流沿岸,要着重防控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 品制造、医药制

34、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 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 农业局、水务局、安监局、招商局配合)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搬迁改造或 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 的企业。(工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 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

35、应限期退 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配合)3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直接向嫩江干流排水的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水体超标污染物应执行减量置换。加强水 资源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如已超过承载能力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完成全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配合)4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满足矿区周边农业、高耗水工业和 缺水区域居民生活用水需求0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o鼓励高耗水

36、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到2020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5%。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煤矿矿井 水综合利用率。(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安监局、水务局配合)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再生水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 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 利用的火电、化工、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 区污水处理和利用。(住建局牵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交通 运输局、水务局配合)(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37、。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 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嫩江县自 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 状况。自2018年起,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查工作,确保 生活饮用水安全。(环保局、卫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房产局、水务局配合)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污染防治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完成所有县级及重点乡镇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

38、拆整 治。严格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企业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 质检测。到2017年,完成全县所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采取有针对性防范 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环保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局 配合)加强供水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2020年年底前积极 向上争取资金实施县级及重点乡镇水厂改造升级以及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全 县新建改造供水管网和新增供水能力达到市城乡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城镇公共供水实现普 及率达到9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住建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2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

39、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 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按国家总体安 排部署,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督促报废矿井、钻 井、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废渣堆存,加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 收集处理。(环保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商粮局配合)3 .深化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继续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及其他影 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整治力度。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水环境管理政策,到2020年, 嫩江干流的博

40、霍头、繁荣村两个断面水质稳定维持III类。(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 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安 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配 合)4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黑河市推进计划启动嫩江县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及方案编制工作。(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 环保局配合)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对季节性缺水严重的重要湿地实施生态补水

41、,到2020年,争取 达到市环保局规定的恢复湿地面积退耕还湿面积。(环保局、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 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加强江(河、湖)源头的水源涵养和界江(河、湖)沿岸护 堤护岸建设,逐步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多效综合防护体系。强化流域水土保持,到2020 年,争取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生态修复面积。(环保局、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农业局、水务局配合)三、制度措施(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1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推进水价改革。于2016年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 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

42、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加价制度。合理 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争取农业用水 价格总体上达到维护成本水平。(物价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配合)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我省将在 2016年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提升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水平。2017年1月1日起 在全市范围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要公开透明,做到应收尽收。按照国 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要求,我省在2015年年底前要将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国 家规定的水平,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43、财政局、物价 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2 .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渠道,鼓励其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 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政 府性担保机构为重点,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 押融资担保业务。(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商粮局、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银监办、 农业发展银行嫩江县支行配合)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中央和省财政水环境保护资金的争取力度。嫩江县政府将积 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

44、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要纳 入所属政府年度预算。(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3 .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 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发改局 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 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坚持 “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环境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 构通报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 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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