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重点教学文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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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法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程序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邀约邀请。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实际履行原则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2、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答案】【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

3、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

4、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ABD【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答案】BC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举例:A向B发要约,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B收到要约后,明确表

5、示拒绝,则原要约失效。(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举例:A向B发出要约,期限是4月1日至4月10日,B在4月10日之前未作出承诺,由于超过了期限,因此原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举例:A向B以信件的形式发出要约,信件载明的日期为4月1日,当天发出,4月3日到达B,如果承诺期限是10天,那么应该从信件载明的日期4月1日开始计算10天的期限。(2)受要约人

6、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发出承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A及时表示同意的,那么A的行为属于承诺。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20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的,视为新要约。(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

7、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1】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

8、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答案】C【例题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A(二)实际履行原则举例:A、B两个企业在订立合

9、同的过程中,事先约定了采用合同书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日期应该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成立日期,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A向B发货,B接受了该货物,但由于该货物的价格持续下降,B向A提出,由于尚未签字盖章,合同并未成立,请A把设备取回。根据实际履行原则,由于B接受了货物,因此该合同成立的。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相关链接1】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

10、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A向B交付10万元定金,并且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条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A并未向B交付定金,但B向A发货,A接受了该货物,那么根据实际履行原则,该合同成立。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合同的效力代理问题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11、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举例:(1)A、B企业在4月1日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4月1日成立,事后经查合同的标的是走私汽车,该合同是无效。(2)双方4月1日签订合同,事先约定合同在6月1日生效,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如果4月1日签合同,签订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那么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成立。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并不一定生效。【例题1】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

12、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A.11月1日B.11月14日C.12月1日D.12月14日【答案】B【例题2】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月14日B.2月28日C.3月13日D.3月25日【答案】B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以设备抵押,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企业设备提供抵押的,必须进行登

13、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企业和B银行在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该抵押合同自4月10日开始生效。A、B签订了买卖二手车的合同,如果双方4月1日签订了合同,则4月1日合同成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二手车辆必须进行登记,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如果双方5月1日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该买卖合同自4月1日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汽车的所有权只有在登记后转移。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

14、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举例:A开发商与购房人B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双方4月1日签订合同,合同成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登记,法律未规定只有登记才生效,因此双方4月1日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生效。举例:A开发商与购房人B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双方事先约定,5月1日登记,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该合同就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二)代理问题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举例:甲授权A购买设备,约定价格不能超过80万元,A以甲的名义与乙(非善意)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在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的情况下,乙作为相对人有催告权,有权催告

15、被代理人甲在1个月内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如果甲表示同意,合同对甲就有约束力。如果甲表示反对,对甲没有法律约束力。乙催告甲时,甲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甲没有约束力。2.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举例:(1)甲投资个人独资企业A,甲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规定其签订合同的范围不能超过1万元,如果乙超越内部限制代表个人独资企业与B签订了10万元的买卖合同,B

16、如果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合同有效。(2)A、B、C、D四人成立甲合伙企业,委托B管理企业事务,对B职权限制签订合同范围不能超过10万元,如果B超越内部限制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乙签订了12万元买卖合同,只要乙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合同是有效的。(3)甲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内部限制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范围不能超过10万元,如果超过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但还法定代表人仍超越内部限制代表甲公司与乙签订了12万元的买卖合同,如果乙为善意第三人,那么合同有效。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

17、借款日期为05年5月1日至06年6月1日,C以设备作抵押。05年12月30日,B和D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是C提供抵押的设备,该种情况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1)如果C表示同意,合同无效。(2)如果B事后能取得该设备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例题】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答案】(二)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18、)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答案】BC【例题2】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答案】(四)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

19、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4月1日成立,B在4月10日知道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B可以:(1)变更;(2)撤销;(3)不撤销,视同有效合同。如果B在4月20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法院4月30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B申请变更、撤销的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如果超过1年没有行使的,B丧失撤销权。【例题】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答案】A3.撤销权的时效(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例题】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答案】三、合同的履行约定不明的处理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一)约定不明的处理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向B发货,发货时发生了10万元的运费,事先双方

21、未约定运费承担方式因此发生争议,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可以协议,补充。(2)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协议有关条款或者根据交易习惯确定。(3)还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例题】甲、

22、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A.双方协议补充B.按交易习惯确定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答案】ABCD(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举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56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由C向A发货,A向B付款。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A、B签订了100元的买卖合同,A向B付款,B向C送货。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当

23、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1】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例题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答案】(三)抗辩权1.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

24、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2.不安抗辩权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1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4月1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25、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解除合同【答案】C(2)解除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四、代位权和撤销权(一)代位权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

26、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C欠A100万元,A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对C的债权,B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由C直接向其偿还100万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例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

27、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答案】ABCD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C欠A100万元,A怠于行使其到期对C的债权,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B胜诉,C应该向B银行直接偿还100万元。如果A企业还欠D银行100万元,D银行要求平分代位权行使结果100万元的,该请求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二)撤销权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到期不清偿债务,C企业欠A企业

28、100万元,如果A企业主动放弃该100万元、将100万元设备无偿赠送给D企业或者将100万元的设备以3万元的价格无偿转让给非善意的E,这些都是属于财产出现不正当减少的情况,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企业的这些行为,恢复财产为正常水平。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

29、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例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放弃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拍卖优良资产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答案】ABD2.撤销权的时效(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保护时效: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企业到期不清偿债务并且在98年1月1日主动放弃对C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截止

30、03年1月1日。B银行如果01年1月1日知道撤销事由,那么从知道之日起1年可以撤销。B银行如果05年4月1日才知道撤销事由,由于已经超过了5年的总期限,因此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二)合同的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将100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甲企业,这种情况属于债权转让,因此B银行需要通知A而不需要经过A的同意。合同转让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生效。(2)债权人转让主权利的,

31、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06年1月1日还款,C以设备为A企业提供抵押,B银行将债权全部转让给甲企业,转让主权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甲此时成为新的债权人,甲在取得主债权的同时,也取得对C设备的从权利。A到期不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对设备行使抵押权。(3)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举例:A欠B100万,B欠A80万元,如果B将1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C,B属于让与人,C属于受让人,A对B企业享有的抵销权可以向C主张,A可以仅向C清偿20万元,然后C向B追偿8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抵销的债权必须是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情况下

32、才可以行使抵销权。(4)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和雇用合同,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题】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收取价款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得到买受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买受人()。【答案】2.合同义务转移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向B发货,实际发货过程中,A表示由C向B发货,当债务人A转让债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B的同意,3.合并、分立(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举例:债务人分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A向B发

33、货,B向A付款,如债务人B分立为C、D,由分立后的C和D对外承担连带债务。举例:债权人分立。A、B两个企业签订买卖合同,B向A付款,债权人A分立成C、D,由分立后的C和D享有连带债权。六、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法定解除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1日之前向B发货,如果A企业在4月1日拒绝发货,B宽限其10天发货,如果在4月10日A仍然不能发货,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

34、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这种情况下B可以解除合同。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在4月1日前必须向B发货,如果到期A企业不能发货,致使B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B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合同解除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提存1.提存的法律效力(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5、(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七、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1.继续履行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2.补救措施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4.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36、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举例:开发商A与买房人B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为12万元,由于开发商违约对B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违约金没有超过“损失的1.3倍”,因此不能请求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是30万元,实际损失10万元,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1.3倍(101.3=13万元),A可以请求人民法

37、院将违约金减少至13万元。举例:开发商A与买房人B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如果开发商违约给B造成的实际损失为30万元,B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以实际损失为上限,增加至30万元。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5万元,A向B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如果B违约,A向B提出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同时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A的此主张是不成立的。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向B先交8万元的预付款,再交10万元的定金并

38、且约定了15万元的违约金,如果B不履行合同给A实际造成损失40万元,针对B承担的违约责任,B总共需要支付多少款项?(1)A支付的8万元预付款和10万元的定金返还时没有惩罚的性质,可以全部取回18万元。(2)如果A选择定金条款的话,那么可以要求B再返还10万元的定金,这具有惩罚的性质,另外,由于造成了损失40万元,其定金先抵偿损失后再以余额赔偿支付,B应该向A支付40万元。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方式,A可以请求增加至40万元。不管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B总共都应该向A支付40+18=58万元。【相关链接】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

39、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题1】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答案】D【例题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D.要

40、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另行赔偿损失【答案】AB6.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合同,根据买卖合同约定,A在9月1日之前向B发货,A与C之间签订了运输合同,C在运输途中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设备毁损,致使A不能在9月1日之前发货。这种情况下,A也应当向B承担违约责任。运输人C向A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部分担保法一、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1.无效的担保合同(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

41、责任。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为A企业提供保证,经查,C是学校,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公益为目的学校或者医院提供的保证无效。如果C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外,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举例:A、B、C、D四个股东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是债务人,乙向银行贷款,甲提供担保,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决议,那么未经董事会同意,该公司董事或者经理就以甲公司的财产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银行如果是善意的,不

42、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担保合同无效,乙作为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A是债务人,向银行贷款,甲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债务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而且股东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A股东应当回避,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如果未经股东会决议的,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的,那么尽管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界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

43、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担保人,事后经查,A是C公司的一个股东,如果C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表决,擅自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债务提供担保,B与C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银行作为债权人能否要求C清偿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债权人B不知道具体情形,担保人C和债务人A应当对债权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如果债权人B知道具体情形的,担保人C承担责任时不能超过债务人A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

44、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举例:A向B借款100万元,C为保证人,事后经查,主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如果保证人C无过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保证人C有过错的,承担责任部分也不能超过债务人A不能清偿部分的1/3。【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主合同有

45、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答案】C3.担保责任的处理(1)同一债权有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以设备作抵押,抵押担保40万元,C以厂房为A作抵押,抵押担保60万元。第一个抵押是由主债务人A提供的,如果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A的抵押,C担保责任减轻40万元,只承担60-40=20万元的担保责任。如果A作为主债务人抵押担保为60万元,C抵押担保为40万元,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的抵押,C担保责任为零。(2)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可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以设备提供抵押,约定还款时间04年1月1日,如果A不能清偿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截至06年1月1日,B从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之日起2年可以向C行使抵押权,也就是最晚在08年1月1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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