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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水利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
2、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 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 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3.5符合关于政府采
4、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1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 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3.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3. 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
5、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 企业支付款项。3. 3.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 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 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
6、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 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
7、日或者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 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计算。4. 2. 2. 4针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 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 3.
8、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质疑函范本(附件 2) o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
9、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 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质疑供应商投诉4.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 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3. 5以
10、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 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 -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6. 1.2投标人须知;7. 1.3采购需求;8. 1.4评标办法;9.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0. 1. 6应提交
11、的有关格式范例。11.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 (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该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3当招标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或公告为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2、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 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 .1资格文件:11. 111. 111. 111. 111. 111. 111.2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5联合协议(如需);6分包意向协议(
13、如需);商务技术文件:2. .2. 1投标函;n.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符合性审查资料;12. 2. 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 2. 5商务技术偏离表;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1L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 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
14、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 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 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14.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
15、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 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 截止时间
16、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 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 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向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
17、标文件。15.2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5.3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 的,投标无效。15.5 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 购代理机构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 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
18、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 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I、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 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 间内完成在线解密。20.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
19、文件的,经投标人同意 后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 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 .资格审查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 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 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 无效。19.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 原因。19.5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 .信用信息查询
20、20.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 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 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 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21、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 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2.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
22、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合同的签订2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 同公告。2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 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4.3 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 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
23、具法律意见书后方 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 款。24.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外,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4.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24.6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 并公告。25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约!约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J 保函
24、。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 同】以保函形式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 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 子交易活动:25.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5.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
25、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 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 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 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 严格按照采
26、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 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 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 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 查。2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 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 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 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
27、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本项目标的一为山塘水库堤防泵站涵闸类设计,包含牌头镇域内所有山塘、 水库、堤防、泵站、涵闸、堰坝等水工构筑物建筑物类的设计;标的二为农田 水利类设计,包含牌头镇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改造提升类、生态农田及 美丽农田建设的设计。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为准)。三、具体要求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报批审查配合、 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深化整合和优化设计;按文件要 求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设计补图和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联系单;施工配合、 验收配合等
28、相关服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等。四、项目技术标准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 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设计方面的 文件、规定。2、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 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 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4、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2)防洪标准(GB50201-
29、2014);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6)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7)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0)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DB33/T614-2016);1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范(SL398-
30、200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规程规范。五、采购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采购单位按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单位提交基础资料及文 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中标单位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采购单位提交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中标单位规定的 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采购单位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 时,中标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采购单位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
31、错误,或所提 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中标单位设计返工时,三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 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采购单位应按中标单位所耗工作 量向中标单位支付返工费。4、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采购单位应根据中标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5、采购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6、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中 标单位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六、中标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中标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的内 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单位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
32、责。2、中标单位确保在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3、中标单位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单位 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中标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 失部分的设计费。4、中标单位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 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 负责。5、设计单位服务质量差,设计内容出错导致承包人损失的,设计单位需承 担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直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 计人承担。七、验收工程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执行。八、项目成果本次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水利相关设计,具体成果及数
33、量按采购单位要求为 准。九、履约保证和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缴纳1%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2、收费标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再按投标 折扣计算最终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义工程附加调整系数,本项目最终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义 中标折扣。注:相关系数的确定,除水库、山塘、涵闸、堰坝等控制性枢纽工程按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专业调整系数和复杂程度赋分表 执行,其他所有一般水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按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 程复杂程度系数
34、为0. 85,附加调整系数为1执行。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当项目无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 设计概算则采用初步设计送审稿中的建安投资额作为计费额。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 额40%的预付款,(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 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剩余款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支付。4、采购人未按约定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中标单位支付逾期利息, 利率为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十、最高限价 本项目标的一、二的最高限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5、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80%,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采用 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 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3、评分办法(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2)技术得分二技术评分,技术评分二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3)商务得分二(评标基
36、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二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虬 (4)技术评分细则(80分)项目评分依据分值企业资信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 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6分人员配备1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水 工地质、工程规划、水土保持、工程移民)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 称(水利工程、工程规划、土木工程、工程地质、水土保持、工 程移民等项目相关专业)的得4分。2 .配备人员(项目
37、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 程(水工结构、水工地质、工程规划、水土保持、工程移民)或具 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水利工程、岩土与地基、工程规划、建筑工 程、土木工程、工程地质、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工 程造价、水力机械、电气、暖通、工程测量等项目相关专业)及 以上的,每提供1人得2分,同个专业最多得4分,最高得10分; 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水利工程、岩土与地基、工程规划、建筑 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地质、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 工程造价、水力机械、电气、暖通、工程测量等项目相关专业) 及以上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人员计分不得重复,须提供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或职
38、称证书复 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017 分(5)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章,不提供不得分。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 利设计同类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此项满分得2分。 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2分设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选择方法是否科 学、工作方案是否完整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后续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是 否明确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0-8分根据投标人
39、提供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关键部位的技术措施是否 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0-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法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及内部校 审制度是否明确可靠,前期对接、设计过程及项目实施中与各方 沟通协调措施是否完善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0-8分项目了解与 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结合自身经验进行分 析,包括:本项目实施情况的现状了解与分析是否完整;结合自 身独到优势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思路是否可行;提出的分析和 建议是否详细具体、合理有效等,本项最高得8分。0-8分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完整 (包括
40、应急保障能力、应急响应时间、人员应急安排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7分。0-7分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善可行(包括人员 稳定性、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08分备注: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中多个标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L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
41、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的,投标无效。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 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 4报价评审。3.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 4.1.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42、准;3. 4.1.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3. 4.1.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 4. 1.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 4. 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 4. 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 4.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 4.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
43、,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 4. 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 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44、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 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 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
45、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 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 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 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 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I、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46、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 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 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 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 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 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 2.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 2.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
47、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 2.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 2.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 2. 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 2.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 2.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 2. 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 2. 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 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 件的,投标无效;4. 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 2. 14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 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 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 中,出现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