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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一、主动公开(-)公开范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宿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18类:劳动、人事;科技、教育、体育;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 贸、海关、旅游;国
2、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 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民政、扶贫;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 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工业、交通;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检 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 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主题分类、名称、信
3、息来源、成文日期、关键词、 文号、生命周期、正文等内容。(三)公开形式。1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2 .“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其他:报刊、便民资料、广播、电视等。(四)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宿 州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 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 查。(-)受
4、理机构。机构名称: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30号市卫健 委大楼6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34000 ;联系 电话:0557-;传真:0557-O(二)申请内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 地址;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 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 式、途径;.受理机关名称。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 或提供身份证明。(三)申请
5、方式。申请人填写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 .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宿州市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宿州市人民政府门 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 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 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 请注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30号市卫健委大楼6楼;邮政 编码:234000。2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
6、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 认。地址:30号市卫健委大楼6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7-。3 .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 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 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57-O4 .网页申请。请登录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四)申请注意事项。1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 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
7、,并提供推举证明 材料。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 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 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3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 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 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 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五)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
8、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 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 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 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 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不予公开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 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
9、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予以公开。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 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 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 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 开的,从其规定。L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同时指导、协调各县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名称: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30号市卫健委大楼6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 除外。联系电话:0557-O传真号码:0557-O互联网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 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五、监督和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