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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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长管发2016) 75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开展暂行方法的通知各局室、驻区机构、区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主任会议纪要2015) 17号精神及工作实际需要,对长 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开展试行方法(长管发 20148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开展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10月11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开展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开展推进纲要,促进长 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快速开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

2、用于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进 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实际生产经营的集成电路企业。第三条 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开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5年起, 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亿元,用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开展。第四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面执行国家、省、市既有优 惠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如下促进方法:(一)招商引资1 .入区补贴。对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10强企业进入园区 设立公司从事研发、设计或设立企业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入区企 业100万元的奖励;对全球行业50强企业进入园区设立公司从 事研发、设计或设立企业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入区企业50万元 的奖励。2 .生产场地租金补贴。对在园区范围内租用(租期为3

3、年或 以上)生产或研发场地的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在园区的年 度纳税额到达50万元后,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市场 价的50%补贴,第三年按市场价的30%补贴;如租用集团公司持 有物业,采取第一年全免,第二年按市场价的50%收取租金,第 三年按市场价的70%收取租金,补贴给企业的租金年底由管委会 直接补助给集团公司。3 .购买研发生产用房补贴。对在园区范围内购买研发生产用 房且自主经营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实际购买价格10%的补贴, 对购买的用房自经营之日起,2年后一次性补贴到位(补贴总额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 .财政奖励。对园区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上缴企业增 值税年度起,给予相

4、当于当年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区、县实得局部 全额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3年累计奖励金额不 超过500万元。5 .中介奖励。执行长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方法, 对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进的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二)产业开展1 .成长支持。对园区集成电路企业并购区外优秀集成电路企 业的,经核实后,给予园区集成电路企业实际并购额10%的资金 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风险投资的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按照获得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 金支持。2 .配套支持。对申报国家专项获得国家立项及资金支持的集 成电路设计企业,除积极协助该企业争取省、市配套资金支持外, 园区再给

5、予该企业50%的配套资金支持。3 .平台支持。除执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管委会、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开展的 假设干意见长县发(2013) 33号规定的奖励政策外,对在园区 内新获批省级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集成 电路企业,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研究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集成电路企业,一次性再给予 20万元的奖励。4 .联动支持。对园区上下游企业之间合作,使用园区集成电 路企业制造产品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合同额,给予该企业 5%的采购补贴,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拨付,每年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在本区集成电路制

6、造企业进行IP认证、研发流片、代 工制造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该企业实际合同额5%的补贴, 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拨付,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5 .创新支持。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企业实际 发生的新产品开发和研制费用(不包括人员工资)给予10%补贴, 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 .上市融资支持。对完成上市股份制改造的集成电路企业一 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功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一次 性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7 .联盟支持。对落户我区的集成电路产业技术联盟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期限3年。(三)人才支撑1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 元、30亿元

7、、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一 次性给予集成电路企业主要经营团队(董事长、总经理及指定的 有突出贡献人员)总额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2 .鼓励企业吸纳人才。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硕士研 究生,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集成电路企业一 次性给予0. 5万元/人的人才引进费用补贴。3 .提供住房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优秀技术人才(须获得相 应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登记 证书、创造专利证书或其他相同层次证书的)给予周转住 房租金补贴,期限5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优秀 技术人才首次在区、县

8、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购房补助。租金补贴及购房补助不同时享受。4 .给予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集成电路企业优秀技术人才(认 定标准同上)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区、县财政留成局部,前5 年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给纳税人。(四)对于落户园区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工程、产业联盟等 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那么,加大支持力度。第五条申报和评审1 .符合本方法政策支持的企业,向区产业环保局提出申请, 并提供工商、税务、法人证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纳税凭证 等相关资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同工程申报 要求各不相同,具体所需资料将在申报时予以告知。2 .每年3月中旬、9月中

9、旬,由区产业环保局组织区招商合作 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实行全程 代办。3 .会审情况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复核,经区管委会主任会议 讨论审定通过后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4 .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 的拨付手续。第六条监督与管理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对申报、审批、拨付进行全程监督,并受 理企业的投诉。经查实,受支持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责令 企业、个人退还获得的资金,同时永久取消该企业及个人的申报 资格,并载入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对违反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实施“一票否 决”制,不得进行任何资金申报。第七条附那么1 .本方法自2016年10月n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自 本方法实施之日起,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 开展试行方法废止。2 .本方法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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