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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1篇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 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 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 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 车等。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
2、所属的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 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 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 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 管理信息。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 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办公用品使用对象: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能和
3、业务部门员工, 具体由各公司核定。三、申购和采购: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 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 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 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四、管理和发放:1、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 标准向使用人发放。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 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 用情况汇总表。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五、各部门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1、各
4、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 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领 导同意。2、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 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3、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并报请总部增加该项费用。4、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 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 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5、各公司可根据总部下达的办公用品定额自主确定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 公用品使用标准
5、。六、其它规定:1、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 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2、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3、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1)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总部另 定定额标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按集团总部规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属各部门或 个人保管使用的,计入所在公司定额费用。2)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激光打印机碳粉、硒鼓,针式打印机色带, 喷墨打印机墨盒(水),复印机碳粉,传真纸,
6、鼠标,键盘等;其申购由设备使用 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 行政部门负责申购。3)办公设备的报修参照耗材申购程序办理。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4篇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 吗?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 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 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 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
7、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 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 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 了外汇违法活动。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 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 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 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 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 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8、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 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 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 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问:这次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调整?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内企业, 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保 税区外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不再向区内外资企业单独颁发外商投资企业登 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保税区内企
9、业在外汇 管理领域的身份证明,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办理有关外汇收支活 动,都必须出示登记证。登记证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外汇局对保税 区内企业实施统一跟踪监管,也便于银行辨别保税区企业的身份。第二,规范保税区内企业购汇行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防止不 法分子利用保税区逃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办理区内企业购汇。鉴于保税 区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办法根据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放开了三类购汇: 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 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第三,放
10、宽保税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管理。1995年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 法时,由于一些保税区没有完全封闭监管,为了防止资金非法流动,只允许 企业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为便利企业资金调拨,新办法取 消了企业必须在保税区内金融机构开户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在注册地 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经批准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开立资本 项目外汇帐户。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5篇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 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 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
11、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 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 车等。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 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 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
12、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 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 管理信息。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 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第六条 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 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 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
13、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 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八条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第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
14、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证明;(五)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六)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接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 定进行审查。第十条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 内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 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
15、只能租赁 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 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四)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六)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小型客车的,还应当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 承租人随车携带。第十三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约定签订书面租赁
16、合同。合同内容 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 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第十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 下列资料:(一)个人承租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 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 书。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承租人的相关信 息。汽车租赁
17、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第十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犯 罪活动的,有权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六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二)沿途揽租;(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 赁车辆;(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二)机动车使用性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登记为租赁;(三)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四)已安
18、装车辆定位装置;(五)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六)车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的相关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二)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由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四)不得使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五)不得利用承租车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承租人租赁小型客车的,还应当随车携带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 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对交通事故
19、的发生有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年度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 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 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二)存在重大治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 不改正的;(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庆
20、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投诉、举报。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在15日内 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内作出处理并回复。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 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经营备案的;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
21、化经营。第六条 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 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 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 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八条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四
2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第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 话的;(三)出租小型客车未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的;(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数 据信息的;(五)未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9座以上 (不含9座)载客汽车
23、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 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要求与承租人 签订租赁合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相关资料的;(二)未按照要求报送承租人相关信息的。第二十七条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 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汽车租赁经营违法行为已有处
24、 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 起18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6篇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办公用品分类:1、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回形针、 大头针、装钉针、稿纸。2、控制品:名片、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笔记本、 会议纪录本、信封、笔筒、钢笔、白板笔、水彩笔
25、、固体胶、胶带、标签纸、 涂改液、更正带、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图钉、票夹、印台(油)、量 具、刀具、软盘、刻录盘。3、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 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苹果机彩色墨盒及打印纸,u盘等。二、办公用品使用对象: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能和业务部门员工, 具体由各公司核定。三、申购和采购: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 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 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四、管理和发放:1、办
26、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 标准向使用人发放。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 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 用情况汇总表。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五、各部门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1、各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 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领 导同意。2、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 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3、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
27、分管领导审核 后,由总经理特批,并报请总部增加该项费用。4、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 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 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5、各公司可根据总部下达的办公用品定额自主确定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六、其它规定:1、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 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2、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3、办公设备的耗
28、材及维修费用。1)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总部另 定定额标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按集团总部规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属各部门或 个人保管使用的,计入所在公司定额费用。2)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激光打印机碳粉、硒鼓,针式打印机色带, 喷墨打印机墨盒(水),复印机碳粉,传真纸,鼠标,键盘等;其申购由设备使用 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 行政部门负责申购。3)办公设备的报修参照耗材申购程序办理。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7篇今年分公司实行新的财务政策,行政开支与业绩挂钩,并且直接影响到各 位员工的
29、工资水平,为合理控制行政办公成本,根据中支今年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1、根据各部门内勤办公需要,现规定各部门每月用纸量如下:个险部(暂含本部)1包/月 银保部0.5包/月综合部(含总经理室)1包/月 运营部1包/月 团险部0.5包/月2、今后综合部按以上数量按月提供办公用纸,请各部门做好纸张管控,超 出部分费用,由使用部门摊销解决。3、请大家时刻保持节约意识,尽量使用电子邮件等无纸化办公手段,没有 特别需要时,要做到双面打印。4、条线部门更换各类耗材,添置办公电器,请自行解决。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8篇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 管理工作,特
30、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 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 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 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 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
31、数,可依据每 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申购单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 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复核,人力资源中心 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6、发放时间:每月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 用品的领用手续。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签字,若部门领 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综合部长批准后方可发放。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 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
32、批准,综合 部长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 综合部对于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 执行。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 准。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2、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1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 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2 .管理消耗品:签字笔
33、,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 戳,计算机,印泥等.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 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 钉书第三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 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 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第四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 消耗品(如打印纸)不在此限.第五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
34、由个人或部门 赔偿,自购.第六条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第七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第八条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 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 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第九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办 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9篇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 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 发放。第二条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
35、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控 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 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第三条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 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 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 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公 司领导同意。第五条 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 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
36、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第六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 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第七条 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 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 手续。第八条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由 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负 责申购。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10篇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 门
37、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 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 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 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 款。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 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 产品检
38、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 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 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 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 健食品。二、贮存制度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 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
39、,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 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 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 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证明;(五)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六)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接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 定进行审查。第十条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 内持机动车行
40、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 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只能租赁 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 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四)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3、保健
41、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 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 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 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 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 时采取调控措施。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 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
42、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 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三、销售制度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 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 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 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
43、染等 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 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 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 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四、售后服务制度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 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 投诉。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 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3、定期
44、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 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 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 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 度。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
45、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 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 相符。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 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4、应合理
46、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 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 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 配置齐全,措施得当。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螳检查和 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 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范文范文第11篇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
47、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 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 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 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GPS监控员工作职责一、值班制度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 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 速反应的作用。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 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 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 及私人用品。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