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信用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银行信用卡章程.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江苏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 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特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江苏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由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面向社会公开 发行的、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 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第三条 江苏银行、申领人、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单 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第四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申领人是指向江苏银行申请信用卡的单位或个 人。(二)持卡人是指向江苏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 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
2、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 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三)信用额度是指江苏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等情况 为其核定的、可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长 期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等。(四)交易日是指持卡人用卡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等 交易的实际发生日期或与相关机构实际生效交易的日期。(五)记账日是指江苏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 卡人、担保人资信变动等情况,随时采取调增或调减信用卡 信用额度、止付等管制措施,或要求持卡人按规定提供担保。(四)持卡人若选择以自扣还款方式还款,江苏银行有 权在到期还款日直接从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信 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持卡人的透支欠款。(
3、五)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的,江苏银行 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 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 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江苏银行有权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 施: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向担 保人追索;从持卡人在江苏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等。(六)对不遵守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持卡人,江苏银行 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停止持卡人信用卡的使用,并可授 权有关单位人员收回其信用卡,由此造成持卡人风险和损失 的,持卡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江苏银行损失的,江苏 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 法律责任。(七
4、)持卡人对所持卡片办理注销或账户结清后,需将 卡片销毁处理,江苏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 江苏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的追索权。第二十九条江苏银行的义务:(-)江苏银行应向申领人/持卡人提供或告知信用卡使 用的有关资料和要求,包括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收费标 准及计息方法等。(二)江苏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 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和更正的要求给予答复。(三)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 款的,江苏银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对账服务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纸质对账单、电子对账单、自助语音查询、 网上银行查询、手机银行查询
5、、手机短信查询等。江苏银行 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以及地震、火灾 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江苏 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五)江苏银行应依法对申领人及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 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 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江苏银行另有约定 的除外。第七章申领人、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申领人、持卡人的权利:(-)申领人、持卡人有权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 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二)信用卡所有权属江苏银行,持卡人享有按照
6、规定 使用信用卡的权利。(三)持卡人有权要求江苏银行按照约定提供信用卡服 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四)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有疑义的账务进行查 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银行提出更正要求。第三十一条申领人、持卡人的义务:(-)申领人应向江苏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若 江苏银行认为需要,申领人应向江苏银行提供符合条件的担 保及其他有关资料。(二)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 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 此签名。因信用卡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 担。(三)持卡人和担保人的信息资料发生变动时,应及时 通知江苏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
7、担。(四)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 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 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否则应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五)一旦卡片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通过江苏银 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客户服务热线等 渠道办理挂失,经江苏银行确认其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持 卡人不承担其信用卡在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 生的经济损失,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扣划卡内资金的除外。(六)持卡人应按时偿还透支本金、利息及费用等,不 得以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江苏 银行款项,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
8、动套取资 金、苏银豆、奖品或增值服务。如遇有关单据有误或内容不 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不得拒绝支 付该交易款项。(七)持卡人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 日前持卡人未向江苏银行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 易。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江苏银行支付欠 款(包括相应的利息、费用等)0(八)持卡人应配合江苏银行及特约商户完成风险防范 操作。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规定和信用卡领 用合约执行。第三十三条 江苏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特约商户、持卡 人及其他参与信用卡业务的机构之间发生争议,应按有
9、关规 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发卡行所在地人民 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涉及境外机构 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所持卡片所属银行卡组织和江苏银行 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信用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均以江苏银 行最新公告为准。江苏银行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在遵守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于实行前3个月进行公利包 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及网站公告、信函及电子邮件告知、短 信及语音电话通知、报刊广告等方式);江苏银行调整信用 卡透支利率标准的,在遵守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于调整 生效前45个自然日通知持卡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及 网站公告、信函及电子邮件告知、短信及语音
10、电话通知、报 刊广告等方式方持卡人可在调整生效前选择销户,并偿还 相关款项。持卡人未在调整生效前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持 卡人同意有关调整。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银行制定。江苏银行有权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章程、服务规则等进行调 整,通过江苏银行网站对外公告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持卡 人。如有需要,江苏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备案。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 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六)账单日是指江苏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 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利息等进行汇总,并计 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七)到期还款日是指江苏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
11、该偿还 其全部应还款金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八)还款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向江苏银行偿还其欠款的 日期。(九)全部应还款金额是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 计已记账但未还款的交易本金、利息及费用等的总和。(十)最低还款额是指江苏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 款日前(含)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以下金额的总和: 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累计未还消费本金和取现本 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 江苏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等。对于被 江苏银行认定的高风险信用卡账户,其最低还款额即为账单 余额。(十一)免息还款期是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 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金额
12、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 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十二)违约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 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或存在协议约定的其他违 约情形时,按规定应向江苏银行支付的金额。第二章分类及功能第五条信用卡按资信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钻石卡、 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 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卡以及复合卡;按市场定位不同分 为标准卡、联名卡、认同卡、公务卡和主题卡。信用卡将使 用银联、维萨、万事达等银行卡组织的标识。第六条 信用卡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分期 付款等功能。IC卡及复合卡(以下统称为IC卡)的电子现 金账户具有圈存、
13、小额支付功能,不可透支。第三章申领及使用第七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 固定住所和稳定合法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和江苏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信用卡。 个人信用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 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 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 可的方式确认。主卡与附属卡共用一个账户,共享一个信用 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账户信用卡额度内设定附属卡使用限 额,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记入主卡账 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14、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 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卡 持卡人可申请注销附属卡。第八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部队、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 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向江苏银行申领单位 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和信用额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各持卡人的所有交 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同一 单位所有单位卡信用额度总和不得超过江苏银行对该单位 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第九条 申领人首次申请江苏银行信用卡,应按规定填 写申请表,按江苏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
15、 资料和信息,个人卡申请表必须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单 位卡申请表必须经申领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第十条 申领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 押,同时应另行与江苏银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 为持卡人在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 支本金、分期未偿款项、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 手续费以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相关费用等)等。第十一条IC信用卡首次申办有效期为5年,外币卡首 次申办有效期为3年;信用卡到期续卡有效期均为5年,但 江苏银行有权为特定的信用卡产品设定不同的有效期。有效 期过期后信用卡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未 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失效
16、而终止,江苏银行保留对已 过期信用卡的管理权、追索权等权利。到期不补换新卡或中 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持卡人仍需清偿该卡所欠债务。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以及 使用信用卡通过自助设备或互联网、手机、第三方金融机具 等渠道办理业务,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银 行相关业务规定、章程、协议、交易规则,以及信用卡所属 银行卡组织、收单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持卡人在江苏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 以及境内外其它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在境内外特约商户消费 时须根据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输入交易密码,并在单据 上签署与卡片
17、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持卡人、江苏银行 和信用卡所属银行卡组织对信用卡交易方式另有约定的,按 约定方式执行。第十四条IC卡电子现金账户需通过主账户或现金进 行圈存后方可使用,圈存交易不可撤销。IC卡电子现金账户 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IC卡电子现金账户不可 提取现金和转账,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内消费无需验证密码。 IC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挂失、不可透支。第十五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 所为。持卡人遗忘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信用卡办 理密码重置。第十六条 持卡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 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 网、MOTO类商户
18、(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 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使用信用卡,并充分了 解该类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 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否则持卡人可能承担因此引起的 风险及损失。持卡人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等非面对面刷 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持卡人卡号等卡片信息或卡 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 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 易的有效凭据。第十七条 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时,持卡人 应及时通过江苏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短信等渠道办理挂失。挂失一经确认后即时生效, 挂失生效前
19、所发生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信用卡遗失、被窃 或遭他人占有的,持卡人应配合江苏银行调查情况。第十八条 持卡人有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套现、洗 钱或有其他任何违法、不诚信的行为,持卡人须承担全部法 律后果和责任。第十九条 单位卡申领人或个人卡持卡人在确认信用 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可申请销户,申请销户时应将信用 卡交还江苏银行,或按江苏银行规定销毁卡片。持卡人将卡 片交回江苏银行后,电子现金账户余额退还至信用卡贷记账 户内。卡片未能交回江苏银行C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予 退还,但IC卡电子现金账户仍可继续使用,直至超过有效 期或账户余额为零。江苏银行在受理销户申请45天后办理 正式结清手续。单位卡销
20、户时,信用卡账户余额应转回其对 应的单位结算账户。第四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二十条 人民币卡使用人民币为记账币种,持卡人在 境内外所有交易(包括消费、取现、退货、退税等),均按 江苏银行、所属银行卡组织及收单银行有关规定折算成人民 币记入信用卡账户。外币卡使用指定币种为记账币种,江苏 银行以记账币种授权该交易,将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 费用等根据信用卡所属银行卡组织清算当日规定的汇率折 算为记账币种金额,按信用卡记账日前一工作日江苏银行公 布的外汇卖出牌价以自动购汇方式折算为人民币记入信用 卡账户,持卡人须承担可能产生的汇兑风险、损失和相关机 构收取的跨境交易费、货币转换费等费用。第二十一条 持
21、卡人不得超额使用江苏银行批准的信 用卡信用额度。因持卡人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 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 过信用额度的,信用卡账户透支全额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 遇。持卡人偿还账户透支后,信用卡即时恢复相应金额的可 用额度,但账户冻结、止付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个人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可选择主动 还款或按约定由江苏银行在指定账户自扣还款。个人卡账户 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 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单位卡偿还人 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偿还外 币欠款的,应以其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不得直接以销 货收
22、入或现金还款。江苏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 顺序对信用卡账户的各类欠款进行冲还,同类欠款按照江苏 银行记账先后顺序偿还:正常及逾期1-90天(含)的,按 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 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 冲还。第二十三条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挂失、伪造信 用卡及|C卡电子现金账户,使用伪造、涂改的信用卡,冒 领、冒用信用卡,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江苏银行 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非法持卡人或有关当事 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计息和收费第二十四条对于持卡人非现金交易,江苏银行给予持 卡人自记账日起25天、最长56天免息
23、还款期。持卡人在免 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无须支付消费交易的透支 利息;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未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应 还款项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待遇,江苏银行将对 持卡人账单周期内的全部透支款项(不含费用)收取利息。 具体是指,对于到期还款日前已偿还的部分款项,收取自记 账日/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对于到期还款日前未偿 还的部分款项,收取自记账日/交易日起至下一期账单日/该 部分款项实际还款日(取两日期较早者)期间的利息。持卡 人支取现金、转账发生的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 按规定支付透支利息。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 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账户透支利率下
24、限为日利率万分之 五的0.7倍;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8.250% ,下限为 12.775% (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 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 款额的,除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 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六条 信用卡贷记账户溢缴款及IC卡电子现金 账户余额不计付利息,但江苏银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第二十七条 江苏银行向申领人核发信用卡后,将按照 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及 年费、相关交易或服务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第六章江苏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江苏银行的权利:(-)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领人资 信、财产及相关情况,审查申领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留存 和使用申领人的个人资料。(二)有权根据申领人/持卡人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 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发卡,确 定发卡的种类和申领人信用额度、预借现金额度。申请资料 一经受理,无论发卡与否均不予退回。(三)有权根据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欺诈风险或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