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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 行核心价值观,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培养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智体美劳五项成绩综合测 评计分,五个项目的占比分别是:德育素质积分占15%,智 育素质积分占65%,体育素质积分占10%,美育素质积分占 5%,劳育素质积分占5%。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 成,其中:本科学生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
2、 期占10%;专升本学生一年级占70%,二年级上学期占30%o、德育素质积分(15%)德育成绩按照学院大学生德育评价实施办法(暂行) 文件规定计算。3 、智育素质积分(65%)(一)智育素质积分由基本分和项目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智育素质积分工基本分(80%) +附加分(20%)(二)智育素质基本分主要测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 计算公式:C1S1+C2S2+ +CnSn智育总积分=SI + S2 +Sn其中C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Sn为第n门课程的学分 数。1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 要换算成百分制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优秀二95分、良二85 分、中二75分、及格二65
3、分、不及格二50分。辅修课程不计算。2 .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3 .智育成绩分为上下两学期,各占50%。(三)附加分测评项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 研活动,职业技能等内容。分数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 目积分标准中“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中的12-17项的总和计 算。四、体育素质积分(10%)1 .学生应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上好体育课,积 极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2 .体育素质评定的指标包括体育课成绩(仅限一、二 年级)、健康状况、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课外体育活动四方 面。健康状况即具有强健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 病假不超过两周(体育运动
4、中受伤除外);学生体质健康测 试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监测;学生课外体育活 动包括早锻炼、运动会及其它群体体育竞赛的参与情况。3 .体育素质积分工基本分(80%) +附加分(20%) o有 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体育课成绩,上下两学期各占50%; 无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80分。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 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中20、21两 项成绩的总和。4 .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 残等原因免修体育课或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在积极 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如棋类运动等)前提下,体育课 成绩按参评班级体育课的平均成绩(一、二年级)或80分 (无体育
5、课年级)计算。5 、美育素质积分(5%)1 .学生应不断积淀文化底蕴,提升文化素养,加强人 文科学艺术类知识的学习,善于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 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到积极向上、刚健 有为、自强不息。2 .美育素质积分二基本分(80%) +附加分(20%)。有 美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计算;没有美育课程 的学生,基本分按照80分计算。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 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中第19项计 算。六、劳育素质积分(5%).学生应弘扬劳动精神,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 理念,努力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
6、造性劳动,培养热爱劳 动的良好习惯。1 .劳育素质积分二基本分(80%) +附加分(20%) o有 劳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计算;没有劳育课程 的学生,基本分按照80分计算。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 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中第7、8两 项分数之和计算。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二)测评工作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 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辅导员(班 主任)首先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年度德育素质测评,接着由 全班学生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班级测评小组
7、,成员由辅导 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其中,学生 代表占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占学生干部数的 30%。(三)各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分别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各项测评积分,然后按综合素质测评 总积分的高低排列全班学生名次,并填写学院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学年汇总表等相关评优表格。(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 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辅导员(班主任)对测评的准确性 负责,对有异议者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解释,公示无异 议后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核盖章。(五)学生综合测评应使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开展,特 殊情况与学生处协商处理。(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类评优推先等工作的依据。八、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开始进行, 毕业班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开展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的计 算。测评汇总结果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处,一份由所在学 院留存。九、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实施,2022级以前(含 2022级)年级按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号)执 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