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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评优评奖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是评价的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二)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三)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1.评定
2、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2.推荐专升本(以学校当年文件为标准);3.择优推荐就业;4.学生学年鉴定。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一)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二)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三)综合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测评分数=德育素质分20%+K智育素质分70%+体育素质分10%+综合素质加减分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1.02的省区: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1。三、德育素质测评以班(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
3、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附表)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其德育成绩。 四、智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分:学业平均成绩=Ni科成绩Ni科学分/ Ni科学分;Ni=当年所学的必修课、选修课数之和(不含体育课)五、体育素质测评(一)体育素质测评包括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早操、班上体育活动参与(啦啦队)、课外锻炼成绩等方面。体育素质分 = 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50% + 课外锻炼成绩50%。(二)一年级学生体育成绩为两学期体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二、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该学年体育锻炼达标成绩。(三)课外锻炼成绩按课外锻炼(指早晚体育
4、锻炼、出早操或班上其它体育锻炼)的出勤率计分,满勤为100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六、综合素质加减分(一)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二)加分项;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成效,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1)校、各系(年级)主要干部,加1.52.5分;(2)各社团和其他干部,加12分。2有见义勇为、抢救公共财物等突出行为加35分。3有拾金不昧等等突出行为加12分。4省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2分和
5、1分。5. 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前三名或一等奖前六名或二、三等奖国 家 级85部省市级53校 级32系(年级)21注:a.校级和系、年级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b.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c.不重复加分。6该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每篇加5分。7该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每项加8分。8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及各年级办审定,可酌情加分。(三)减分项:1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0.5分。2受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每次-2分。3受警告处分,每次-5分。4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6分。5受记过处分,每次-7分
6、。6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8分。7违反校“文明十条”,每次-0.5分。8其他违纪行为,每次-0.5分。9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02.5分,其他干部减02分。七、综合测评的评定组织与程序(一)每一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二)综合测评由年级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具体情况,以班或以专业为单位进行。(三)综合测评分排队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四)综合测评具体程序: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学生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开学六周内各年级办对学生
7、测评表进行审核、认定,并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记录材料。3.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减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总表。4.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向学生公布,在公布之日三天内由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咨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年级办投诉,由在一周内组织复查并给予答复。5.各年级办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备案6个月以上。八、在不违反本办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年级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实施细则。但补充实施细则应报学生处备案。九、本办法从2008年下学期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8、学院原有相关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同时停止使用。附件: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指标(100分)二级指标考核内容一、 政治素质(25分)1、政治学习态度考核参与政治学习及“两课”教学活动的表现2、政治上进心主要考核有无向党组织靠拢,是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3、关心政治、时事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的拥护和关心程度二、 思想品质(25分)1、世界观、人生观考核是否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能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2、法律意识各组织纪律性考核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表现3、创新意识和竞争性考核在课堂学习、课外实践环节中的创新表现和竞争意识4、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考核在实习
9、、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宿舍集体生活中的表现三、 道德品质(25分)1、社会责任感考核有无强烈的责任感和社会忧患意识,是否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2、专业学习态度对平时的学习态度进行评价3、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考核在各级集体、组织中的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并发挥重要作用,是否积极参加献爱心和志愿者活动。4、基本道德素质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往中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四、 德能素质(25分)1、组织协调能力考核在集体活动中的能力表现2、人际交往能力考核能否团结同学,主动建立健全和谐的人际关系3、审美能力考核有无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4、文化体育活动考核在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5、心理素质考核在面临困难和挫折及日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有无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6、社会适应性和自理能力考核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