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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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选课是学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关键环 节。为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使学生能够科学有序地选课, 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制定 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每学期开设的 所有课程进行选课确认。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全日制本科生基本学制为四年的,学习年限为36年; 基本学制为五年的,学习年限为4-7年。学分制管理模式 下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学习年限内自主安排学习进 程。其中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班级统一组织教学;除第一学 期外的其余学期,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除公共基础必修课程 以外的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可获

2、相应学分。第四条自主选择修读课程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和 毕业条件,结合个人意愿,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主确 定相应学期修读课程。对于在同一学期内开设的不同类别的 课程,建议按照专业必修、专业选修、通识选修的顺序进行 课程选择。第五条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如同一门课程由多位具备任课资格的教师在同一学期 同时开课,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在容量允许和 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和授课时间。第三章选课规范第六条 学生应当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参考依据,根 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规 划,并在每学期期末选课前做好选课计划,同时根据个人修

3、业状况及时调整学习规划。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培养方案 课程修读计划和个人学习进度安排,建议控制在22学分至 35学分之间。第八条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第九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该连续 选课学习。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同时修读。第十条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层级的课 程,学生要选学不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课程。第十一条选课结束后,各学院应当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学生课表。签字存档课表是学生与学校签订的学习合约,不 得任意更改。凡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其课 程成绩无效。第十二条 学生应参加已选课程所有教学环节。学生在 自

4、主选课时应当尽量避免课程冲突,如因重新学习、补修、 辅修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冲突,学生应当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 并征得同意。第十三条 选课是学习的基础,应充分重视每个选课阶 段,按时按规定参加选课。学生应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第四章选课流程学生选课包括选课准备、初选、退补选和核查四个阶段, 学生务必全程参与整个选课过程。选课工作于每学期下半期 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每学期选课前教务处网站的通知。第十四条 选课准备阶段,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毕业 要求提前制定选课计划,在选课之前应仔细阅读选课指南 避免错误操作。各学院应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课选课指导,学 生应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并通过上网查询每学期的课

5、程开 设情况。第十五条 初选阶段,学生根据制定的选课计划选定下 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课程。第十六条 退补选阶段,学生需将已选课程与选课计划 核对,补选漏选课程,同时进行特殊选课(包括辅修、补修 及重新学习选课)。若发现原有初选课程被撤销,学生应结 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同类别的课程中选修其他课程。第十七条 在选课结束前,学生应再次将已选课程与选 课计划逐一核对,若有问题应立即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咨 询。第五章撤(补)课第十八条 初选及退补选期间,学生可自行对课表做调 整。第十九条常规选课结束后,若有以下情况,学生可以 向各学院申请撤补课:(1)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如转专业、转学、复学等相 关手续,需要

6、大规模的变更课表的情况。(2)漏选理论课程配套的实践课,或漏选实践课必修 的理论课的可申请补选。(3)因生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等特殊原因错过选课 时间的可申请补选课。(4)因错选与本专业知识结构不符的,确无学习能力 的课程可以申请撤课。(5)因开课任务调整造成的课表冲突,且无法与任课 老师协调解决的可申请撤课。第二十条新学期开学后产生学籍异动,如转专业、转 学、复学等,各学院可为此类学生办理选课。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向学生解释选 课相关问题。第二十二条 上述所有针对课表的调整应在课表确认签 署前完成,课表签字确认后不再受理任何撤补课申请,课表 签字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未进行注册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具备选 课资格,课程修读学费按学校规定收取。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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