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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准王云海王云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号邮编:邮编:100029电话:电话:010-64941252E-mail:wang-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
2、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律宪法国际公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第第4页页宪法宪法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加强劳动保护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改善劳动条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5第第5页页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矿山安全生产法律-人大发布的法律人大发布的法律人大发布的法律人大发布的法律基础法基础法基础法基础法专门法律专
3、门法律专门法律专门法律相关法律相关法律相关法律相关法律矿矿山山安安全全法法刑刑法法劳劳动动法法行行政政处处罚罚法法矿矿产产资资源源法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6第第6页页矿矿山山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国国国国务务务务院院院院发发发发布布布布的的的的条条条条例例例例和规定和规定和规定和规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条条例例矿矿山山安安全全法法实实施施条条例例工工伤伤保保险险条条例例国国务务院院关关于于特特大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行行政政责责任任追追究究的的规规定定 民民用用爆爆炸炸物物品品管管理理条条例例矿矿产产资资源源法
4、法实实施施条条例例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报报告告和和调调查查处处理理条条例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7第第7页页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北北京京市市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例例吉吉林林市市企企业业职职工工伤伤亡亡事事故故处处理理条条例例山山西西省省煤煤炭炭管管理理条条例例四四川川省省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矿矿山山安安全全法法实实施施办办法法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劳劳动动部部令令国国家家经经贸贸委委令令安安全全监监管管局局令令安安全全监监管管总总局局
5、令令发发发发改改改改委委委委令令令令建建建建设设设设部部部部令令令令国国国国防防防防科科科科工工工工委委委委令令令令工工工工商商商商总总总总局局局局令令令令国国国国土土土土资资资资源源源源部部部部令令令令质质质质检检检检总总总总局局局局令令令令环环环环保保保保总总总总局局局局令令令令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9第第9页页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尾尾矿矿库库安安全全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规规定定非非煤煤矿矿矿矿山山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实实施施办办法法非非煤煤矿矿矿矿山山建建设设项项目目
6、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与与竣竣工工验验收收办办法法小小型型露露天天采采石石场场暂暂行行规规定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事事故故隐隐患患排排查查治治理理暂暂行行规规定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违违法法行行为为行行政政处处罚罚办办法法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安安全全培培训训规规定定矿矿山山救救护护队队资资质质认认定定管管理理规规定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0第第10页页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标标准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GB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AQ劳动保护行业标准劳动保护行业标准劳动
7、保护行业标准劳动保护行业标准LDLD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JBJB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YS冶金工业行业标准冶金工业行业标准冶金工业行业标准冶金工业行业标准YBYB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l1919年成立,共通过了年成立,共通过了185个国际劳工公约;个国际劳工公约;l我国已批准了我国已批准了24个(包括国民政府时期);个(包括国民政府时期);l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有: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有:1935年(妇女
8、)井下作业公约年(妇女)井下作业公约45号号1979年(码头作业)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年(码头作业)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52号号1988年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年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67号号1990年化学品公约年化学品公约170号号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55号号l下一步研究加入的劳工公约主要是:下一步研究加入的劳工公约主要是: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174号号1995年矿山安全和卫生公约年矿山安全和卫生公约176号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2(一)法律(一)法律1.1.安全生
9、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2.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3.3.职业病法防治法职业病法防治法职业病法防治法职业病法防治法4.4.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5.5.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6.6.刑法刑法刑法刑法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3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11515条(国家政策)条(国家政策)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5367 67 条条(国家职责)(国家职责)
10、(共(共1515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处理 68687676条(共条(共9 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77779595条(违法及其罚条(违法及其罚则)则)(共(共1919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9696,9797条条 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445252条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共(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共9 9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164343条(企业责任)(共条(企业责任)(共2828条)条)配配套套法法规规、规规章章和
11、和标标准准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4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目目的的范范围围原原则则单单位位安全条件安全条件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工 会会政政 府府政政府府领领导导部部门门监监督督标标准准制制定定宣宣传传教教育育中介中介责任追究责任追究鼓励科研鼓励科研奖励成绩奖励成绩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5安全保障安全保障(1 1)市场准入)市场准入(2 2)负责人安全责任)负责人安全责任(4 4)管理机构)管理机构(5
12、5)培训与考核)培训与考核(6 6)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7 7)警示标志)警示标志(8 8)工艺与设备管理)工艺与设备管理(9 9)危险品管理)危险品管理(9 9)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1111)生产经营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场所管理(1212)危险作业)危险作业(1313)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1414)安全检查)安全检查(1515)交叉作业)交叉作业(1616)承包、租赁管理)承包、租赁管理(1717)事故救援)事故救援(1818)强制性工伤保险)强制性工伤保险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保障(3 3)安全投入)安全投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
13、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6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1.劳动合同(本法第劳动合同(本法第4444条、第条、第8989条)条)2.2.从业人员的权利(第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45条到第条到第4848条)条)3.3.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从业人员的义务(第4949条到第条到第5151条,第条,第9090条)条)4.4.工会的职责(本法第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 7条、第条、第5252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障的权利,
14、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第六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7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区的监督社区的监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8第五章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1.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 (第(第6868
15、条)条)2.2.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第(第6969条)条)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第7070条到第条到第7676条,第条,第9292条)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9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2.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3.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矿山
16、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产安全事故隐患;5.5.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6.
17、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安全生产职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五项基本责任制五项基本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5.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八项规章制度八项规章制度1.安全
18、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
19、。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调查内容和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调查内容和责任追究。追究。事故调查报告的管理和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管理和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计要进行审查安全设施设计要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安全设
20、施要经验收才能投产安全设施要经验收才能投产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冶炼、加工项目的冶炼、加工项目的“三同时三同时”矿山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矿山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分级审批制度分级审批制度 安全预评价的备案安全预评价的备案 安全专篇的格式安全专篇的格式 井下闭坑与尾矿库闭库井下闭坑与尾矿库闭库 露天转井下露天转井下 尾砂再利用尾砂再利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验收办法(18(18号令号令)部门规章的具体规定部门规章的具体规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
21、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7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矿山安全法l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1、1992年年11月月7日通过,日通过,1993年年5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2、共八章、共八章50条(建设的安全保障、开采的安全保障、条(建设的安全保障、开采的安全保障、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管理、事故处理);企业的安
22、全管理、监督和管理、事故处理);3、正在修订。、正在修订。l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1996年年10月月11日国务院批准,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年10月月30日劳动日劳动部第部第4号令发布施行;号令发布施行;2、共八章、共八章59条(建设的安全保障、开采的安全保障、条(建设的安全保障、开采的安全保障、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管理、事故处理);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管理、事故处理);3、正在和矿山安全法一起修订。、正在和矿山安全法一起修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9以国有为主要调整对象,不适应新形势以国有为主要调整
23、对象,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的需要与与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缺乏衔接,等相关法律缺乏衔接,存在法律漏洞存在法律漏洞法律条款过于简化和粗化,缺乏可操作法律条款过于简化和粗化,缺乏可操作性(无石油天然气条款)性(无石油天然气条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组织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组织修订问 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工厂厂、矿矿山山、林林场场、建建筑筑企
24、企业业或或者者其其他他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的的职职工工,由由于于不不服服管管理理、违违反反规规章章制制度度,或或者者强强令令工工人人违违章章冒冒险险作作业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四四条条 在在生生产产、作作业业中中违违反反有有关关安安全全管管理理的的规规定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
25、果果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节特特别别恶恶劣劣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强令令他他人人违违章章冒冒险险作作业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处处五五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年6月)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32页最高人民法院、
26、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刑法法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四四条条第第一一款款规规定定的的犯犯罪罪主主体体,包包括括对对矿矿山山生生产产、作作业业负负有有组组织织、指指挥挥或或者者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负负责责人人、管管理理人人员员、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投投资资人人等等人人员员,以以及及直直接接从从事事矿矿山山生生产、作业的人员。产、作业的人员。刑刑法法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四四条条第第二二款款规规定定的的犯犯罪罪主主体体,包包括括对对矿矿山山生生产产、作作业业负负有有
27、组组织织、指指挥挥或或者者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负负责责人人、管管理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工厂厂、矿矿山山、林林场场、建建筑筑企企业业或或者者其其他他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的的劳劳动动安安全全设设施施不不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经经有有关关部部门门或或者者单单位位职职工工提提出出后后,对对事事故故隐隐患患仍仍不不采采取取措措施施,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对对直直接接责
28、责任任人人员员,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节特特别别恶恶劣劣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页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五五条条 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设设施施或或者者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不不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定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对对直直接接负负责责的的主主管管人人员员和和其其他他直直接接责责任任人人员员,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节特特别别恶恶劣劣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上上七七年年以以下有
29、期徒刑。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年6月)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34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刑法法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五五条条规规定定的的“直直接接负负责责的的主主管管人人员员和和其其他他直直接接责责任任人人员员”,是是指指对对矿矿山山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设设施施或或者者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不不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
30、定定负负有有直直接接责责任任的的矿矿山山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负负责责人人、管管理理人人员员、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投投资资人人以以及及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设设施施或或者者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负负有有管管理理、维维护护职职责责的的电电工工、瓦瓦斯斯检检查工等人员。查工等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35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3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恶劣”:(一)造成
32、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刑法刑法修正案修正案(六六)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款: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款:在在安安全全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负负有有报报告告职职责责的的人人员员不不报报或或者者谎谎报报事事故故情情况况,贻贻误误事事故故抢抢救救,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节特特
33、别别严严重重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37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营管理的投资
34、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38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一
35、)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
36、、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39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37、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对刑法刑法修订的评价修订的评价l扩大了适用主
38、体;扩大了适用主体;l简化了犯罪构成;简化了犯罪构成;l提高了刑期。提高了刑期。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41页严刑峻法、重典治乱严刑峻法、重典治乱国务院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三十人国务院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六十七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以上的六十七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责任人一千六百三十五人,其中移交理责任人一千六百三十五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五百二十五人,给予党纪政纪司法机关五百二十五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四百零七人。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四百零七人。二二00五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国家煤五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国家煤
39、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十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煤矿重特大事故一百二十八起,人以上的煤矿重特大事故一百二十八起,共有两千一百一十六人被追究责任,其共有两千一百一十六人被追究责任,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六百七十六人。中移送司法机关六百七十六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广西南丹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特大透水事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3(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0、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3.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4.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5.5.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6.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7.7.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
41、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8.8.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9.9.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4(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
42、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4.4.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5.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6.6.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7.7.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
43、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9.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10.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11.11.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
44、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12.12.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尾矿库需要单独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需要单独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的暂扣、撤销、吊销、注销许可证的暂扣、撤销、吊销、注销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证实施办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
45、学研究院4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办法(修订稿)-(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明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年,有效期内每年一季度应当进行一次期内每年一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
46、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资料: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为从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按照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达到安全标准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且在上一年度内提高一个等级的矿山企业,本年化等级,且在上一年度内提高一个等级的矿山企业,本年度可以不再进行年检。度可以不再进行年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8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
47、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一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二二)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三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考核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四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考核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四
48、级以上;(四四)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发生死亡事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2020号令号令 分级监管规定分级监管规定 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范围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范围 安全许可规定安全许可规定 重要事项的变更重要事项的变更 闭库条件闭库条件 闭库后的管理闭库后的管理(关闭、转产矿山关闭、转产矿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已经2007年
49、年12月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年2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局长局长李毅中李毅中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l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中中存存在在的的可可能能导导致致事事故故发发生生的的物物的的危危险险状状态态、人人的的不不安安全全行行为为和和管管理理上的缺陷。上的缺陷。l违违反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律律、法法规规、
50、规规章章、标标准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l其他因素其他因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l一一般般事事故故隐隐患患危危害害和和整整改改难难度度较较小小,发发现现后后能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l重重大大事事故故隐隐患患危危害害和和整整改改难难度度较较大大,应应当当全全部部或或者者局局部部停停产产停停业业,并并经经过过一一定定时时间间整整改改治治理理方方能能排排除除的的隐隐患患,或或者者因因外外部部因因素素影影响响致致使使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