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金融法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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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考核方法:课程考核方法:1、课上提问,若干次,20%2、随堂测验,2次,10%3、课上演讲,1次,20%随堂进行。金融法律法规领域内的任何问题,形式不限,可以是某一法条的解读或者案例分析等等。4、课程论文,3篇,20%(双学位减免前两篇)内容随堂指定,两周后提交。5、期末考试,学期末1次,30%2教材:教材:金融法 朱大旗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体框架:总体框架:第一篇 金融法总论第二篇 金融调控与监管法第三篇 金融机构组织法第四篇 金融业务管理法第五篇 涉外金融法金融法是干什么的?法律:规定可不可以干什么,谁可以干什么,谁不能干什么.金融法和刑法、民法有什么区别呢?一致性:对某些行为进行

2、规范 差异性:我们时刻受刑法、民法的制约,那我们什么时候受金融法制约呢?第一章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 概要概要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介绍和阐释,旨在使大家能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各具体法律制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5第一章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金融

3、法概述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第二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6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一、金融与金融关系 金融的概念、分类、产生的条件;金融关系的概念、含义。二、金融法的概念及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整对象象三、金融法的本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特点及功能7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一、金融与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产生条件 1、金融的概念:并无严格的、准确地、学术的定义。原因在于:(1)范

4、围广(宏观的、微观的、当前的、未来的、封闭的、开放的);(2)发展快(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交易方式变化很快,具体定义要被不断的修正)。盛行的定义: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中心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信用活动(融资)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在马路上捡到10块钱,钱在流通金融?8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一、金融与金融关系 3、金融的分类:直接金融、间接金融。(1)直接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通过购买证券(股票、债券等),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企业、公司或政府)的资金融通行为。(2)间接金融,最终贷款人(存款人)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银

5、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间贷款人)将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10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一、金融与金融关系 4、金融的产生条件:(1)早期人类社会出现了分工,一些人种玉米,一些人种苹果,通过玉米和苹果的交换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定价:2个玉米=1个苹果);(2)随着产品的多样化,出现种桃的人,种桃的人喜欢吃苹果,种苹果的人也喜欢吃桃,约定1个苹果换2个桃。种玉米的人喜欢吃桃,要用玉米换桃吃,但种桃的人不吃玉米,不给换,怎么办?(3)种玉米的人先用玉米换苹果再用苹果换桃。久而久之,为了简化彼此间的交易,出现了一般等价物货币,建立了与三种商品的交换比例,即确定了价格。

6、12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一、金融与金融关系 延展延展阐述述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虽然说金融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代的产物,会反哺经济,并且金融本身在本质上也是经济活动,但它和各国的政治、历史、文化是高度相关的,很大程度上会受政治、法律、危机的影响。各国的金融史表明,决定金融发展的因素并不只是经济活动及其发达程度,各种政治事件、内外战争、经济金融危机及其处置乃至金融个案的裁决等都对各国的金融走向发生着极大的作用,进而催生出不同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推动着经济金融中心在世界各国间发生位移。因此,在有关金融和金融法制的变革时,除应遵守经济、金融运行规律外,还必须充

7、分考虑其他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二战后金融中心转移美国、IMF对于安倍经济学态度的转变、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修改等等)14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一、金融与金融关系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含义 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银行和其他非银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1)金融关系是经济关系而非其他关系(如行政关系、一般民事关系等等)(2)金融关系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3)金融关系的参与者,除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当

8、然主体)外,还有其他金融主体,包括国家、一般工商企业、公民个人、外国人等(非必然主体)。15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概念及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整对象象 出现金融主体产生金融关系金融法律约束(确定主体权限、调整金融关系)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金融监管和调控关系、金融业务关系 16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概念及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整对象象 金融监管和调控关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

9、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包括:a、中央银行因货币发行、回笼和货币流通而同各类金融主体形成的货币发行关系、货币流通管理和调控关系。b、金融监管部门因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而产生的主体资格监管关系。c、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管关系(债务比率、存款准备金率)。d、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主体非法从事金融活动进行查处而产生的金融处罚关系。17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概念及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整对象象 金融业务关系: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它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的主体

10、间的经济关系。包括:a、间接融资业务的开展而发生在银行与存贷款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比如存款、贷款)b、直接融资业务的开展而发生在证券、信托和投融资主体之间的发行、交易、服务关系。(比如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c、金融中介服务业务的开展而产生的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之间形成的金融中介服务关系。(比如结算、咨询、代理等)d、特殊融资业务而产生的特殊融资关系,比如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交易。18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的本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特点及其功能(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1.金融法具有实体法(规定了金融主体的职

11、责、权利、义务,应该干什么)和程序法(权利和义务的程序、步骤、方法,怎么干)相统一的特点。2.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以国家意志为本位)和私法(以个人意思自治为中心),以社会为本位(社会整体金融利益)的社会法的特点。3.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金融活动的风险高、影响大,必须严格加以约束)4.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层出不穷金融涉及的层面广泛金融法相应的补充完善)20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的本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特点及其功能(二)金融法的功能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

12、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对金融机构的约束,界定金融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确定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金融活动健康开展的前提活动)21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梳理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一、金融与金融关系二、金融法的概念及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整对象象三、金融法的本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特点及功能23第一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 总结:整体框架的把握:整体框架的把握 金融主体 金融市场 金融关系

13、金融法24第二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金融法的基本原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含的含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金融法本质和内容的最集中的表现,对金融法的各个法律制度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指导作用。这只是金融法原则的定义,而非金融法原则的内容,为什么不直接给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6第二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统一:统一的金融规章和货币金融政策

14、;分离: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政府机关的分开。)(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总体受益原则:保证币值稳定,可持续发展)27第二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三)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个体受益原则:维护个人利益)(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或称“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突出受益原则后还要关注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28第三第

15、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二)国际渊源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30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 金融法的国内渊源,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1.宪法。宪法是我国金融法律规范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我

16、国金融立法的基础。2.金融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包括专门的金融法律和其它法律中涉及到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3.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1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4.金融行政规章。是指国家金融监管、调控部门(或机构)根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5.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金融改革实验区,地方性金融法规应予以严格控制。6.金融司法解释。国家

17、最高司法机关(高法、高检)经立法机关授权,就金融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阐述和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漏洞。32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7.自律性规章。由金融行业协会或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行业成员和自身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国内渊源1-7的法规效力是由强至弱的,从以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为主,过渡到以地区性、行业性的规章、准则为主。法律 vs 规章33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金融法的渊源(二)国际渊源 我国金融法的国际渊源,是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

18、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为国际社会接受并认可的国际惯例。1.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所签订和加入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这些条约在一般情况下,有优先适用的效力。2.国际惯例。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予承认的,一经有关国家确认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性规范。34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金融关系: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金融

19、关系 vs 金融法律关系35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1.金融法律关系是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金融法律关系具有纵向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是比较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36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3.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特征。金融活动渗透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金融产品越发多样和复杂。这些都构成了在金融活动中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20、与其相适应的发展。4.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多采用书面形式,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则性、程序性要求。37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特殊主体。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三监会,代表国家监管、调控市场。(2)当然主体。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3)非必然主体。国家(发行公债)、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参与金融活动时,就成为了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38第三第三节

21、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有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调控行为、监管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可以干什么、可以不干什么、可以要求对方干什么)和承担的义务(需要干什么、不能干什么)。39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22、的存在或变化,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素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3、金融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40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 (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 1、保护机构,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保护机构进行的:(1)金融监管、调控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金融业务活动的全

23、过程的日常监管,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查处。(2)仲裁机构。在当事双方自愿提交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金融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实现对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3)司法机构。人民检察院对金融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并且提请公诉;人民法院对金融纠纷或者金融案件,依法进行审判。41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 (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 2、保护方法。(1)行政保护方法。体现为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的行政措施。包括对单位批评、警告、吊销许可证、禁止市场准入等;对个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取消业务资格等。(2)经济保护方法。包括赔偿

24、损失、罚款、冻结资金、停止支付、加收利息、没收财产等。(3)司法保护方法。对于经济纠纷,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以审判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对于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并触犯刑律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追究刑事责任。42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体系=搭积木 金融法体系涉及哪些方面,由哪些

25、子法律构成 43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我国金融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即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金融中介业务法。1、金融主体法。或称金融组织法,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权责、业务范围等。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用来明确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目标、原则,确定调控与监管机构的职权,规范监管的措施、方法惩处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44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二)金融法体系

26、的主要内容 3、间接融资法。用以规范货币借贷行为,促进资金有序、健康、快速流转。4、直接融资法。我国直接融资法起步较晚,有关立法仍有待进一步加强。5、期货、期权与外汇法。又称特殊融资法,发生在期货、期权、外汇市场的融资行为。45第三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6、金融中介业务法。金融中介业务指金融机构以中间人身份,不运用其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金融经营活动(跨行查询、银行卡挂失)。上述内容归结为: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金融业务管理法(融合了直接融资业务、间接融资业

27、务、特殊融资部分业务)、涉外金融法四个大的方面。46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金融体制的概念一、金融体制的概念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美、日、英、法、德)(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金融立法及趋势三、旧中国金融三、旧中国金融业的的发展与金融立法(略)展与金融立法(略)四、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金融立法四、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金融立法(一)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发展(二)中国金融立法趋势 47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金融体制的概念一、金融体制的概念金

28、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系统:分工、合作)。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与之对应的,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48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

29、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美国 1.美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美国的金融体制由联邦储备系统、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商业银行、为企业或私人服务的金融机构、政府专业信贷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多层次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组成。49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美国 1.美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美国金融体制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直接融资为主)。其特点是:(1)实行“双线多头”的金融管理体制。“双线”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权分别接受金融机构的注册和登记,并对其实施监管。“多头

30、”是指美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通过多家机构进行。(2)联邦储备系统在组织上的不完整性。并非所有的州立银行都接受联邦储备银行的管理,其货币政策的效力受到影响。50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美国 1.美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3)独家(或称单一)商业银行制。历史上美国的商业银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州设立分支行。70年代金融改革以来,银行业的合并不断涌现。(4)金融业务分离制。先期,金融机构业务单一;这一分业经营模式在90年代末期废除,出现了跨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

31、司。51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美国 1.美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5)非银行金融机构实力雄厚,直接融资比重非常大。美国证券市场发达,形成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金融公司为数众多,资产规模超过商业银行。(6)银行控股公司(或称“银行持股公司”)成为美国银行制度中一种占有相当优势的金融组织形式。所谓银行控股公司是指控制一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公司。52 延伸延伸阅读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美国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

32、法共7章219条,分别为促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联合,对保险客户的保护,加强监管,联邦住宅贷款银行体系现代化,对经纪商和自营商的分工监管,单一储蓄与贷款控股公司,自动取款机(ATM)收费改革等。这部法案体系庞大,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在内的金融活动从实体权利到程序运作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对美国的金融体制作了历史性的重大变革:一是容许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相互滲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合法性;二是在监管体制上,改变了以往分业立法、分业监管的纵向监管体系为统一立法、功能性监管体系。规定美联储有权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全面监管,使

33、其成为能够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唯一的一家联邦机构。53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日本 2.日本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日本的金融体制由日本银行、金融厅、商业银行、专业银行、政府金融机构、其他机构以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活跃的金融期权和期货市场组成。54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日本 2.日本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34、二战后,因受美国的影响,日本实行的是“专业化分离”的金融体制;而且由于1952年长期信贷银行法的颁行与主银行系统的存在,日本的间接金融在相当长时期内在整个金融中占据主导地位;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竞争与金融发展的需要,日本推行了一系列的自由化政策,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放宽外汇交易限制。上述改革,使日本的金融体制出现金融经营综合化、自由化、民营化、全球化和金融监管统一化的特点和趋势。55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英国 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英国的金融

35、体制由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商业银行、商人银行、贴现所、其他金融机构和发达的股票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外汇交易市场、贵金属交易所等构成。56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英国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英国目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市场主导、高度统一监管的金融体制。其特点:(1)有一套比较完整和行之有效的金融体制,成为西方国家建立金融体系和管理金融的一个模式。商业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在80年代中后期,率先剔除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障碍。(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

36、久的历史。例如:贴现业务是在贴现所完成的,贴现所到英格兰银行再贴现。57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英国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伦敦是世界上最早的金融中心之一,又有发达的外汇市场,并对外国银行的设置和业务采取宽松的鼓励。(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英国成立了世界上最强有力、最复杂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58 知识链接英国第一次英国第一次“金融大爆

37、炸金融大爆炸”改革改革 为防止伦敦失去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大幅度提高英国金融市场的功能和效率,为政府“国企私有化”政纲提供服务,1986年10月,撒切尔发动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后被称为第一次“金融大爆炸”的金融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金融服务业自由化,包括:(1)取消经纪商和交易商职能不能互兼的规定,经纪人与出场代理人互相兼任,放开交易所会员资格的限制;(2)取消证券交易的最低固定佣金限制,实行代理手续费自由化;(3)取消非交易所成员持有交易所成员股票的限制,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证券交易所的活动;(4)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银行开始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这场改革全面摧垮了英国本

38、土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的传统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英国的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逐渐涌现出一批超级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成为与德国相类似的全能金融集团,很快便引发了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59 知识链接英国第二次英国第二次“金融大爆炸金融大爆炸”改革背景、内容及影响改革背景、内容及影响 为适应金融混业发展的需要,改革英国传统的复杂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对国际金融竞争,1997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上台后践履执政承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制订通货膨胀目标以防范金融业日益增加的系统风险,确保金融业对经

39、济的良性作用。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将确定基础利率和实现通胀目标的责任从政府转到英格兰银行,赋予其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的权力移交给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形成不按机构监管而按功能监管的格局。改革的目的:一是让金融监管机构更加独立,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二是让中央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金融监管只负责金融市场稳定,互不干扰,责任明确;三是统一金融活动的监管标准,按风险分类,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基金还是证券公司,同类活动服从同类的法律与监督。以1997年金融服务管理局成立为发端、以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出台为标志,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体现在:(

40、1)金融监管权力逐步集中于唯一监管机构 金融服务管理局。(2)统一了监管标准。由于此次英国金融改革的力度大、影响广,而被称为英国第二次“金融大爆炸”改革。60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法国 4法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法国金融体制包括法兰西银行(法国中央银行)、金融市场管理局等诸多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会员制的互助与合作银行(如农业信贷银行、国民信贷银行)、专业信贷机构(如对外贸易银行、房地产信贷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发达的股票债券市

41、场、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市场。61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法国4法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法国金融体制的特征是:(1)18世纪早期,法国的金融市场尤其股票市场发展缓慢。80年代后各种证券交易所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纷纷成立,使巴黎成为欧洲主要的股票期权市场。(2)法国银行业国有化、私有化运动交替进行,但总体而言,商业银行国有化程度高、银行资本集中。(3)银行与企业多属于同一集团,经过不断兼并,拓宽金融业务,形成金融寡头。(4)专业信贷机构基本上是官方或者半官方性

42、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5)在金融监管、调控体制方面,强调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监管的作用,实行多头金融监管的体制。62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德国 5.德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德国的金融体制包括德意志联邦银行(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监管局(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多为地方政府创建,以公益为目标)、信用合作银行、专业银行(如抵押银行、消费信贷银行)、公共和个人养老基金、相对不够发达的股票债券及衍生品市场等。63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

43、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德国 5.德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德国实行的是以全能银行为主导、银企结合、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体制,其主要特点有:(1)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或称综合化银行制度)。与其他工业化国家不同,德国银行传统上就可以从事包括证券、信托在内的多种金融业务。(2)银企关系非常密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程度非常高,形成具有德国特色的“开户银行系统”。企业从开办到经营,银行都积极参与,持有公司股票、与企业实行人事结合。(3)三大商业银行与储蓄机构、信用合作银行两大系统在资金融通中占主导

44、地位,从而使德国形成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64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德国 5.德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4)金融监管法制健全,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发生了转变,并注意做到机构监管与社会监管、内部监管相结合。此外,德国在长期的金融监管实践中,还注重做到政府机构监管、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管的有机结合。(5)证券市场相对落后,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为什么?)65 知识链接德国德国联邦金融邦金融监管局的管局的组织架构与架构与监管目管目标 德

45、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依法对金融市场履行统一监管职能,有较强的独立性,但要受联邦财政部的法律监督和业务监督。联邦金融监管局不受国家财政预算的制约,其收入来源分两部分,一是各金融机构按资产规模一定比例上交费用;二是直接审计收入。目前分两地办公,监管银行与保险的部门设在波恩,监管证券及证券经纪服务公司的部门设在法兰克福。为节约监管资源,各州不设分支机构,其内部机构设置为:三个专业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三个交叉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由于机构设置与人手问题,日常的商业银行的报表仍由联邦银行的各地分行进行初审,有问题的银行才转报金融监管局作出最终处

46、理;联邦银行有关金融机构的统计信息和关于资本金、流动性方面的报告也应向金融监管局提供。金融监管局在实施监管时并不过多干涉银行内部的经营业务,甚至连这方面的建议也不能作。此外,金融监管局还成立了包括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学术团体代表在内的咨询委员会,主要就如何提高监管水平提供建议。金融监管局的监管目标是:保障德国金融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保障德国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保护客户和投资人的利益,进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66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6.西方工业化国

47、家金融体制的比较 简单来说,西方工业化国家金融体制的共同之处表现在:(1)都十分注重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对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变革,金融市场的建立与运作,金融监管调控机构的设置与权责界定,都制定有较为明细的法律、规范。(2)都实行“二级银行制度”。一级:中央银行,宏观上有效的监管的调节;二级: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微观上展开竞争,不断金融创新。(3)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调控。这个调控、监管的机构过去是(或主要是)中央银行,但现在各国越来越注意设置专门监管机构、甚至是大一统的监管机构来分离原由中央银行行使的金融监管职能。67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

48、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6.西方工业化国家金融体制的比较(4)商业银行因其吸收支票存款、发放短期贷款而在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曾居于重要地位。但其地位因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宽等而有所下降,各金融机构通过采取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金融混业、全能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5)金融市场发展迅速,融资多元化、市场化、证券化倾向日益明显,直接融资比重显著增加,大有和间接融资平分秋色之势。(6)为弥补民间金融机构对一些特殊经济领域融资的不足,各国都由政府出面建立或担保设立了不少政策性融资机

49、构。68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6.西方工业化国家金融体制的比较 当然,西方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也有许多不同之处:美国的双轨注册、市场主导、独家银行制;日本的主银行制;德国的全能银行制、银企结合制;英国的总分行制;法国的高国有化程度等。69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二、西方主要工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二)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金融立法及趋势 1.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金融法作为调整金融关

50、系的法律规范,是随金融活动的出现而产生并随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日益丰富其内容的。早期的金融法,萌芽于货币兑换、收支、借贷等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各种契约和习惯,这些习惯到了奴隶制国家,成为奴隶主和大商人通过高利借贷关系剥削小生产者的习惯法。而在封建社会,金融法的最具重要意义的发展是统一货币制度的建立(亦即使货币制度法律化),并使有关借贷关系的不成文习惯法成文化。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法是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信用活动的高度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并成为一个产业(金融业)时,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般认为,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英格兰银行条例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70第四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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