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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漳政办202375号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根本医疗需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建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低水平起步,依据我市经济进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力量,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二)坚持根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别病种医疗,逐
2、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坚持自愿和属地治理原则; (四)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六)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连接。 第三条 居民医保暂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分级治理、总量平衡、适当调剂”的方法。其中,市城区(市直、芗城、龙文)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和治理。 第四条 居民医保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为推动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制造良好环境,供应有力支持。 医改领导小组要做好居民医保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宣传部门要大力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工作
3、。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行政治理工作,做好居民医保方案、配套政策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和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调度(来自:),履行对基金的财政监管职责,并为居民医保行政和经办单位供应必要的工作经费。 教育部门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与居民医保的登记、录入、缴费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及其直系的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帮忙做好上述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的界定,帮忙做好重度残疾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 公安部门协作开展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 卫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加强对医
4、疗效劳机构的监视治理,为城镇居民供应优质价廉的医疗效劳。 药品监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和治理状况进展审计。 工会组织要积极发动企业帮忙职工家属参保。 街道(乡镇)应积极搞好社区平台建立,负责组织居民医保的入户调查、登记、录入、缴费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级居民医保的业务经办,详细负责居民医保的资料复核及审定、费用征缴、基金治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医保卡制作和发放等相关工作,市城区居民医保的业务经办由市 医疗保险治理中心负责。 其次章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本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
5、保”)制度掩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与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在本市城镇区域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以上(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 以上参保对象中已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当年“参合”期满后,应纳入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已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当地失地农夫(含家庭),可以参与居民医
6、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与职工医保。 第六条 居民医保原则上以家庭、学校为单位按属地原则自愿参与。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的医疗保险依据国家部署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七条 居民医保基金来源: (一)家庭、个人缴费为基金主要来源; (二)各级政府补助; (三)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四)社会慈善捐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收入。 居民医保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种税费。 第八条 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及政府补助方法: (一)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中心、省、市、县(市、区)政府共补助92元,参保个人缴纳138元; (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心、省、
7、市、县(市、区)政府共补助42元,参保个人缴纳38元; (三)在以上根底上,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和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及上述两类人员直系的未成年人,参保个人缴费局部由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在各级政府补助92元的根底上再由政府补助90元。政府对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局部的补助由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安排;政府对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直系的未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的补助由政府从社会捐赠资金或预算安排资金统筹解决。 第九条 政府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列入预算并准时补助到位。除中心和省级政府补助外,各县(市、区)财
8、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市、区两级政府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50%,其它县(市)由同级政府担当。 第十条 鼓舞有条件的企业对职工符合供给条件的直系亲属的家庭缴费局部赐予适当补助,单位补助资金给家庭缴费的局部实行税收鼓舞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参与职工医保其个人账户如有结余,经申请确认后可为其直系亲属从个人账户划转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局部。 第十一条 参与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参照职工医保的做法参与城镇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章 参保程序和缴费 第十二条 参与居民医保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
9、所(站)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以街道(乡 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学校为单位统一凭登记材料、缴费凭证向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参保学生、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工作分别由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 (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学校应当对城镇居民的登记资料进展复查核对,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学校的申报,每一年编制一次居民医保保费征缴规划。 政府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10、学校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赐予经费补助,新增参保人员每人再增加1元的标准赐予经费补助,由同级政府担当。 第十三条 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以自然年计算,每年征缴一次,征缴时应一次性缴纳下一年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23年一次性征收4月启动以后9个月的保费。2023年启动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每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城镇居民在申报登记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申报登记缴费次年1月起(2023年当年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户
11、籍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诞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诞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诞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迁入的城镇居民持户籍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参保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自补缴欠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次年规定的申报登记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手续。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积极探究和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的鼓励机制。 第十五条 参保城镇居民因出国定居、参军、升学
12、(大学)户籍迁出或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保费不予退回。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职工医保或政府其它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所缴保费不予退回。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同级市财政报送下一年度的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应于次年的6月底前将财政补助金额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章 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八条 居民医保的药品名目、诊疗工程、医疗效劳设施范围和标准,根据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执行职工医保用药名目、诊疗工程、医疗效劳设施范围外,增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儿童用药品种和医疗效劳工程。 其次十条 居民医保实行住院医疗补偿和门诊特别病种医疗补偿相结合的方法。 在辖区内住院医疗和门诊特别病种医疗的补偿方法详细见下表: 不同级别医院 门诊特别病种补偿 住院补偿 年度累计封顶线 起付线 补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