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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统计力量,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准时性,依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标准试行国统字20237 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法。一、考核范围全省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活动。二、考核内容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统计保障等四个 方面。一统计组织建设。包括统计机构设立或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职责设定,所属村居社区 统计人员配备,所辖区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状况。二统计业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调查 对象确定和调整,统计数据审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 计资
2、料治理,参与专项调查和普查,统计效劳,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等状况。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四、考核时间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首次开展时间为 2023 年,考核上一年度统计工作。每次开展的具体时间以每年印发的相关考核通知为准。五、考核结果及奖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单位占比不超过 20%,良好单位占比不超过 40%。前一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本年又被评为优秀单位的,该单位不占本年推举名额,但此类单位不超过全市乡镇街道的 5%。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可以确定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单位,授予“浙江省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的牌匾有效期三年,
3、三年内不参与考核。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 将予以通报批判。六、考核程序一乡镇街道自评。各乡镇街道依据本方法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填写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二县市、区统计局审核。各县市、区统计局对 所属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展审核,必要时对乡 镇街道进展实地检查核实,填写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 工作考核评分表中的审核分,并汇总浙江省乡镇街道统 计工作考核评分综合表见附件 4,Excel 文件形式和浙江省乡镇街道根本状况表,报送所在市统计局。三市统计局复核、推举。各市统计局对所属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的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综合表进展复核
4、, 必要时可以对局部乡镇街道进展实地检查复核,填写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中的复核分,并汇总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综合表和浙江省乡镇街 道根本状况表,同时从得分高的乡镇街道中按不超过 15% 的比例提出优秀单位推举名单,报送省统计局。四省统计局认定和通报。省统计局依据各市报送的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综合表和浙江省乡镇街道根本状况表及优秀单位推举名单,在综合考量地域、人口、经济差异和评优数量相对平衡的根底上,提出考核档次名单,提统计工作考核,对于加强基层统计根底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效劳 力量、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性,要增加责任感和使 命感,把乡镇街道统计考核工作纳
5、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 懈。二严格把关。市、县两级统计局要依据省局考核方法及有关通知精神,认真依据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做好审核、复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把评分质量 关。三加强督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 道参与考核工作的催促和指导,以考核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升级; 省、市两级统计局要加强抽查和督导,以促进工作顺当开展和有效实施。附件:1.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2.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3. 浙江省乡镇街道根本状况表4. 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综合表附件 1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分工程考核内容值统计机构设小 项 计 分 标 准发文设立
6、统计机构并正式挂牌的,计 8 分;发文设立统计机构但未挂牌的,计 7.5 分;立或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组织建设8发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的,计 7 分;未发文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但挂牌或设岗位牌的,计 5 分;无统计机构或统计工作岗位的,不计分。配备三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有分工,并明确统计负责人的,计 8 分;配备三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有分工,但未明确统计负责人的,计 7 分;配备三名以上统计人员,其中一至两名专职的,计 6 分;8配备三名以下统计人员的,计 5 分;明确统计人员实际从事统计工作的,计 3 分;无统计人员的,不计分。发文明确统计机构、岗位和统计人员工作
7、职责,并上墙的,计 3 分;28 统计职责设定3分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4配备所辖区统计调查对象从未发文,但统计机构、岗位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上墙的,计 2 分;仅明确局部统计机构、岗位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的,计 1 分;未明确统计机构、岗位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的,不计分。发文指定全部村居社区统计人员的,计 4 分;发文指定60%以上村居社区统计人员,或未发文,但全部村居社区统计工作实际有人负责的,计3 分;未发文,但 60%以上村居社区统计工作实际有人负责的,计 2 分;无人员负责村居社区统计工作的,不计分。全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当年下半年增除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计 5 分;90%以上统计调
8、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当年下半年增除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计 4 分;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580%以上90%以下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当年下半年增除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3 分,。计80%以下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当年下半年增除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计 2 分。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调查对象确定和调整统计数据审核原始记录和统统计计台账设置业务工作50分统计资料治理参与专项调查普查统计效劳准时转达上级统计局有关文件,计 1 分;建立统计调查网络,确保统计调查任务布置渠道畅通,计 2 分;乐观协调,确保一套表直报或调查表上报渠道畅通,计 2 分;10不干预、不影响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上报统计资料,计
9、2 分;按制度要求准时、完整供给统计资料,依法依规完成调查任务,计 2 分;准时核查和认真回复上级统计局的查询,计 1 分。准时完成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确实定和日常维护工作的,计 1 分;协作做好统计单位名录核查、调整工作,未擅自调整统计单位,计 2 分;6跟踪、排查、把握拟上规模限额企业,建立相关登记的,计 1 分;协作做好企业进入统计单位名录库,并承受调查任务的,计 1 分;指导村居社区协作做好统计单位状况的核查工作的,计 1 分。认真进展网上直报数据审核,并准时汇报觉察的问题,计 2 分;6认真审核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纸质调查表的,计 2 分;对审核觉察的问题能够准时向统计调查对象查询、查证
10、的,计 2 分。按规定建立综合、工业、农业、效劳业、固定资产、能源等专业统计台账,统计台账以原始记录或基层调查表为依据,计 2 分;5原始数据和电子台账刻录光盘保存,电子台账同时保存纸介质资料,计 1 分;指导、标准企业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计 2 分。建立统计资料治理制度并上墙,计 1 分;乡镇街道汇总或直接调查产生的综合性统计资料,须有经基层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统计调查表资料作为原始依据,计 1 分;网上直报的专业年度纸质调查表,经直报单位盖章或签字保存的,计 1 分;8综合性和相关专业统计资料准时整理成册保存的,计 1 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准时归档保存的,计 1 分;做好根本单
11、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治理和维护工作,计 2 分统计人员变动,准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的,计 1 分。按要求做好普查工作,准时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办公地点、普查经费,计 3 分;5做好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有组织实施方案或开展状况记录,计 2 分。3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局报送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等材料,计 2 分;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统计法制宣传统计监视检统 计查向本辖区企业开展无偿统计询问效劳的,计 1 分。进企业进展统计业务指导,或 业务指导并有状况记录的,计 2 分;组织开展村居社区及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从业人员参与的统计学问、统计法规及统计从7业道德培训,每期
12、计1 分,最高2 分;协作上级统计局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及统计从业人员连续教育工作,计 2 分;组织参与上级统计局举办的统计培训,计1 分。制定乡镇街道统计普法规划,或将统计普法内容列入乡镇街道普法规划的,计 1 分;3 制订年度统计普法要点或打算,并实施的,计 1 分;依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或参与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计 1 分。建立统计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监视或检查活动,有通知有记录的,计 2 分;4 协作上级统计局开展统计巡查、统计稽查,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计 2 分。法制10统计保密3建立统计资料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并责任
13、到人,计 2 分;配置统计资料存储、保管的安全保密设施,计 1 分。分加 分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工作列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日常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计2 分;4统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争论统计工作,有会议记录纪要 和实质性内容,每次计 1 分,最高 2 分。乡镇街道接入县级统计局内网的,计 1 分;2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计算机应用力量培训和指导的,计 1 分。统 计保障12统计工作考核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并予以落实的,计 2 分;2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未予以落实的,计 0.5 分;无统计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的,
14、不计分。分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计 1 分;按统计工作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每人一台、 机、 机等办公设备,计 2 分;确保正常工作的经费开支,统计人员的工资准时、足额发放,计 1 分。县级统计局对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实行垂直或派出治理的,加 1.5 分;统计人员都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加 0.5 分;统计负责人变更时,均征得所在县级统计局同意的,加 0.5 分;统计人员变更时,均报所在县级统计局备案的,加 0.5 分;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调整均报告乡镇统计机构的,加 0.5 分。准时了解本乡镇街道根本状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进展动态,为加 分党政领导决策供
15、给统计效劳,并有对策建议,受到党政领导确定或批示的,加 1 分;拒绝填报非法统计调查表,并向上级统计局报告的,每份加 0.5 分,最高加 1.5 分;协作做好统计单位登记工作,加 1 分。加强对统计代理机构和人员的治理,开展定期检查的,加 1 分。帮助上级统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或觉察统计违法违纪问题准时向上级统计局报告,计 1 分。村居社区接入乡镇街道和县级统计局内网的,加 1 分。注:1.本考核承受百分加格外制,最高分为 110 分。2. 市、县两级统计局在审核、复核打分时,对每个小项的计分,可视把握的实际状况酌情给分,但不超过该小项计分。3. “统计业务工作”工程按专业
16、进展评分。具体评分方法是:按每个专业50 分制评分,得出该专业的得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该工程的考核得分。“专业”由市、县两级统计局自定。4. 乡镇街道当年被觉察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并予以查处的,考核不合格;所属统计调查对象被上级统计局觉察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并予以查处的,视案件数量及情节,总分扣1 至 5 分。5.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 全部数字保存两位小数,其它四舍五入。附件 2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工程考核内容分值8自评分县市、区统计局审核分市统计局复核分统计组织建设28分统计机构设立或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职责设定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配备所辖
17、区统计调查对象从834统计业务工作50分统计法制10分参与考核单位全称: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510统计调查对象确定和调整6统计数据审核6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5统计资料治理8参与专项调查普查5统计效劳3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7统计法制宣传3统计监视检查4统计保密3附件 3浙江省乡镇街道根本状况表填报单位:是否所属村年末户财政总规上工专职统兼职统配备专所属村工业企限上效劳限上效劳乡镇街道全称(需注建立社区籍人口行政区收入其中规业销售计人员计人员用计算社区业数业企业业营业收明所在县市区)统计统计人万划面积亿上个收入亿机构名名机台数个员名人平方公里元个元个入亿元附件4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综合表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全称(需注明所在县市区)总分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统计保障加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