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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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赣计商价字2023766号 2023年7月30日各设区市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了适应物业治理效劳行业不断进展的需要,进一步标准其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和完善江西省城市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方法的根底上,重新修定了江西省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发觉的问题,请准时上报省计委、省建立厅。附件:1、江西省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治理方法2、江西省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标准3、专项效劳收费分摊方式4、江西省物业治理效劳收费申报审批表(略)附件1:江西省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为加强全省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治理,标准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物业治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治理行业的安康进展,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风格控加快住房建立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已获得省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治理资质的物业治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治理效劳并收取费用的,应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本方法所称业主,是指居住小区物业的全部权人。本方法所称使用人,

3、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本方法所称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承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业主)、使用人托付,按物业治理效劳合同或协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进展公共性效劳、专项性效劳以及供应其它与使用人生活相关的公众代办性效劳、特约效劳及多种经营效劳时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效劳收费的主管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治理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和指导。 其次章 物业治理效劳规定第五条 物业治理效劳的范围主要有:(一)公共性效劳。主要包括:物业治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与装

4、修治理、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与维护、交通治理、消防治理、安全秩序治理、绿化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停车场治理等。(二)专项性效劳。主要包括: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心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效劳。(三)其它特约性效劳。主要包括代办性效劳、特约效劳和多种经营性效劳。第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以下简称“修理基金”)中列支,修理基金的筹集、使用按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治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物业的维护、养护责任与费用划分:(一)室内局部,由物业业主、使用人负责修理,费用自理。(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

5、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日常修理、养护,由物业治理企业负责,其费用从物业治理公共性效劳费中列支。(三)物业治理区域内室外水、电、煤气、消防、通讯等到管线的修理及绿化、垃圾、路灯、道路等物业治理分工按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治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四)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第三章 物业治理效劳收费第八条 物业治理效劳收费属经营性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以及与治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既要考虑物业治理本钱的补偿和合理利润,又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力量。第九条 物业治理效劳收费应当依据所供应效劳的性质、内容、特点等不怜悯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第十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共性效劳费实行政府定价。专项性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使用人因房屋装修产生的垃圾,原则上应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清运,需由物业治理企业清运的,其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专项物业治理效劳收费应依据附件三规定计算,每月据实分摊收取;治理区内路灯、楼梯间照明等共用电费在公共性效劳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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