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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7.100.01 P 30 团体标准 T/ZZB 13602019 空气炸锅 Air fryer 2019-11-15 发布 2019-11-30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1360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品分类.3 5 基本要求.3 6 技术要求.4 7 试验方法.5 8 检验规则.8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 10 质量承诺.11 T/ZZB 136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
2、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慈溪市悦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军营、魏云杰、周俊杰、贾丽丹、冯伟平、肖天亮、武楚、童梅亢。本标准评审组长:成德芳。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T/ZZB 13602019 1 空气炸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炸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承诺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单相
3、电压不超过250 V,额定功率不超过2000 W,通过快速循环热空气对食物进行加热烘烤的空气炸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423.7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c:粗率操作造成的冲击(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GB/T 4214.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
4、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面包片烘烤器、烤架、电烤炉的特殊要求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5、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
6、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T/ZZB 13602019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空气炸锅 air fryer 一种在其内部主要靠快速循环的热空气对食物进行加热烘烤的烹饪器具。3.2 炸篮 basket 用来放置食物,置于外锅内盛放、烤制食物的桶状配件。3.3 烤架 crisping plate wire rack 一种在空气炸锅内放置烘烤食物的栅格。3.4 外锅 outer pot 用于承载炸篮或接油盘并接取食物油、渣等的容器。3.5 炉腔 cavity 空气炸锅用来烘烤食物
7、的空间。3.6 炉心 cavity center 炉腔有效容积的几何中心。3.7 额定容积 rated volume 产品标称的容积,单位为升(L)。3.8 实际容积 the cavity actual volume 产品实际的容积,单位为升(L)。3.9 稳定状态 steady state 空气炸锅正常运行过程中,对于炉腔中心温度连续5个波峰值,任意两个值的差值不超过5 K时的状态。3.10 炉心平均温度 the average temperature of cavity center T/ZZB 13602019 3 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炉心的时间-温度曲线中连续5个温度波峰值的平均值。3
8、.11 温幅 temperature range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达到稳定状态后,连续5个温度波峰平均值和连续5个温度波谷平均值的差值。3.12 待机模式 standby mode 器具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仅提供重启动、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功能,而未提供任何主要功能的状态。注:重启动功能是指通过遥控器、内部传感器或定时时钟等方式使器具切换到提供主要功能模式的一种功能。3.13 待机功率 standby mode power 器具在待机模式下的有功功率,单位为瓦(W)。4 产品分类 产品按控制方式分为: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应具备
9、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产品结构设计的能力。5.1.2 设计和开发过程包括设计和开发策划、设计和开发输入、设计和开发控制、设计和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更改等不同阶段的流程文件。5.1.3 设计阶段应对重要部件做技术风险识别评价及相应的必要应对措施,并有相关的指导文件。5.2 原材料 5.2.1 与食品接触的零部件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5.2.2 陶瓷制品应符合 GB 4806.4 的要求。5.2.3 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5.2.4 塑胶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5.2.5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5.2.6 外锅、炸
10、篮、烤架涂料及涂层应符合 GB 31604.24、GB 31604.34、GB 31604.38 要求。5.2.7 橡胶制品应符合 GB 4806.11 的要求。5.2.8 其他材料制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相关机构检验证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5.2.9 采购的所有物料应符合 GB/T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5.2.10 与食物有接触的五金件应符合 24 小时的盐雾试验要求。5.3 工艺及装备 T/ZZB 13602019 4 5.3.1 应具备对产品炉心温度精度、升温速度在线检测的装备。5.3.2 应具备防止蚊虫进入产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的保护设备
11、。5.3.3 应具备无污染绿色制造链的装配过程。5.3.4 产品内部线束连接紧固应采用标准化的工具或设备。5.4 检验检测能力 5.4.1 应具备对食品接触的零部件中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级限用物质的检测能力。5.4.2 应具备对关键零部件的关键尺寸及耐压、功率、转速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能力。5.4.3 实验室应具备进行产品老化测试的装备与能力。6 技术要求 6.1 使用环境 器具在下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电源电压:额定电压 220(10%)V,额定频率(501)Hz;b)使用环境温度为 0 40;c)最大相对湿度 95%(环境温度为 25 时);d)海拔高度低于 2000 m;e)室内或类似
12、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尘埃,无剧烈震动等。6.2 安全要求 6.2.1 器具安全应符合 GB 4706.1 和 GB 4706.14 标准要求。6.2.2 电子控制式器具电磁兼容应符合 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 和 GB/T 17625.2 的要求。6.3 外观要求 6.3.1 空气炸锅表面各部件配合良好,无明显缝隙,且周边等可触及部位应无明显毛刺。6.3.2 空气炸锅电镀件表面必须光亮光滑,不应有斑点、针孔及气泡。6.3.3 空气炸锅油漆件的表面必须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漆层牢固,表面应无流挂、斑痕、皱纹和剥落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13、。6.4 性能要求 6.4.1 实际容积 器具实际容积应不小于额定容积的95%。6.4.2 定时精度 机械式定时功能,定时时间偏差在5%范围内。电子式定时功能,定时时间偏差在3%范围内。6.4.3 把手强度 把手强度试验后,把手不应有明显松动、变形、裂纹、脱离等异常现象。T/ZZB 13602019 5 6.4.4 炸锅组件拉力 拉力试验后炸锅组件抽拉应顺畅,且不能自动滑出或脱落。6.4.5 炸篮按键力 拉力试验后炸篮提拉解锁应顺畅。6.4.6 篮锁扣松脱力 经过7.4.6试验后,不按炸篮按键时炸篮不应自动脱落。6.4.7 功能按键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按键应灵活,没有卡死、失效等异常现象。6.
14、4.8 噪声要求 器具在正常工作时,噪声声功率级应不大于65 dB(A)。6.4.9 炉心温度控制 6.4.9.1 炉心温度准确性 器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达到稳定状态后,炉心平均温度应在设定值的10 K以内。6.4.9.2 炉心温度温幅 器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达到稳定状态后,炉心的温幅,应不超过5 K。6.4.10 待机功率 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功能的器具,其待机功率应不大于1W;具有待机模式但不具备任何信息显示功能的器具,其待机功率应不大于0.5 W。注:不适用带wifi及蓝牙功能的器具。6.4.11 耐磨测试 与食物接触的外锅、炸篮或烤架经过耐磨试验后涂层无脱落。6.5
15、脱脂率 器具进行脱脂试验后,脱脂率应达到78%以上。6.6 裸机跌落试验 裸机跌落试验后,器具应没有安全标准意义上的损坏,尤其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应受到损坏。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一般条件 除引用标准有具体要求外,试验应在以下条件进行:T/ZZB 13602019 6 a)电源电压:额定电压 220(10%)V,额定频率(501)Hz;b)使用环境温度为 0 40;c)最大相对湿度 95%(环境温度为 25 时);d)海拔高度低于 2000 m;e)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尘埃,无剧烈震动等。7.1.2 试验用测量仪器、仪表 除在试
16、验项目中另有规定外,试验用的通用仪器、仪表应符合表1规定。表1 通用仪器、仪表要求 仪器、仪表 技术指标 功率表 准确度应不低于0.5%温度测试仪 分辨率不大于0.1 计时器 准确度1 s/h 质量测量仪表 最小显示(刻度)值分辨率至少为1 g 其他测量仪表和设备 精度应满足试验条件要求 7.2 安全试验 7.2.1 器具的电气安全按 GB 4706.1 和 GB 4706.14 标准规定进行试验。7.2.2 电子控制式器具电磁兼容按 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 和 GB/T 17625.2 标准规定进行试验。7.3 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手感进行判定。7.
17、4 性能试验 7.4.1 实际容积测定 器具外锅装满水,然后将外锅的水导入量杯,用量杯测量出容积。注:量杯的量程是5000 mL,分度值是1 mL.7.4.2 定时偏差测量 将计时器分别设定15 min、20 min、30 min、60 min档,用 表示所设定时间值;器具接通电源,定时器开始工作,秒表同步计时,分别记录计时器在15 min、20 min、30 min、60 min停止时的秒表数字t。用公式(1)计算电子定时器时钟走时误差:100%tt-t 00=t(1)式中:t定时器时钟走时误差(%);t 实测时间值,单位为秒(s);t0 设定时间值,单位为秒(s)。T/ZZB 136020
18、19 7 7.4.3 把手强度 在炸篮中,加入相当于3倍额定容积的水重量的砝码,使炸锅组件在悬空状态下,保持24 h,测试后上下、左右、前后来回晃动10次。7.4.4 炸锅组件拉力 推拉力计在5 NF15 N力的作用下对炸锅组件往外拉,试验1000次。7.4.5 炸篮按键力 对炸篮按键施加5 NF20 N的力,将炸篮抽出,试验1000次。7.4.6 篮锁扣松脱力 在炸篮内放置3.0 kg重的物体,正常开机工作30 min,持炸篮面朝下悬空,保持水平5 min;在不按炸篮按键的状态下炸篮不应自动脱落。7.4.7 功能按键 对电子式操作按钮(或贴膜按钮)施加210 N的力,试验6000次。对机械式
19、按键施加30 N的力,试验6000次。7.4.8 噪声测试 按照GB/T 4214.1的规定进行试验。7.4.9 炉心温度控制 7.4.9.1 炉心温度准确性 设定温度为最大值T,将热电偶固定在炸篮中心上方25 mm位置,接通额定电压,达到稳定状态后,记录5个连续波峰值,用公式2计算炉心温度偏差:Ttttttt+=554321(2)式中:t 炉心温度偏差(K);t1t55个连续波峰值();T 温度最大值()。7.4.9.2 炉心温度温幅 将热电偶固定在炸篮中心上方25 mm位置,接通额定电压,直至炉中心温度稳定,用公式3计算炉心温度温幅,见图1。5)t-)t-)t-)t-)-=t1059483
20、7261tttttt(+(3)式中:t 炉心温度偏差(K);t1t55个连续波峰值();t5t10温度最大值()。T/ZZB 13602019 8 图1 温度-时间曲线 7.4.10 待机功率 将机器连接功率表,设置待机模式,开启机器24 h后,观察功率表上的功率值。7.4.11 耐磨测试 将炸锅固定在耐磨测试工装上,加上满足GB9985要求的洗碗液,浓度为5%(5%浓度的洗碗液,95%浓度的纯净水),用负重3 kg 3M7447C百洁布,摩擦700次。7.5 脱脂率 把100克肥猪肉放入锅内,环境温度保持在20 5,器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加热时间设定为30 min;加热完成后取出油渣称重
21、,用公式4计算出脱脂率。%100121=mmm(4)式中:脱脂率(%);m1 肥猪肉重量(g);m2 油渣重量(g)。7.6 裸机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小于10 kg器具的跌落高度为910 mm,小于1 kg器具的跌落高度为1100 mm,按GB/T 2423.7标准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8 检验规则 8.1 分类 检验分例行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 例行检验 T/ZZB 13602019 9 8.2.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器具进行的 100%检验。8.2.2 检验项目如表 2,结果应为全部合格。8.2.3 合格判定检验出现一个或多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并
22、对不合格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解决措施。表2 例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条款 检验方法或检验条款 1 安全 6.2(输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电阻)GB 4706.1和GB 4706.14(第10章、13章、27章要求)2 外观 6.3 7.3 8.3 出厂检验 8.3.1 检验 出厂检验为抽样检验。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见表3。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表3 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1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 第 10 章 GB 4706.14 第 10 章 GB 4706.1 第
23、 10 章 GB 4706.14 第 10 章 A 2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 第 16 章 GB 4706.14 第 16 章 GB 4706.1 第 16 章 GB 4706.14 第 16 章 A 3 接地措施 GB 4706.1 附录 A GB 4706.1 附录 A A 4 功能试验 GB 4706.1 附录 A GB 4706.1 附录 A A 5 外观 6.3 7.3 C 8.3.2 组批 应逐批进行抽样检验。组批应由同种材料、同一工艺生产、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组成,检验项目见表3。8.3.3 抽样方案 抽样检验采用 GB/T 2828.1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选
24、取特殊检验水平 S-4,接收质量限 AQL:A 类 1.0;B 类 4.0;C 类 10。8.3.4 抽样检验判定准则 抽样检验产品凡出现:a)一项及以上 A 类不合格项,判定为 A 类不合格品;b)一项及以上 C 类不合格项,判定为 C 类不合格品。T/ZZB 13602019 10 组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时,这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对批不合格产品允许将不合格项目全检后 剔除不合格产品或返工并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组批抽样检验。8.4 型式检验 8.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新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c)正式生产后,当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的
25、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再生产时;e)产品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 GB 4706.1、GB 4706.14 和本标准所有适用要求,型式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8.4.3 除新产品外,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取数量按照检测实际要求决定。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产品上应有耐久性的铭牌,其标志应满足GB 4706.1、GB 4706.14的规定,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9.2 包装 9.2.1 包装标志 包装箱应有如下标志:a)产品名称;b
26、)产品型号;c)公司名称;d)生产地址;e)数量;f)质量:单位为千克(kg);g)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h)生产日期或批号;i)执行标准编号;j)符合 GB/T 191 要求的“向上”、“易碎物品”、“怕雨”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9.2.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出厂应有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GB/T 1019要求,至少包括如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b)公司名称、地址;c)商标;d)产品的主要性能;e)执行标准号;T/ZZB 13602019 11 f)安放、组装说明;g)使用方法、注意事项;h)售后服务。9.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以用常用的交通工具,按包装箱所示要求进
27、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应碰撞、挤压、抛扔和强烈的振动,不应雨淋、受潮、曝晒。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及无有害气体的仓库中。9.4.2 空气炸锅应按型号分类存放,堆码高度应考虑包装箱承受强度,并便于取放,防止挤压和倒垛损坏。10 质量承诺 10.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时,自产品购买之日 2 年内,提供免费保修或者包换服务。10.2 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 1 年内,易损配件损坏,用户可凭损坏配件和有效凭证到企业特约服务站免费以坏换新。10.3 提供 24 小时人工咨询与服务受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