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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8.30 【字 号】皖人社发201065 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5 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工会、省教育工会、省农林水工会: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省部级劳模的关心
2、和爱护,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根据皖人发20055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我省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救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职或下岗的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按上年全年月平均收入1400 元确定。离退休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按上年全年月平均收入1300 元确定。月平均收入在调控线以下的在职、下岗、离退休劳模,以及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 元。二、调整省部级劳模一次性救助标准。对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全年一次性发放 2000 元至 4000 元不等的补助。三、帮扶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按皖人发200553 号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总工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