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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赔偿协议书模板集锦六篇 甲方(单位):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 身份证号:_ 家庭住址:_ 乙方于_年_月_日发生损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当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元(大写: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见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
2、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 3、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卡汇款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_元(大写_:),乙方账户号:_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安排、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安排、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打算,后果由乙方自行担当。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担当任何责任。 6、若甲方拖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商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
3、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领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担当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正、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
4、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消失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赔偿协议书 篇2 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治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立工程顺当进展,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需根据城市规划进展,有利于爱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赐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
5、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全部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治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治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的托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视治理。 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可以托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视治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治理工作。 其次章 拆迁治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需向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规
6、定缴纳拆迁治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建立工程批准文件; (二)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规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托付拆迁的,应当供应托付合同。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展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
7、、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转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需经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准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别状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赐予答复。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8、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托付拆迁。托付拆迁的,被托付人必需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托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拆迁实施单位的治理人员必需持有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纳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撤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托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需经公
9、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撤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托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撤除房屋全部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供应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
10、决。进展裁决应领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治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协作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做好监视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治理部
11、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视,拆迁工作完毕后,应当组织对拆迁工程进展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赐予补偿。 撤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赐予补偿;撤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其次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依据以下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12、,详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整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效劳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整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其次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本钱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治理部门依据房屋的构造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
13、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治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方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根据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14、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治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其次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全部权证认定全部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治理部门供应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其次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全部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其次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根据以下条件认定: (一)私房自营开
15、业:开业部位在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全部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全都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全都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
16、可以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认定标准。 其次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托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展评估,并订立托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担当。 承受托付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托付合同商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展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治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担当。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标准、评估争议处理方法,
17、由市房产治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其次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其次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赐予货币补偿。 其次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立。 其次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根据以下方法赐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
18、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其次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供应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局部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其次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
19、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需向被拆迁人供应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展产权调换的,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治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以下方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全部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根据以下方法计户: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全部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
20、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嘉奖费。嘉奖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需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根据商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治理部门依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
21、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赐予适当补偿,详细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治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惩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明施拆迁的; (二)以哄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托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承受托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
22、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有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并由房产治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由房屋拆迁治理部
23、门撤消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污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治理惩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视治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公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治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承受托付实施房屋拆迁的; (
24、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根底设施建立工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城市开发建立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赔偿协议书 篇3 甲方:滨江路北段施工队 乙方:(班组长)董 建 丙
25、方:(伤者) 陈 霞 (家属)许长军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 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状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晰乙方工伤的赔偿工程及数额。 其次条 伤者系甲方工地木工班组临时雇员,在20xx年3月15日在工地受伤, 经资阳市脑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xx元,现已痊愈出院。 第三条 双方依据
26、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45400元,乙方清晰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连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状况及保证状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催促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内所支付的款项。 2、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准时向丙方支付一次性经
27、济赔偿款总额45400元; (2)办理丙方的出院手续。 3、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展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实行全部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供应相应身份证明;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公平自愿的状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见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丙各方方必需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 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
28、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该次赔付为乙方对丙方的终结赔付,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乙方及其他任何人主见任何权利,并放弃诉权。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赔偿协议书 篇4 甲方:_ 性别_民族_ _年_月诞生,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乙方:_ 性别_民族_ _年_月诞生,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_ 年_ 月_ 日_ 点,甲方因_ ,致使乙方_ ,后在_ 市中心医院治疗
29、。现甲、乙双方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 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_ 元(大写:_ 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 今后消失其他问题甲方再担当相应的责任。 三、_ 年后,乙方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年10 月5 日 赔偿协议书 篇5 协 议 书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乙 方:_ 身份证号:_ _ 针对乙方于_年_月_日在甲方客户_处发生工伤一事,经双方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确认
30、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 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款总计¥_元(大写:圆整)。 该赔偿款作为乙方工伤法律规定赔偿工程及工伤在职期间的各项权利的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相应的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 乙方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元(大写:圆整)由甲方担当,并已全部支付。 四、 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之行为,乙方应为所把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隐秘(包括本协议内容)进展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圆整) 五、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的最终安排和规定,本协议一经生效,从
31、今双方无涉,当事人双方保证不反悔。乙方放弃其他一切仲裁、诉讼的恳求,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六、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 日 _年_ 月_日 赔偿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正合理、协商全都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协议商定,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总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玖万陆千(96000)元整;以上赔偿金额只有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开电梯”的工作。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