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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23年) 无锡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2023年)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文件锡房规发20233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的通知各区住保房管局、各物业效劳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文件 锡房规发20233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区住保房管局、各物业效劳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爱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市场的公正竞争,我局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住建部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
2、治理暂行方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物业治理市场实际,对无锡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进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无锡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 (2023年4月1日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公布实施 2023年8月1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标准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市场的公正竞争,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及江苏省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
3、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建立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物业区域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场地的修理、养护、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各类效劳和治理工程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标承接收理的活动。 新建物业是指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 第三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招、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房管局”)是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无
4、锡市物业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物管中心”)受市住保房管局的托付负责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及指导工作,并建立物业效劳企业参加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诚信档案;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实施本辖区内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效劳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新建物业建立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前,将划定的物业治理区域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备案,确保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只能由一家物业效劳企业治理。 办理物业治理区域备案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1、无锡市物业治理区域划分备案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工程立项批复、公建配套批复、工程命名批复文件; 4、
5、工程总平面图及物业治理用房配置平面图; 5、其他需要供应的材料。 第六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住宅物业建立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负责前期物业治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批准,可以实行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负责前期物业治理: (一)连续两次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 (三)立项为非住宅或在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 (四)物业产权单一并由产权人自用的; (五)在保密或安全等方面有特
6、殊要求的; (六)其他国家规定或行业要求不相宜采纳招标方式的。 符合以上(一)、(二)、(三)、(六)款条件,实行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负责前期物业治理的,新建物业建立单位(简称“甲方”)和被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简称“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向无锡市物业治理协会(简称“市物管协会”)交纳合同保证金:物业总建筑面积不超出30万平方米局部,甲方按4元/平方米、乙方按2元/平方米,缺乏5万平方米按5万平方米计算交纳保证金;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物业区域,30万平方米以内面积局部按上述标准交纳保证金,超出30万平方米面积局部,甲方按2元/平方米、乙方按1元/平方米交纳保证金。
7、合同保证金主要用于确保标的物业前期物业治理效劳质量。合同标的物业取得市级城市物业治理优秀工程称号后,保证金的一半将予以返还;取得省级城市物业治理优秀工程称号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委员会交接完成后,剩余保证金全额返还。 物业效劳达不到合同商定的效劳标准而引起纠纷的,经工程所在区住保房管局要求,市物管协会可组织专业人员进展协调,并提出处理建议。区住保房管局可依据市物管协会提出的处理建议,视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扣除责任方肯定数额的保证金,所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整改物业效劳,解决冲突纠纷。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前期物业治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工程应当在现售开头前30日
8、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工程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工程应当在正式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托付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应当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展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的力量,并按以下规定组建招标工作小组: (一)招标人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必需参与招标工作小组; (二)熟识物业治理招标业务的经济、技术和治理人员占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总数的50%以上。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物业治理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文件。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文件应包括
9、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二)物业根本状况,包括物业名称,区域四至,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房屋幢数,套数,公建配套设施,主要设备设施,物业治理用房配置等; (三)物业治理前期介入的时间、效劳要求,相关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车位(库)、物业治理用房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接收验收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质与条件及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五)物业治理效劳的内容及要求; (六)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 (七)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八)
10、开标的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 (九)招标人、投标人保证金的缴纳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十)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废标认定原则;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其他招标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应当在公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物管中心备案: (一)与物业治理有关的物业工程开发建立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物管中心发觉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准时责令招标人改
11、正。 第十一条 招标人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市住保房管局指定的报刊及网站公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家以上的具有相应物业治理资质和物业治理实绩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 (二)招标物业的名称,区域四至,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房屋幢数等根本状况; (三)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期限以及投标资格预审方法等事项。 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上述三款内容,并还应载明猎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实行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
12、告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资格预审方法,作为对投标申请人进展资格预审的依据。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猎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备案的同时,应向市物管协会缴纳招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定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至市住保房管局备案后,可以向市物管协会提出退还招标保证金的申请。 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未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
13、标通知书之后,可以向市物管协会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至市住保房管局备案后,可以向市物管协会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 市物管协会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0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申请人。 招标文件对未中标人承诺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的,招标人应当支付。 第十四条 物业治理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间,不得少于20日。特别状况下,由招标人申请,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征集投标人全都同意的,可提前到不少于10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展修改的,应在截标期日前15日,特别状况不少于10日,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
14、标人并报市物管中心备案。 招标人可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议或组织物业现场踏勘,就招标文件向投标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全都的,招标人应在截标期日前15日,特别状况不少于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部投标人并报市物管中心备案。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或解释说明内容逾期送达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期日顺延。 第十六条 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治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物业治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物业效劳企业,均可参加本市与其治理资质相对应的前期物业治理投标活动。 进入本市参加物业效劳的外省物业企业必需具有一级物业治理企业资质证书,本省外地企业必需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治
15、理企业资质证书,参与投标前应当到市住保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如遇特别状况,外省二级资质企业进入我市物业治理市场须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做出相应的承诺。 市物管中心应建立物业效劳企业诚信治理体系,为企业参加投标出具诚信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授权托付书(法定代表人不出席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 (三)投标报价; (四)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治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招标书中指定的有效证明; (五)企业简介及业绩状况; (六)物业效劳企业的治理机构设立方案
16、,运作流程及各项治理规章制度; (七)物业效劳人员配备方案; (八)物业效劳用房及其他物资装备配置方案; (九)物业效劳分类标准效劳承诺; (十)物业效劳模式,包括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展分包或聘请参谋帮助治理等; (十一)档案资料的建立与治理; (十二)社区文化与精神文明效劳方案; (十三)物业效劳费用及其他费用收支测算方案; (十四)情愿承受的有关奖罚; (十五)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在截标期日前,将加盖投标人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为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之前
17、,不得启封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截标期日前,可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投标人在截标期日后送达投标文件或者经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十九条 投标人在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 (二)依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权参加招标竞争或放弃招标竞争; (三)依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质等级,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其次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投标活动组织人主持,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开标时,由投标人选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确认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招标人在截标期日
18、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时当众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可托付公证处对开标过程进展公证。 其次十一条 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治理招投标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三分之一。 物业治理投标评审专家可由招标人从市住保房管局建立的物业治理招投标评审专家库名册中实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特别招标工程可以直接从专家库中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状况。
19、 其次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全都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进展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转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其次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实行公开辩论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作出辩论或说明。 投标人参加辩论的人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从业资格证书。 其次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展评审和比拟,可采纳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综合评分法,以分数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综合评议法,经评委有记名投票打算中标人。 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招
20、标投标活动一般实行综合评分法。 其次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过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没有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展密封的; (三)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印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托付的;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物业治理目标、内容、质量标准和治理措施明显不能满意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五)投标报价工程、计算、报价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影响到对投标报价评审比拟的;或者同标准的效劳工程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本市物业效劳社会平均本钱价竞标的; (六)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附加了招标人不能承受条件的; (七)发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
21、标、串通投标、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当进展招标工程的全部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或者某一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后使得投标人缺乏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当评标委员会无法形成过半数以上统一意见,招投标无法连续进展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导致该情形消失的投标人应当担当相应责任。 其次十六条 一般工程评标活动应在投标截止后3日内完成,重点工程工程可在7日内完成。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准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投标人。对未能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退回其投标文件。 其次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供应以下资
22、料报市物管中心备案。 (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 (二)中标人的营业执照、物业治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公证书及中标通知书。 市物管中心应建立中标人中标后物业治理核查机制,为行政治理部门供应必要的前期物业治理核查状况。 其次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定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后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房管局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于合同备案之前,分别向市物管协会提交不低于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标的工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业主委员会完成交接后,予以一次性全额返还。 招标人、
23、中标人任何一方或双方提前中止合同,或经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物管中心认定,招标人、中标人任何一方或双方未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商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确需扣除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一方或双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所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整改物业效劳,解决冲突纠纷。 其次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在向市住保房管局进展合同备案后30日内,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承受其监视和指导。告知材料包括中标人的营业执照、物业治理资质证书,联系方式,工程建立的政府批件、中标通知书和已备案的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某一方缘由而导致招投标无法正常进展或确定中标人后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合同的,
24、则将责任方所交保证金用于弥补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同意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按本方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工程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在中止合同3个月前报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并按本方法重新招标。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工程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在中止合同3个月前报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备案,由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街道办事处指导物业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治理委员会后,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治理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物业治理。 第三十二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广告代理信息公布,文件编制,
25、劳务,交通等费用均由招标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 单一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或其他需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物业治理的,可以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 物业经理人:.pmcE 篇2:湛江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规定(2023) 湛部规2023-21 湛建物202376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建立局、住房和规划建立局、规划
26、与开发建立局、公共建立局)、房产治理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效劳企业: 为标准我市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公正、标准、科学、适时、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依据目前行业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湛江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规定(湛房202377号)进展了修改,讨论制定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规定(详见附件),市法制局已审核同意,请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规定(编号:湛部规2023-21)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7月12日 湛江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湛江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
27、爱护物业效劳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广阔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市场公正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治理条例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和建立部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前期物业治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由建立单位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的物业治理。 第三条 市区范围内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视、治理适用本规定,其它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视和治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五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住宅、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的物业效劳,由建立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供应前期物业效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 (一)公开招标时,投标人少于3个; (二)住宅物业工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 第七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完成物业效劳招标投标工作:
29、 (一)现售商品房住宅工程在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住宅工程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招标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工程,进展物业效劳招标的物业建立单位。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托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力量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 第十条 前期物业效劳招标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供应相关效劳的社会中介组织,拥有营业场所及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 第十一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登载招标公告。 招标人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含3
30、个)物业效劳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工程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根本状况; (三)投标人条件; (四)投标人报名地点、期限以及猎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物业效劳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根本状况。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招标工程根本状况。包括物业名称、座落地址、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数、建筑构造、公建配套设施、主要设备设施、投标报价测算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
31、物业档案(含施工或竣工图纸)、小区平面图及物业效劳用房的配备状况等; (三)物业效劳内容及要求,包括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等; (四)对投标人及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 (七)物业效劳合同的签订说明; (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悔标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公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招标工程资料真实
32、性承诺书; (二)招标小组人员资料(自行组织招标的)或招标代理托付书(托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 (三)物业工程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物业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招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前款(一)、(二)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备案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展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治理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猎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第十六条 经资
33、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猎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效劳工程,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的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第十
34、九条 招标人依据招标工程的详细状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工程现场,并供应隐藏工程图纸等具体资料。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全部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其次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 其次十一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展谈判。 第三章 投标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治理招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效劳企业,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登记企业根本信用信息。 其次十三条 符合招标公告设定申请条件的物业效劳企业,可在招标公
35、揭发布至投标申请截止期内,申请投标并猎取招标文件。 其次十四条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包括物业效劳费用收支预算方案; (三)物业效劳方案; (四)对招标文件所列其他内容的陈述; (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次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限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其托付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当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36、 其次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限的同一时间公开进展。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要求全部投标人参与,承受物业工程所在地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招标人应邀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也可托付公证机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清点投标人文件,进展开标记录,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其次十七条 开标过程完毕后,马上进入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应当保密。 评标采纳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的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效劳行业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
37、员,应当在开标前从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建立的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中实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其次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展现场辩论,召开现场辩论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依据标书评分、现场辩论等状况进展综合评标。 其次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意见,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完毕后马上宣布评标结果。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行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挨次确定其他中标人。 确定招标结果10天后
38、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条 出具评标书面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刻解散。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中标通知书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2023年8月湛江市房产治理局印发的湛江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
39、治理规定(湛房202377号)同时废止。 篇3:宁波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2023) 宁波市建立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234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海曙区房管处,各开发建立单位,各物业效劳企业: 为了标准宁波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爱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治理市场的公正竞争,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条例和原宁波市物业治理招投标暂行方法,对宁波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进展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建立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实
40、施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我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爱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市场的公正竞争,依据建立部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前期物业治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由建立单位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的物业治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物业工程的,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的政策制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视和治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
41、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视和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应设立物业治理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审查和重大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成员由辖区建立、物价、城管、房管等部门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物业治理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市建委、价格主管部门还应派人参与。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治理办公室(以下称辖区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详细负责辖区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指导、监视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物业,建立单位应当通
42、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实行协议的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并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一)公开招标或承受邀请的投标人连续两次少于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为2家的,应参照公开招标方式执行); (二)总建筑面积缺乏3万平方米的住宅; (三)总建筑面积缺乏2万平方米的非住宅(含商业、办公及居住混合性物业)。 第六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效劳企业参与投标,不得以
43、任何方式非法干预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 其次章 招 标 第八条 本方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展前期物业治理招标的建立单位。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治理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或过高的资格要求。 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分期建立或多家建立单位建立的工程,招标人应统一,招标商定的物业治理区域应当与实际交付使用的物业治理区域相全都。 第九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效劳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根据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预售商品房工程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城镇经济适用房、农村拆迁安置房、拟出售的村级进展留用地建立工程等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出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招标申请,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新建物业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以上的住宅和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以上的非住宅(含商业、办公及居住混合性物业),必需实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介上公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建立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招标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根本状况、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