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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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惠州市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责任部门: 惠州市房产治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1-07 文 号: 惠市房2023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惠州市房产治理局关于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县(区)房产治理局,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效劳企业: 惠州市房产治理局关于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实施方法业经十一届8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惠州市房产治理局 2023年1月5日 惠州市房产治理局关于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本市前期物业治理

2、招标投标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市场的公正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由建立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物业治理区域内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相关场地修理养护治理、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及环境保洁等物业治理权的活动。 第四

3、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及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立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及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经工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纳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 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只能选聘一家物业效劳企业。 第五条 新建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依据物业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立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治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治理区域

4、。 对物业治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工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所在地规划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六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视、治理。 其次章 招 标 第八条 本方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展前期物业治理招标的物业建立单位。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九条 一个物

5、业治理区域分期建立或多公司建立的工程,应当统一招标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前期物业治理区域,应当与实际交付使用的物业治理区域相全都。 第十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效劳企业的,招标人应根据以下时限完成物业治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工程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工程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工程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托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托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需是依法设立并且具有相

6、应资质,可以从工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治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选。 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力量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及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非住宅建立工程的前期物业效劳工程,应当公开招标。 分期开发的住宅建立工程,应当以该工程的房屋建筑总面积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立工程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躲避公开招标。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者经过2次依法公正公开招标而废标的,经工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邀请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公布招标公告或

7、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招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二)招标工程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建立用地许可等政府批准文件;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招标代理托付合同(托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或招标小组人员资料(自行组织招标的); (六)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招标上限的函复文件(物业效劳收费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招标工程提交);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齐备案相关材料后应向招标人发出惠州市前期物业治理招标备案回执。 第十五条 招标人实行公开

8、招标方式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相关公共媒介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招标人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根本状况和联系方式、招标工程的根本状况、资格预审的条件以及猎取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 标工程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程根本状况等; (二)物业治理内容及要求,包括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 (五)招标人、中标人违约责任; (六)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展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治理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猎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供应的物业效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信用档案信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对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依法取

10、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或依法限制其投标: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供应虚假资料的; (二)在3年内有2次以上串通投标、陪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 (三)物业效劳企业或拟委派的工程负责人,效劳信用严峻缺失,依法受到限制的; (四)近2年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惩罚的。 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并说明理由。 其次十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出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顿出售之

11、日起不得少于5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停顿出售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其次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澄清或修改的文件内容报工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其次十二条 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约束事项。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次十三条 招标人依据招标工程的详细状况,可以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一起踏

12、勘招标工程现场。 其次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展谈判。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需保密。 第三章 投 标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治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效劳企业。 其次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效劳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物业效劳企业到本市开展物业效劳业务的,应到工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承受监视。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物业效劳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物业治理效劳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以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其总公司的资质等级不适用于子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物业效劳行为可以由其分公司担当,但不得发包给其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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