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2023年).docx(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2023) 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实施方案(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关于印发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发202343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 关于印发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府办发202343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 使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
2、理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8日 新建区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实施方案 依据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和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方法的通知(洪教义教字202355号)要求,为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我区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安康有序进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供应“广掩盖、保根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公办民办并
3、举的办园方式,不断加大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的投入力度,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标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和使用治理,逐步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目标。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国务院关于当前进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41号)、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和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方法的通知(洪教义教字202355号)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标准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治理体制,保障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安排、有效利用,着力构建掩盖城乡、布局合理、均衡进展
4、的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体系,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进展。 三、组织机构 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要求和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治理要求,成立新建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伟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熊墨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云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傅燕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辅汉 区政府办主任 夏海泉 区监察局局长 符思武 区政府办副主任 彭仁华 区发改委主任 毛演斌 区住建局局长 孙功文 区国土分局局长 陈国伟 区财政局局长 熊 昌 区教科体局局长 朱红英 区房管局局长
5、 杜 璇 区食品科学讨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由熊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详细事务,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落实配套幼儿园布局规划。依据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规划,依据“谁开发建立居住小区、谁配套建立幼儿园”的要求,实行全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开发建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立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目前在建的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组织摸底清查,对建立规模、用地面积和建筑位置不达标准和要求的,经区教科体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修订完善相关设计,
6、由开发建立单位加以整改,切实保障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发建立单位依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供应给区政府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二)严格执行配套幼儿园建立标准。全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根据江西省示范幼儿园标准建立,幼儿园规模为912个班、每班30人,占地面积不小于15/生,建筑面积不小于9/生,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6/生,绿化面积不小于2/生。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立标准,合理布局各项功能设施,按班配建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贮存室,设置满意幼儿活动需要的专用活动室,并适当预留家长接送等待的空间。 (三)科学审定配套幼儿园建立方案
7、。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教科体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方案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详细分工为: 区发改委:对须配建幼儿园的开发地块,在建立工程核准或审批文件中,明确建立配套幼儿园及建筑面积。 区住建局:在编制规划时,依据全区教育进展布局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立规模、用地面积、建立位置,并与区教育部门讨论确定详细建立方案。对须配建幼儿园的开发地块,提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严格审查建立单位报批的居住区平面规划方案,并邀请区教育部门参加方案评审。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设施建立的居住区
8、规划不予审批。在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核实时,会同区教育部门加强建立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规划条件执行状况的审核,确保配套幼儿园各项建立要求落到实处。 区国土分局:对须配建幼儿园的开发地块,依据区规划部门出具的配套幼儿园建立规模、用地面积、建立位置的规划设计要点,在土地挂牌出让须知中予以明确,建立单位按属地原则无偿将新建幼儿园移交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建立用地与住宅小区建立用地一起出让,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纳入居住小区建立用地。配套幼儿园建立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区房管局:对开发商未按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要求,未做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建立同步
9、规划、同步建立、同步交付使用的,根据相关规定赐予惩罚。 区教科体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根据“广掩盖、保根本”的学前教育效劳要求,协作乡(镇)人民政府和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最大限度满意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协作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部门,严格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进展标准、条件和资格审查。交付使用后,快速添置内部设施,充实保教队伍,完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按期开园,推动优质幼儿园创立工程,确保新设幼儿园均到达优质园建立标准。 (四)明确配套幼儿园资产权属和使用治理关系。 1.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标准建成成品房,竣
10、工验收合格后,属于公办幼儿园的,须在住宅小区工程整体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建立单位按属地原则无偿将新建幼儿园交区教科体局使用治理,并准时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资料、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全部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并供应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 2.未明确上述要求的,不得转变配套幼儿园使用治理性质和用途;对已转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或限期收回。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转变用途。区教科体局接收配套幼儿园后,要负责相应资产的治理和使用,确保将新建
11、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设施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补充、改善的重点,不断满意我区幼儿教育需求,可采纳多元化办园模式:(一)由区教科体局规定举办公办幼儿园;(二)由公办示范园承办分园,建立幼教集团;(三)鼓舞通过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建立举办幼儿园;(四)鼓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社会团体、集体、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全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为普惠性幼儿园。 3.安置房或廉租房住宅小区根据规划建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立同步规划、同步建立、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变配套幼儿园使用治理性质和用途,建立单位在配套幼儿园建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须主动与区教科体局联系,将配套幼
12、儿园移交给区教科体局,准时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资料、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全部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并供应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 4.对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本方法实施起2年内逐步清理收回,详细操作流程为:(1)在本方案实施前,原已批准建立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及区教科体局等部门,依据原建立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定进展全面清理。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商定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幼儿园,建立单位要在本方法实施起6个月内根据合同商定移交区教科体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未商定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本着积极稳妥、
13、区分对待的原则,实行多种方式逐步清理收回;(2)区政府依据区住建局供应的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本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清理回收方法。对产权已归私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改作他用,已改他用的要在6个月内限期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熟悉,强化合作意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熟悉,加强重视程度。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快建立部门定期协商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优化;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和区教科体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协作,保证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
14、划建立和使用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标准要求,严格把好审查关、监管关和验收关,做到不降品行、建则达标。要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审批、建立、监理、验收以及交付使用等环节进展分解,将责任落实到详细岗位和详细人员。建立健全监视检查、考核奖惩和鼓励机制,确保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廉洁奉公,强化纪律意识。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心八项规定,确保规章透亮、公正公正。对履职不力或徇私舞弊致使执行标准走样,消失有
15、意推诿、扯皮、拖拉、刁难等状况致使工作效能低下的部门及人员,将严格根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展责任追究。 - end - 篇2: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2023)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公布) 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20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效劳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2023年版)和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展新区建立、旧城改造和撤村建居等建立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立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立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市发改、建立、国土资源、教育、财政、建管等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相关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建立、验收、交付使用。 其次章规
17、划与前期 第四条市教育局牵头编制学前教育事业进展规划,市建立局负责将幼儿园布点等内容落实于相关区域掌握性具体规划。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展,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五条配套幼儿园应选址于交通出入良好的区域,供应独立、安全、畅通的出入口,出入口须面对市政道路。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其他用地明确界限,设置高度相宜的安全护墙,规模建议为6、9或12班制,原则上不超过15班。 第六条新建小区设计规模到达800户或规划住宅建筑(地上)面积到达10万平方米的,单独规划建立配套幼儿园,以出让方式供地;未到达上述规模的零星建立住宅
18、类工程,可组团规划建立幼儿园,以划拨方式供地,由政府统一配建。 第七条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幼儿园用地应作为单独宗地办理手续。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土地出让时,应取得市建立局、教育局确认的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立要求、建立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治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在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将幼儿园用地依据规划条件图及规划条件书,从整宗土地中单独划出,明确为幼儿园用地,各项技术指标单独计算,划定红线予以爱护。开发商竞得土地后,应就幼儿园配建事项与市教育局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治理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治理使用单位)签订协议。 第八条开发商须根据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50
19、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在竞得土地后,与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规费一并缴入市财政专用账户,统筹用于全市配套幼儿园建立。 担当幼儿园配建工程的住宅小区,免缴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等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缴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 第九条不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的工程,不得办理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建成后,阅历收超出规划总建筑面积与上限等经济指标的,应按合理误差内的实际总建筑面积与补缴土地出让金一起补足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 第三章建立与移交 第十条属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建立主体为该小区开发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治理使用单位。属
20、组团规划建立的,建立主体依据治理权属确定,定性为市属办园的,建立主体为市教育局;定性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办园的,建立主体为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条组团规划建立的幼儿园建立工程资金(含二次装修及设施设备添置费用),市属的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非市属的由市财政与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分担,组团规划区域内新建小区所缴纳的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全部用于配套幼儿园建立,缺乏局部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当。 第十二条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其建筑方案须经教育部门认可前方可进展建立。建成后向治理使用单位贴付按幼儿园建筑面积计不低于600元/平方米标准的装修款后实行
21、毛坯房移交。 新幼儿园治理使用单位为市属的,装修差价及设施设备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治理使用单位为非市属的,由市财政与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5:5标准予以分担。 第十三条市建管局应邀请治理使用单位参加幼儿园施工环节的监视工作。配套幼儿园在竣工验收时,工程建立单位应通知市教育局参加幼儿园园舍验收工作。凡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或未随所在居住区首期住宅工程同步建成的,市建立局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开发商补建,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行政惩罚。 第十四条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一次性将园舍、场地、装修款和有关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城建档案资料等全部移交至
22、治理使用单位,并供应移交清单。 第十五条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申请准时将产权转移登记在治理使用单位名下,发放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治理 第十六条新建配套幼儿园由市教育局打算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七条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分割、拆改、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转变用途。因城市建立改造确需征收或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原用地面积、规模和要求就近调整或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中断正常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市教育局要会同建立局、国土资源局、建管局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使用状况进展联合检查,发觉原有
23、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通过政府回购办园等方式确保正常开园;拒不改正的,由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意效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其次十条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3日制定的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标准治理的规定(诸政办发2023204号)同时废止。施行过程中,上级出台新规定的,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篇3: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实施方法(2023) 湖教办202328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建立局、规划局(分局
24、)、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体系,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全面、安康、持续进展,市教育局、市建立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共同制定了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实施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工作实际,仔细组织实施。 附件:1.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实施方法 2.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湖州市规划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湖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湖州市住宅小
25、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浙教学前20238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展旧城改造、新区建立和撤村建居等建立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立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立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立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发改、规划、建立、教育、国土等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立、同步
26、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条 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及城镇进展、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等因素和学前教育进展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 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中须按5000人口配套建立1所9-12班的标准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立或组团开发区域,要依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先行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对个别未到达配套规模的住宅小区,要依据需要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域。 第五条发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立内容、建立规模与建立标准;未按规划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建立的小区不予审批。 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要明
27、确配套幼儿园的建立位置、面积等内容。 政府组织供给需配套建立幼儿园的土地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立要求、建立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治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划拨打算书或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六条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和规划部门审查住宅小区建立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据规划条件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3987),根据不低于浙江省一般幼儿园建立标准(DB33/10402023)等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立规模、规划标准、建立要求等。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论证、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及调整的会议,必需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详细建立方案须经
28、教育部门确认。 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它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供应安全畅通的出入口。 配套幼儿园建立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标准进展设计、建立,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 第七条 建立部门须通知教育部门参加幼儿园园舍施工环节监视等工作。发改部门或工程建立单位须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幼儿园园舍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建立单位分期建立有配套幼儿园工程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立和竣工移交;凡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工程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应依法责令
29、补建,并予以行政惩罚。 第九条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建立单位在住宅小区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新建幼儿园无偿移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同时做好幼儿园全部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并供应移交清单,由接收方签署接收意见。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从住宅开发地块中单列,土地用途按科教用地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要依据建立部门核发湖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和房地产开发工程公共配套用房确认书将配套幼儿园直接初始登记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的登记主体。登记发证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函告地税部门。 第十一条 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2023年8月前住宅小区建
30、成使用或规划建立的幼儿园,必需根据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办园。2023年8月起,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托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于国有资产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撤除,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转变用途。 对因城市建立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 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
31、积,并经教育、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立、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对辖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状况进展联合检查,发觉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教育、国土、建立、规划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检查其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立状况,对未规划建立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必需按相关规定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 第十四条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意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教育部门
32、制定。 第十五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配套幼儿园规划、建立、使用的监视与指导,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科学治理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评估,促使进一步标准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cA OWT,aO h0老百姓法律网( 附件2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证; 2.施工许可证; 3.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规划核实确认书和其他能够证明建立工程符合规划的文件及证明; 4.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等级证书、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已经竣工的文件; 5.白蚁预防过程竣工验收证明; 6.经备案的房屋测绘报告; 7.建立工程批准文件; 8.地名使用证或门牌编号审批表、新旧门牌编号对比表; 9.房屋竣工施工图; 10.分层或分丘平面图; 11.产权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