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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冠转诊制度门诊统筹转诊制度(五篇)新冠转诊制度 门诊统筹转诊制度篇一 转诊转院治理制度 为了给病人供应便利、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效劳,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以下状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
2、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照实记载转出状况,患者转出前应准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状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 3 六、因各种缘由,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照实记载,并由病人或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状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3、。 八、病人转送: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亲密观看患者病情变化。特别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便转诊转院。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 1、发觉第一次罚款500元,科室负
4、责人罚款100元。 2、发觉其次次罚款1000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2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聘,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发觉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 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 3 2023.10.09 / 3 新冠转诊制度 门诊统筹转诊制度篇二 转诊制度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状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打算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
5、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根本状况及治疗组相关状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顿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具体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规划并准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需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晰。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展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
6、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觉病员有传染病需马上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争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打算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留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伴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量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急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状
7、况并需担当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新冠转诊制度 门诊统筹转诊制度篇三 转诊制度 一、转诊分类 1、向上级医院转诊:我院由于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2、向下级医院转诊:在我院经诊治后病情好转或诊断明确病情较轻,为节约费用或便利病人生活护理向下级医院转诊。 3、双向转诊(另有规定)。 二、转诊程序 1、经治医师接诊病人后对病情作出初步推断,对诊断不清晰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术无法治疗的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审批,紧急状况下可以有科主任依据病情推断打算先行转诊。 2、经在我院诊治后病情好转及诊断明确的病人,如
8、病人提出需转至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连续康复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盖章后交予病人备用,无需经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3、特别状况下如遇外国人、台胞、住院双方因发生严峻冲突可能造成严峻治安问题需分院而住的病人等状况下,由科主任准时上报业务副院长依据状况确定是否转诊。 4、业务副院长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医教科代为审批;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科主任指定人员或高年资医师代签字。 xx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2023年3月1日 end 新冠转诊制度 门诊统筹转诊制度篇四 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准时请上级
9、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2.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帮助诊疗者,应准时进展科间会诊。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准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某些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咽喉、口腔、妇科等),在病情允许的状况下,可由护理员伴随,持会诊单前往有关专科会诊。3.院级会诊 (1)危重疑难病例经相关专科会诊、所在科室争论后认为需院急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由主诊医师或科主任签审后送医务处,医务处应
10、准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进展会诊。 (2)状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4.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需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状况下可用电话等形式直接邀请,事后补写会诊单。(2)会诊医师若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准时请上级医师到场。 (3)急诊科邀请会诊可不填写会诊申请单,但会诊医师必需在病历上准时记录会诊意见。 5.邀请院外会诊(1)经过院内会诊仍诊断不明或受院内诊治技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预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紧急状况下,由医务
11、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2)经治诊疗组或科室应向患方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状况,并征得患方同意。(3)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申请:会诊邀请超出医院诊疗科目或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的技术力气、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供应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严格掌握非技术因素的院外会诊,如确系状况特别须经分管院长批准。(5)经批准后的院外会诊,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邀请或授权有关人员邀请。(6)邀请院外会诊原则上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应伴随参与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与会诊工作。特别状况下由医务
12、处或分管院长主持会诊工作。6.其他相关要求 (1)邀请会诊医师应伴随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状况、供应相关资料并帮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依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根据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2)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状况准时进展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3)有关职能处室应加强会展治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定期反应会诊制度执行状况,并将结果于科主任、主诊医师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4)医师在会诊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标准、常规,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不得违反规定承受邀请医疗机构酬劳,不得收取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值利益。对违反规定者,由医务
13、处记录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峻的依法严厉处理。 (二)转诊制度 1.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拟转院者,应经科室争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与医疗保险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3.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中可能消失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前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依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医务人员护送。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准时报告医务处
14、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新冠转诊制度 门诊统筹转诊制度篇五 急诊科转诊制度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需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前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安徽省病案书写标准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状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忱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准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
15、马上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全都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恳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人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前方可转院。 十一、转院必需严格把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急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十二、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转运前要仔细检查病员,诊断不明确的病员不转,危重病人不转,对方处理有困难的病员不转。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待留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十三、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具体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