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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劳动法年休假规定 x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劳动法年休假规定2 一、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国家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23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
2、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二、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三、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3、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生产、工作详细状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四、年假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依据生产、工作的详细状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缘由且书面提
4、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但折算后缺乏1成天的局部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五、休年假条件: 依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23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3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
5、年休假实施方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假如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赐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新劳动法年休假规定3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公平享有。为了公平爱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阔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掩盖,规定:机关、团体、企
6、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盼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力量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局部职
7、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1。为了保障这局部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缘由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的规定。 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年休假可以分开休吗?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
8、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始终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次,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讨论,接受了上述意见, 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相互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讨论,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