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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为加强市级储藏粮应急成品粮治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常储常新、调运高效,切实发挥应急调控作用,依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甘肃省省级储藏粮治理方法(甘粮调20235号)和甘肃省省级储藏粮应急成品粮治理方法(甘粮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市级储藏粮应急成品粮(以下简称应急成品粮)是指市政府用于调整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难或其他突发大事,在市级储藏粮、油规模总量内建立的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成品粮品种为小麦粉和大米(粳米);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品种为菜籽油和豆油。 第四条
2、在本市从事和参加应急成品粮储藏的承储、经营治理、监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应急成品粮粮权和应急动用权属于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六条应急成品粮实行“政府托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藏、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各司其责进展治理。 市发改部门负责应急成品粮治理工作的指导、监视。 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负责应急成品粮的行政治理和市场应急供给,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等方面进展监视检查; 根据市政府打算,会同市发改部门、财政等部门和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急成品粮的
3、利息费用补贴和应急动用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并对财务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负责应急成品粮所需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并实施信贷监管。 承储企业担当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筹措、储存保管和经营轮换详细工作; 执行嘉峪关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应急加工、配送和调运。 其次章规划和落实 第七条应急成品粮储藏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联合下达,承储企业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储藏任务。 第八条为确保高温多雨、易发热霉变期和轮换销售淡季应急成品粮的储存安全,应急成品粮按以下方式治理。 (一)小麦粉。按季节以小麦粉和小麦原粮两种形态治
4、理每年2月至9月,小麦粉库存为储藏规划的50%-70%,其余局部以小麦原粮形态储存;10月至次年1月,小麦粉库存必需到达储藏规划数量。 小麦粉以原粮形态储存的数量,折合小麦粉,与小麦粉库存数量相加,必需到达储藏规划数量;且以原粮形态储存的数量,折合小麦粉,不得超过承储企业托付加工企业10天的有效加工量。 (二)大米。库存原则上不低于储藏规划的70%,其余局部以确定的粮源和相应的运输力量作为保障。 (三)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以小包装和静态散装市级储藏油两种形态治理,小包装库存必需到达储藏规划的30%-50%。 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以散装形态储存的数量,与小包装形态储存的数量相加,必需到达储藏规划数量;
5、且以散装形态储存的数量,不能超过承储企业7天的有效灌装力量。 第九条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由承储企业直接储存,不得托付代储,不得擅自转变储存地点。 小麦粉根据“有利于加强调控、有利于应急保障、有利于企业轮换”的原则,可以托付符合条件的面粉加工企业代储,与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承储企业签订托付代储协议。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储存小麦粉方式根据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承储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程序和方法措施,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报送备案。 第三章质量治理 第十一条小麦粉质量为国家标准一级及以上;大米质量为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为国家标准四级
6、及以上。并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小麦粉以小麦原粮形态储存的,小麦质量要符合市级储藏粮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应急成品粮采纳小包装方式储存,包装物、标识必需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各项标签应当清楚、齐全、精确。 第十三条应急成品粮包装规格,小麦粉、大米最大包装规格为25公斤/袋,食用植物油最大包装规格为20l/桶,并符合标准计量规定。详细包装规格由承储企业兼顾应急供给与轮换销售状况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治理制度。要配备必要的检化验仪器和设备,严格执行质量和卫生
7、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等级和卫生标准要求的,不得作为应急成品粮。 第四章仓储治理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必需具备市级储藏粮承储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成品储存条件和加工(灌装)、配送、销售力量。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要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标准以及仓储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治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展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 第十七条应急成品粮必需实行专仓治理,悬挂“嘉峪关市市级储藏粮应急成品粮(油)”专牌。承储企业根据“包装完整、码垛整齐,数字精确、堆桩安全”的要求,实行仓内包装储存,保持仓房卫生、干净、无污染。 第十八条应急成品粮必需实行专人保管。承储企业
8、要根据成品粮储存要求,仔细填报“市级储藏成品粮专卡”,定期检查分析粮情,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第十九条应急成品粮必需实行专账治理。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甘肃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财务治理制度,建立库存实物台帐,按期报送统计、财务信息,准时反映库存和收支动态状况。 第五章轮换治理 其次十条应急成品粮轮换遵循有利于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节省本钱、提高效率的原则。 其次十一条应急成品粮的轮换实行本钱不变动态治理。详细轮换次数和轮换时间由承储企业根据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均衡有序、盈亏自负的原则自行确定。轮换不得有架空期。 其次十二条承储企业可结合应急
9、加工(灌装)、销售需要,对本企业承储的应急成品粮(大米、面粉)、散装食用植物油进展适时轮换,以节省本钱费用,确保常储常新。 第六章应急动用 其次十三条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根据嘉峪关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规定,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向市政府报警,并提出动用应急成品粮的建议。 其次十四条动用应急成品粮,由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以及费用结算等内容。 其次十五条消失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根据嘉峪关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加工,运输和投放销售工作,确保
10、市场不断档、不脱销。承储企业根据应急动用指令,准时组织生产、加工和运输,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 其次十六条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准时清算动用费用和相关支出,安排同品种、同数量补库。 第七章财务治理 其次十七条应急成品粮储藏利息费用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动用及减储应急成品粮发生的价差和费用支出,由市粮食和物资储藏、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后予以补贴。 其次十八条嘉峪关市市级储粮备应急成品粮利息费用补贴标准根据嘉峪关市市级储藏粮治理方法执行。 其次十九条小麦粉、大米、市级储藏油库存本钱由市粮食和物资储藏、财政部门和农发
11、行嘉峪关市分行根据加工、筹措本钱和相应的费用联合确定。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库存本钱为原散装的市级储藏油库存本钱。以上入库本钱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需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库本钱。 第三十条应急成品粮贷款根据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地方储藏粮贷款方法执行,由承储企业依据相关部门确定的本钱和实际需要,在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经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核准同意后办理贷款业务。 第八章监视检查 第三十一条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藏、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应急成品粮的日常治理和监视检查。必要时联合进展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建立应急成品粮库存监视检查机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企业储存的应急成品粮进展检查,确保数量真实、储存安全,质量、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违反本方法规定的,依法予惩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嘉峪关市市级储藏粮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