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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方法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敬重的托付人、受益人: 受托人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严肃申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方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担当,即由托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担当;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
2、托文件前,托付人和受益人应当认真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托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托付人和受益人已认真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托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年_月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托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托付人:_ (自然人) 签字:_ (法人) 名称及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_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_ 负责人签字:_ 日期:_ 托付人 名称: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 住宅:_ 联系地址:
3、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 名称: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住宅:_ 组织形式:_ 注册资本: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益人 名称: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 住宅: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托付人与受托人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
4、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本信托:依据本合同设立的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 _项目:指由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项目。 14 信托方案: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方案。 15 信托资金:指托付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方案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其次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
5、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万元整 (小写:¥_元)。 52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元整 (小写:¥_元)。 53 托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托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安排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安排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_ 开户人:_ 账号:_ 54 托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_ 开户人: 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 账号:_ 55 信托
6、资金在托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安排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方案的推介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年_月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恳、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 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托付人全权托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 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根
7、据公正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 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项目发放贷款。 841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详细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 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 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个月的第_ 845 贷款担保 贷款由_信托房地产
8、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 贷款特殊条款 假如受托人发觉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 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安排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淌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猎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 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 信托酬劳; 912 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913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 信息披露费用; 91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酬劳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9、式 921 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商定收取信托酬劳。 922 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酬劳,信托终止时根据本条其次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 信托酬劳计算方法 9231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酬劳信托资金X_%; 9232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不包括本数)至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酬劳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 _%; 9233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酬劳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100%_%。 93不列入信托费用
10、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反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 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 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 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安排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 信托净收益 1021 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益安排 1031 信托净收益每年安排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安排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安排至受益人账
11、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 托付人的权利 11111 托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 托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反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托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托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
12、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托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托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 托付人的义务 11121 托付人必需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 托付人必需根据合同商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酬劳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 受托人的权利 1121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 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酬劳。 11213 受托人
13、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 受托人的义务 11221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需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 11222 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酬劳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 受托人必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 受托人必需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托付人和受益人。 11226 受托人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
14、的状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担当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反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 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的权利 1131 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 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 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 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
15、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 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 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担当 121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 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信托方案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担当。 123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方案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患病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16、。 第.条信托转让 131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托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信托资金的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
17、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安排,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商定的方式报告托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方案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
18、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安排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安排。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托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安排。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其次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安排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托付人和受益人: 1711 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 在受托人网址_上公告; 1713 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状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 受托人违反
19、合同商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需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813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反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托付人违约 1821 托付人不按合同商定向受托人支付酬劳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行抗力 191不行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掌握、不行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开的大事,该大事阻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大事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
20、、其他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大事、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行抗力大事,患病该大事的一方应马上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供应证明文件说明有关大事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缘由,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其次十条通知 201 托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假如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
21、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托付人或受益人。 204 假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准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其次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 整体合同 信托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方案为准;假如本合同与信托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
22、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托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托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托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 申明条款 托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方案,对本合同和信托方案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 216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托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人:_ (自然人) 签字:_ (法人) 名称及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_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_ 负责人签字:_ 受托人:_ 名称及公章: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_ _年_月_日于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