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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7篇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执行异议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纠纷大事,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了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1 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男,汉族,_年1月20日生,住址,_市雄伟区东方路小区100号。 托付代理人:张_,_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_省_市西岗区沈阳路205号,电话:_。 执行异议恳求 恳求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马上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全部的房屋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并告知,现受_市文圣区法院的托付,
2、依据(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_予以协作,主动将位于雄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协作,_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行侵害。请贵院予以考虑。 二、假设贵法院
3、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全部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帮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_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订正。假如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赐予我们。 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次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_市公安局
4、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托付_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马上予以示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次条明文规定,要敬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如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意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如果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 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恳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
5、,马上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感谢。 此致 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托付代理人:_律师事务所 张_律师 _年十月三十一日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2 异议人:王_,男,_年22月9日诞生,汉族,公民身份证:_ 被异议人:刘_,女,_年22月27日诞生,汉族,个体户,住_,公民身份证号码:_ 恳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_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6、一、主体不适格。日开商初字第_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会。 二、违反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_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协作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别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协作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
7、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缘由是,被异议人供应的产品存在严峻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常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赐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削减,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
8、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此致 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_年_月_日 申请人:银川市奔马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农业开发银行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状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
9、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托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连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依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_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全部权就已经
10、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连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 20_年_月_日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3 申请人: 恳求事项: 申请人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年_月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_,系_,人民法院判决_,剥夺了我的_权利,特提出异议。恳求人民法院处理好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写明案件的经过、
11、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4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00(总经理) 住宅地:北京市00号 托付代理人:000 20_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恳求贵院马上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_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
12、议人全部。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_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_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非常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八条、其次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北京市00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5 申请人:河南_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_号院_号楼东
13、_单元 法定代表人: _ 职务:董事长 恳求事项: 1、中止对郑州市金水区_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号四套房屋的拍卖。 2、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办理周某某执行案时,查封了周某某仅在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四套房屋,并拟对上述四套房屋进行拍卖。由于申请人与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自始没有向周某某交付,假如贵院拍卖该四套房屋将严峻侵害申请人作为房屋全部人的利益,申请人盼望贵院执行庭马上中止拍卖行为并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全部权自始归申请人,不属于周某某,法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周某
14、某于20_年3月20日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屋并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这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开一房两卖,但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合同备案不同与预报登记,更不同与权属登记,预报登记仅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即物权效力待定,只有权属登记才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假如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的准物权效力毁灭。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合同,则本案四套房屋全部权始终都在申请人名下没有变更,更不属于周某某。因此,贵院查封
15、的周某某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产,贵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其次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根据商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报登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权仍在申请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终未取得上述房屋的全部权。 二、周某某对申请人严峻
16、违约,申请人已于20_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并于20_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 周某某在购买上述四套房屋时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银行银行贷款465万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致使光大银行自20_年2月份开头从申请人账户扣划近100万元保证金,而且该扣款行为还将连续。由于周某某没有偿还力量,合同已经根本无法履行,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定,申请人被迫于20_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20_年8月22日向郑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周某某也没有在申请人发出解除通知三个月之内提
17、出合同解除的异议,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从法律上已可以认定。目前,只是由于周某某不主动帮助申请人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应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以取得确定合同解除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金水法院虽然预查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状态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该房屋并不具备拍卖处分条件,贵院应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预查封措施 1、预查封与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法发20_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帮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设了“预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
18、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肯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盼权的房地产所实行的掌握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帮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由于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盼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报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
19、人民法院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2、本案因周某某的严峻违约行为,申请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已不行能取得房屋全部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行能转为“查封” 通知第十六条: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头计算。即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由于周某某的严峻违约行为,申请人已于20_年6月16日通过邮政局的特快专递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
20、_年7月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解除之诉。申请人已不行能将上述四套房屋的权属登记到周某某名下,不行能为周某某办理房屋全部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行能转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全部权现在不属于周某某,以后也不会属于周某某,在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该房屋不具备拍卖条件,法院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执行局在不知晓申请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状况下,因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预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转移合同权利,这并没有错误,申请人不持异议。但法院执行局拟对这种预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该拍卖行为
21、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如法院在房屋预查封状态下,拍卖仍属于申请人全部的房屋,这种做法,将成为全国首例,应是违反法律规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请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应退还给周某某的款项帮助法院执行 目前申请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对上述四套房屋已没有交付恳求权和全部权转让恳求权,周某某只有对四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针对已付购房款在申请人扣除相关款项后所剩余款项享有恳求权。 作为执行局只能依据申请人与周某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对申请人的债权,让申请人帮助执行应退还给周某某购房款,而不是执行属于申请人全部的房屋。对于周某某所欠银行贷款,应
22、从周某某房款中退还银行。由于申请人为周某某银行贷款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人已通知光大银行解除个人贷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请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应对申请人担当的损失(如申请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银行贷款、违约金等)后,可依据法院向我们送达的帮助执行通知书,将应退给周某某的款项交予金水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 对周某某的执行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这种合法的方式来要求申请人对周某某剩余房款帮助法院执行,而不是通过违法拍卖尚属于申请人的房屋(仅有合同备案)来完成对周某某其他案件的执行。 本案中,申请人同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周某某的购房款在扣除银行还款、申请人被扣的保证金及周某某违约金后,帮助法院执行庭将剩余全部款
23、项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结此案,维护周某某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案外人特向贵院提出明确的执行异议,请贵院马上终止此拍卖行为,解除对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集团河南_置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6 异议人:方_,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_市_区_路_大街_号,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在申请执行人梁_与被执行人_区_实业进展公司 ,就(20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市_区_
24、街_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 马上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_区南沙街_大道_号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与被执行人_区_实业进展公司双方于20_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商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区_大道_号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 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全部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
25、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篇7 申请人:_(_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_(_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
26、族,住址同上。电话:。 托付代理人:_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_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恳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
27、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担当责任的恳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_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
28、、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_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_)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
29、(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赐予
30、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阅历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
31、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力量;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
32、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恳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_律师电话:_ 20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