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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托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接着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申请书 一、依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全部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接着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 最新篇二 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诞
4、生,汉族,住_市_区梨园地区_村_号。 被申请人:_市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职务:主任 地址:_市_区_路_号 联系电话:_ 申请事项: 1、 恳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第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恳求贵院撤销(_)通执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年_月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第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_年_月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_年_月_日作出(_)通执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年_月_日下达(_)通执字第_号执
5、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第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状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终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托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
6、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实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看法。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探讨的确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条,即“书面裁决必需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
7、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年_月_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通执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仔细审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状况下,贵院依旧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明显对据以执行的裁
8、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状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刚好将立案的有关状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事实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恳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恳求事项。 此致 _市_区人民
9、法院 申请人:_ _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 最新篇三 :北京%¥%公司 :北京市 : 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10、 20xx 年 ,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
11、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 20xx 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始终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 1200 米 ,均为我公司全部),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肯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窍不通。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
12、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 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反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见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04 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
13、便查清事实,以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 最新篇四 申请人:*,居处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恳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 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全部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
14、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全部权没有发生转移,仍旧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其次,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
15、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须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恳
16、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 最新篇五 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 我公司申请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公司_万元的现金,而_公司因为自身缘由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多万,而实际当时我公司与_公司的借款只是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须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接着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恳求贵法院依据事实状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