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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看法,并主见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解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爱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文书。本文是一些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供参考。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女,-年3月5日诞生,汉族,无职业,住在-市-区-路-组- 申请人和遗嘱执行人张某是夫妻。2008年7月4日,贵院强制执行冻结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由于生活费用的缺乏,我们两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本案涉及的有效法律文书正在申请再审。对此,申
2、请人认为,即使该案件须要履行其义务,该债务也是-的个人债务,不应侵扰和剥夺申请人应享有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实行的这一强制措施严峻违反了法律规定,请马上依法解除冻结。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明确规定:;假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通知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的部分收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应当留用。 其次百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拘留、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拘留、冻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hel
3、lip;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根据该标精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对除本案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扣押、冻结,应当查封,并责令解除扣押、扣押、冻结…… 依据上述有关规定,申请人不仅是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而且是被执行人的家属。冻结工资卡金额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执行合理,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计入执行,其余的550元应在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之外才能清偿债务。 请贵院仔细考虑上述反对看法。人们期望执法不应当同时是非法的。感谢你! 这让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年7月1日诞
4、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 42022419710 038. 申请人:王 ,女,汉族,20-年7月12日诞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恳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 民法 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吵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终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
5、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托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 法律 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年5月份,假如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
6、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恳求贵院马上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给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人: 20-年01月20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曹-,男,汉族,-年11月27日诞生,身份证号码:-,住址:重庆市-市成功路48号,联系电话-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永民初字第-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永民执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
7、出异议。 恳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永民执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从-年12月9日(
8、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始终在-市成功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窍不通。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
9、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细致分辨,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托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担当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
10、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反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供应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年12月9日至19-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知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状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爱护申请人的
11、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方××,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440126××××××××2449,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
12、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恳求事项: 马上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市-区××大道×××号×&ti
13、mes;×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运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全部的须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