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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新婚姻法的三次司法解释一、新婚姻法的三次司法解释第三次第三次第二次第二次第一次第一次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年12月月24日出台了日出台了关关于适用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一),针对婚,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
2、及法律后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2003年年12月月25日,最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关于适用若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2011年年7月月婚姻法解释婚姻法
3、解释(三)(三)出台。这一司出台。这一司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一、首次明确
4、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财产。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方所有。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三、社会意义v法学专家认为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v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但它弱化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而强调了财产关系。(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
6、生收益的归(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问题属问题v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5条: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为夫妻共有,但有两个重要例外:为夫妻共有,但有两个重要例外:(1)(1)孳息。如一方在婚前拥有孳息。如一方在婚前拥有100100万元存款,婚后产万元存款,婚后产生生1010万元利息,该万元利息,该1010万元利息归该一方所有。万元利息归该一方所有。(2)(2)自然增值。如一方婚
7、前拥有房产并已付清全部房自然增值。如一方婚前拥有房产并已付清全部房款,该房产婚后产生款,该房产婚后产生1010万元的增值,则增值的万元的增值,则增值的1010万元归该一方所有。万元归该一方所有。(二)空头支票v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6条: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处理。v合同法
8、合同法第第186186条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癞蛤蟆与天鹅是男女朋友关系,为了能与天鹅结婚,癞蛤蟆与天鹅是男女朋友关系,为了能与天鹅结婚,癞蛤蟆说:癞蛤蟆说:”只要你嫁给我,就把我名下一套别只要你嫁给我,就把我名下一套别墅变更为你的名字。墅变更为你的名字。”翌(翌(yi)日,二人结婚,)日,二人结婚,但
9、癞蛤蟆没有兑现诺言,天鹅便起诉要求癞蛤蟆但癞蛤蟆没有兑现诺言,天鹅便起诉要求癞蛤蟆兑现赠送别墅承诺。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兑现赠送别墅承诺。法院依照合同法第186条的条的规定,以癞蛤蟆的赠与没有经过公证,并且不具规定,以癞蛤蟆的赠与没有经过公证,并且不具备公益性质为由,驳回了天鹅的诉讼请求,天鹅备公益性质为由,驳回了天鹅的诉讼请求,天鹅一气之下只身飞走。一气之下只身飞走。(三)父母买房归属问题v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7 7条: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10、(三)项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v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18条条【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1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v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予,而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资是对一方的赠予,而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但这个约定在中国的实际国情下,很难发挥作用,但这个约定在中国的实际国情下,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迫于观念,
12、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因为迫于观念,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国情。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国情。v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现实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现实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v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v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结
13、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v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
14、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与双方的除外;v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v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共同财产;v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结婚后,一
15、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v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
16、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多分;v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v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v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
17、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此负举证责任。(四)(四)婚前仅一方出钱买房,婚后共同还贷v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0条: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
18、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v1.适用前提:适用前提:1)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19、;2)以个人财产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v2.房产归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归产权登记方。理由:产权证是房产归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归产权登记方。理由: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所有权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行政机关对房屋所有权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将房产判决给
20、房产证上的产权人。v3.增值部分:应予补偿。增值部分:应予补偿。v4.房价下跌: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呢?倾向性意见为无需承担,至房价下跌: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呢?倾向性意见为无需承担,至少应补偿已还房贷的一半。理由:房价总体是上升的,下跌是暂时的。少应补偿已还房贷的一半。理由:房价总体是上升的,下跌是暂时的。(注:最高院吴晓芳法官的观点)(注:最高院吴晓芳法官的观点)v5.产权证上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产权证上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按按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房产分割。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房产分割。v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9条第条第1
21、款款【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灰姑娘嫁土豪型灰姑娘嫁土豪型v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v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二二)的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
22、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起苦哈哈还贷型一起苦哈哈还贷型v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v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
23、人工资还贷,还是用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较复杂的情况。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v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割?v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
24、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种情况相同。相同。闪婚闪离型闪婚闪离型v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v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根据最高人
25、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二二)的规定,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
26、性政策房屋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有爹妈掺合型有爹妈掺合型v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二二)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与,另有约定除外;父
27、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v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
28、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房产证上房产证上2+1型型v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v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根据当事
29、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准夫妻买房型准夫妻买房型v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v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
30、资,认为房屋属于其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v案例:案例:2006年,王某(男)以个人财产支付首年,王某(男)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加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首付款付加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首付款100万元,银
31、行贷款万元,银行贷款600万元,万元,20年还清。应年还清。应付利息为付利息为420万。该房产登记王某名下。万。该房产登记王某名下。2008年年4月月1日,王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婚前,王某日,王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婚前,王某共计偿还贷款共计偿还贷款150万元。婚后,王某与张某某共万元。婚后,王某与张某某共同还贷(本金同还贷(本金+利息)利息)300万。在万。在2014年年4月月1日,欲解除婚约,但因就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未日,欲解除婚约,但因就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此时,房屋现值达成一致。此时,房屋现值1800万,故,于万,故,于2015年年4月月1日,双方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约日,双方
32、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约并分割房产。此时房屋价值并分割房产。此时房屋价值2400万。万。v问题问题1:该房屋应判给哪一方?:该房屋应判给哪一方?v问题问题2:如何补偿另一方?:如何补偿另一方?v依据我国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该房屋第十条规定,该房屋应判给王某。同时,剩余的贷款为王某的个人债应判给王某。同时,剩余的贷款为王某的个人债务。务。v但如何补偿另一方呢?但如何补偿另一方呢?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十条只是说只是说“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对如何补偿并未具体规。对如何补偿并未具体
33、规定。导致实务中在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定。导致实务中在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准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一个计算标准来统一裁判尺度。一庭制定一个计算标准来统一裁判尺度。v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v房屋补偿款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v故,房屋补偿款故,房屋补偿款=300万万(100万万+600万万+420万)万)2400万万50%=3
34、21.43万元。万元。即王某应付给张某某即王某应付给张某某321.43万元。万元。v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只是对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离婚第十条只是对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离婚房产分割做了原则性规定,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房产分割做了原则性规定,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在离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房屋归产权登记婚时,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未解决产权登记方就
35、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方。但未解决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如何补偿的问题。此时可依据向另一方如何补偿的问题。此时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中中的计算标准来确定具体补偿数额。由此,既解决了房屋的的计算标准来确定具体补偿数额。由此,既解决了房屋的归属问题,也解决了补偿数额问题。同时,也统一了计算归属问题,也解决了补偿数额问题。同时,也统一了计算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附:最高院法官:离婚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裁判附:最高院
36、法官:离婚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裁判规则规则v现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司法实践现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离婚案件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v一、婚前买房一、婚前买房v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v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
37、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求分割;v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38、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v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v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
39、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财产;v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共同共有;v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
40、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v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v二、婚后买房二、婚后买房v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v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名下,仍属于夫妻
41、共同财产;v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人财产;v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v三、夫妻房产赠与三、夫妻房产赠与v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双方
42、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v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v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女,离婚后
43、,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v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撤销赠与。v四、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处理四、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处理v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
44、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者应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不利后果。承担不利后果。v需格外注意的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需格外注意的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此时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下的特殊情况,此时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屋赠与未成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屋赠
45、与未成年子女,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年子女,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女,则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适宜。较适宜。v如果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外,还同时有第三如果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外,还同时有第三人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人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