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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同煤业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大同煤业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落实,标准安全治理工作秩序,强力推动安全工作的基层、根底建立,促进地煤公司安全治理工作更加严格科学标准,实现安全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安全工作问责制,是指地煤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展问责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就安全治理工作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2、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范围 本制度是指对地煤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的各级治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有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安全治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峻后果的行为,进展惩戒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问责原则 问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地煤公司成立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组 长:李守礼 徐 成 林 平 副组长:周 刚 马存柱 韩焕胜 范 辉 陈廷理 陈金山 叶志红 成员单位:组织处、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宣传处、安监分局、生产部、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 安全工
3、作问责领导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制度措施,建立科学的各级治理人员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及方法,严格落实责权全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听取有关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汇报,安排、领导、催促、协调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开展,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展考核。 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 办公室主任:纪保华 办公室职责:在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方法,详细开展安全生产问责工作,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状况,并对各级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展监
4、视、检查。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负责其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第六条 地煤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问责例会制度,定期由安全工作问责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问责例会,通报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展状况,并就相关工作进展安排、布置、落实。 第七条 安全责任 各单位是其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地煤公司向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警告: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指示、文件、规定落实不准时、不快速,存
5、在不到位现象的; (二)没有根据工作要求准时处理安全工作事项,造成工作延误,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入井没有仔细履行安全治理职责,入井天数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入井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四)“岗位就近治理“、”班组全程治理“、“安全程序化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五)“人人都是通风员”长效机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六)没有根据要求对存在的重大危急源进展申报、治理和有效监控,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地煤公司向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提起问责: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指示、文件、规定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
6、位的; (二)不仔细履行职责,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交办事项能办面不办,能提前办而借故拖延;给安全工作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根底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 (四)安全治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虚报、瞒报、迟报、漏报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六)消失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准时制定详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提不除,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七)没有足额提取使用或挪用、挤占、转移安全费用的; (八)重点安全工程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且没有充分理由的; (九
7、)消失重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十)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出安全生产掌握指标的; (十二)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十三)依据群众、媒体舆论和组织的检举、举报、经查证状况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 (十四)其他需要进展问责的。 第十条 承受问责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问责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地煤公司写出汇报、说明状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缘由和整改措施等状况答复问责组的询问。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问责根据以下程序进展: (一)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问责方案包括
8、问责小组人员组成、问责内容等; (三)依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地煤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地煤公司依据问责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作出问责处理打算。 第十三条 安全工作问责处理打算分为: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判;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诫勉谈话; (五)黄牌警告; (六)责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以上处理打算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四条 对年内连续消失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警告或约谈的,要对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进展问责。 第十五条 对年内连续消失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问责的,要加重一级进展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问责调查处理实行
9、回避制度。安全工作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地煤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打算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打算送达当事人;处理打算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自收处处理打算之日起15日内向地煤公司纪委(监察)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打算不停顿执行;复核中发觉处理错误,应当准时订正。 第十九条 行政问责的结果,可视详细状况向社会及职工群众公开。 其次十条 各级治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因未落实安全职责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其行政责任。 其次十一条 本制度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及重大非伤亡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煤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