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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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次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承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全都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_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

2、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商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托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商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

3、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供应必要协作与协作。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给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担当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供应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

4、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本协议连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全都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前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2 中共中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局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进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成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敬重各自的根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

6、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当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规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治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规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当一样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其次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赐予辞退。但辞退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章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章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

7、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快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消失的不满或纠纷。 其次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与正值的工会活动为由赐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展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需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除以下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特地

8、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特地委员会。 3.中心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特地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特地委员出席审议会及特地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特地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特地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与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特地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以下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9、。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章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局部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一样。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根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一样。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完毕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展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

10、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展公正的人事治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打算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缘由,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转变会员担当的工作。公司打算后应快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打算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状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缘由认为有必要时,可

11、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打算后应快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根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以下状况时,赐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连续缺勤时赐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赐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赐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缘由

12、消逝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依据状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赐予复职。 休职期限 缺勤开头时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头日期 结核性 疾病 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5年至202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2023年至2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18个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以下各款时,经审查后赐予褒奖:

13、 1.工作恳切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觉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创造制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难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状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与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赐予褒奖的事迹。 其次十条会员工龄满2023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赐予褒奖。 其次十一条褒奖按以下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嘉奖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其次十二条对有特别功绩的人赐予特殊嘉奖。 其次十三条会员犯有其次十五条之

14、事由,被认定程度稍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其次十四条会员犯有其次十五条、其次十六条的事由,可赐予惩戒。 惩戒分为责备、扣罚工资、停顿工作及惩戒辞退四种。 1.责备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顿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顿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辞退不需事先预报,随时辞退。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辞退和停工处分的打算。 其次十五条会员犯有以下各款事由,依据情节赐予停顿工作、

15、扣罚工资或责备处分: 1.无正值理由,随便旷工。 2.无正值理由,常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托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值理由,阻碍生产。 6.伪造哄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展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仔细治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难及保健卫生的规章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治理不周或工作不仔细造成破坏性灾难、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

16、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哄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峻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赐予帮忙、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一样。 其次十六条会员属以下各款时赐予惩戒辞退处分,但可酌情赐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值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逼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丧失、滥用、公开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有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

17、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值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隐秘。 10.伪造经受、采纳哄骗手段进展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常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峻。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供应帮忙、进展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一样。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打算前,令其休职。 其次十七条会员属以下各款的可赐予退职: 1.因本人缘由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

18、龄。 3.调任所属公司。 其次十八条会员属以下各款的赐予辞退: 1.依据其次十六条赐予惩戒辞退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缘由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力量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依据本条第3款作出辞退打算前,为激发其工作力量,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其次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状况下辞退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其次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辞退,应提前30天预报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其次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

19、报辞退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报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辞退。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行辞退。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赐予辞退。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安排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行抗拒的缘由,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20、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缘由,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状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

21、三十七条因灾难等不行避开的事故及紧急状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实行特别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别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治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

22、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需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

23、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缘由缺勤时应说明详细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状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以下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急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

24、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其次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以下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依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赐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依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担心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赐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依据第三十

25、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完毕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头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以下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头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2023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2023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

26、月21日至其次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其次年,但仅限于其次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展,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赐予以下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止 外地 3天 6天 4天 四周地 2天 4天 3天 市内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

27、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依据劳开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依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设不阻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患病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赐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赐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

28、居住地四周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制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赐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赐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缘由,赐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辞退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缘由,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

29、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以下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酬劳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酬劳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赐予不同的有差异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赐予女子比男子

30、差的酬劳。 第六十一条酬劳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酬劳。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根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规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其次节根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根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根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根本工资可个别打算,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

31、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规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局部和考核局部。定额局部依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局部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视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局部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局部 根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规划职务的考核工程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视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

32、的考核工程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视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依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 1.监视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

33、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依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职务种类 职务等级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1级 2级 3级 4级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34、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方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缘由(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监视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以下 状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

35、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头、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以下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公司对监视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状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36、。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时间的状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状况)。 3.第四十九条的制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37、7.第一百二十七条制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急、有害、高热等属特别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别工资率的工作时,依据其程度支付特别工资率。 有关特别工

38、资率及属特别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别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展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打算。 第五节津贴 第八十五条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

39、,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适宜的人。 第八十七条会员符合以下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头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其次个月起停顿支付。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赐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赐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规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规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公司对会员依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根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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