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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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庆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 安庆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庆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4日安庆市住宅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安庆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安庆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保障机制,保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2、(国发2023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3)的通知(皖政202348号)、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宜政办秘202373号)和关于印发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3)的通知(宜政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庆市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立治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立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进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四条市教育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进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并参与涉及配

3、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工作。 市规划部门在制订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依据幼儿园的布点规划和该地段的掌握性具体规划,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立规模。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听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市进展改革部门在进展建立工程备案时,应将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在备案文件中予以明确。 建立单位在编制修建性具体规划中,要明确幼儿园用地界限和建立时序。 第五条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但凡没有根据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建立指标等作详细安排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但凡分期建立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工程的,配套幼儿园最迟要与最终

4、一期住宅工程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凡没有根据规划条件配建幼儿园或没有与小区同步建立交付使用的,规划核实不得通过,建立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部门应依法予以惩罚。 第六条对到达配建规模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住宅区开发建立单位应当根据建立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标准和要求,将配套幼儿园建立纳入住宅区建立工程规划,并严格遵照与住宅区建立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三同步”要求,应明确无偿供应的配套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建立规模。建成验收合格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辖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立应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标准进展设计、建立,

5、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第七条根据规划,住宅小区不需要配建幼儿园的,建立单位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建立标准向辖区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立经费,由辖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立。 第八条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内容,市、区规划和国土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出让公告等公开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商定,实行双向约束。建立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办理建立工程规划核实前与辖区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对于未签订有关协议的,则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第九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由建立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房产、教育、公安(消防、治安)、地震等部门协作,共同成立移交小组,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组

6、织实施。 第十条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立单位在住宅小区工程整体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新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辖区政府统筹安排,同时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资料、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全部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并供应移交清单,由区政府签署接收意见。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并行使行业主管职能,负责相应资产的调配和治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教育资源改善扩展的重点,保证当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展,杜绝高收费。 第十二条本着“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开发建 设单位已自办或出租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赐予三

7、年过渡期。三年过渡期完毕后,根据本方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撤除,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转变用途。 第十四条市、区物价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费指导和审核,严格收费行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合理分摊本钱和“一园一价”的原则,依据幼儿园性质和保育教育费办学本钱等状况,详细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依据本方法,结合

8、当地实际,制定详细规定。 - end - 篇2: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2023)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立局、规划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321号),加快城市幼儿园建立,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共同制定了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学前教育进展,仔细组织实施。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2023年6月

9、23日 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321号),建立健全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保障机制,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让居民适龄子女就近承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 2023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39-87)和江西省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赣教基字20237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展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区所需配套建立

10、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 建立配套幼儿园是改善和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各地发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立、房管、教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立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城乡规划、建立、机构编制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进展实际,依据国家规定标准,编制城区学前教育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学前教育规划纳入掌握性具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进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

11、,应依据学前教育规划和掌握性具体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立规模、用地面积标准等。 第六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建立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应依据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建立规模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幼儿园建立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 第七条 依据学前教育规划和掌握性具体规划,需配套建立幼儿园的地块,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加以商定: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立单位(土地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进展配建。鼓舞通过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建立举办幼儿园。建成后可以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

12、以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监视下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八条 建立单位分期建立有配套幼儿园工程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第一期同步规划报建。但凡没有根据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工程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立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立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条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建立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治理和使用,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立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全部档案材料。 第十条 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转变用途。 第十一条

1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建立、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配套幼儿园使用状况进展执法检查,发觉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责令改正。已改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对因城市建立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公办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公办幼儿园需要撤并的,其土地、校舍等资产处置所得收益,根据“收支两条线”进展治理,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支出全部用于学前教育根底设施建立。 第十三条 标准配套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执行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4、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实行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合理分摊本钱的原则,详细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各地可依据本方法,制定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详细实施方法。 第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2023)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公布) 诸暨市住

15、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20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效劳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2023年版)和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展新区建立、旧城改造和撤村建居等建立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立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立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市发改、建立、国土资源、教育、财政、建管等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

16、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相关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建立、验收、交付使用。 其次章规划与前期 第四条市教育局牵头编制学前教育事业进展规划,市建立局负责将幼儿园布点等内容落实于相关区域掌握性具体规划。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展,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五条配套幼儿园应选址于交通出入良好的区域,供应独立、安全、畅通的出入口,出入口须面对市政道路。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其他用地明确界限,设置高度相宜的安全护墙,规模建议为6、9或12班制,原则上不超过15班。 第六条新建小区设计规模

17、到达800户或规划住宅建筑(地上)面积到达10万平方米的,单独规划建立配套幼儿园,以出让方式供地;未到达上述规模的零星建立住宅类工程,可组团规划建立幼儿园,以划拨方式供地,由政府统一配建。 第七条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幼儿园用地应作为单独宗地办理手续。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土地出让时,应取得市建立局、教育局确认的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立要求、建立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治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在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将幼儿园用地依据规划条件图及规划条件书,从整宗土地中单独划出,明确为幼儿园用地,各项技术指标单独计算,划定红线予以爱护。开发商竞得土地后,应就幼儿园配建事项与

18、市教育局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治理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治理使用单位)签订协议。 第八条开发商须根据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在竞得土地后,与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规费一并缴入市财政专用账户,统筹用于全市配套幼儿园建立。 担当幼儿园配建工程的住宅小区,免缴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等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缴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 第九条不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的工程,不得办理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建成后,阅历收超出规划总建筑面积与上限等经济指标的,应按合理误差内的实际总建筑面积与补缴土地出让金一起补足幼儿

19、园配套建立差价。 第三章建立与移交 第十条属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建立主体为该小区开发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治理使用单位。属组团规划建立的,建立主体依据治理权属确定,定性为市属办园的,建立主体为市教育局;定性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办园的,建立主体为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条组团规划建立的幼儿园建立工程资金(含二次装修及设施设备添置费用),市属的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非市属的由市财政与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分担,组团规划区域内新建小区所缴纳的幼儿园配套建立差价全部用于配套幼儿园建立,缺乏局部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当。 第十二条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

20、,其建筑方案须经教育部门认可前方可进展建立。建成后向治理使用单位贴付按幼儿园建筑面积计不低于600元/平方米标准的装修款后实行毛坯房移交。 新幼儿园治理使用单位为市属的,装修差价及设施设备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治理使用单位为非市属的,由市财政与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5:5标准予以分担。 第十三条市建管局应邀请治理使用单位参加幼儿园施工环节的监视工作。配套幼儿园在竣工验收时,工程建立单位应通知市教育局参加幼儿园园舍验收工作。凡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或未随所在居住区首期住宅工程同步建成的,市建立局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开发商补建,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行政惩罚。 第十四条

21、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一次性将园舍、场地、装修款和有关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城建档案资料等全部移交至治理使用单位,并供应移交清单。 第十五条单独规划建立的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申请准时将产权转移登记在治理使用单位名下,发放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治理 第十六条新建配套幼儿园由市教育局打算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七条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分割、拆改、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转变用途。因城市建立改造确需征收或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原用地面积、规模和要求就近调整或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中断正常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市教育局要会同建立局、国土资源局、建管局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使用状况进展联合检查,发觉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通过政府回购办园等方式确保正常开园;拒不改正的,由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意效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其次十条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3日制定的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标准治理的规定(诸政办发2023204号)同时废止。施行过程中,上级出台新规定的,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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